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湖州市星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星光商务广场11幢A座701室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3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实施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检查意见:
一、你公司在政府采购代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湖州市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过渡性用房改造项目中,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10日;
(二)湖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内安全防范服务采购项目、104国道路灯照明LED节能改造项目中,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20日;
(三)湖州市城市建设信息中心智慧城建综合信息平台(三期)建设项目、浙江信息工程学校多功能一体化信息中心装修工程(重新招标)、湖州市爱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校区过渡性用房改造项目、湖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内安全防范服务采购项目、104国道路灯照明LED节能改造项目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以上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有被查单位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佐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等。

2.处理结果:责令你公司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1年10月0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湖州市财政局
2.联系人:李女士
3.联系电话:********086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督 财政局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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