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高速涉案车辆拖车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高速涉案车辆拖车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高速涉案车辆拖车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绍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高速涉案车辆拖车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11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大队杭州湾环线高速路段
二大队常台高速章镇到新昌路段
三大队常台高速嘉绍大桥到章镇路段
五大队绍诸高速路段
六大队苏台高速路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二大队甬金高速路段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四大队沪昆高速路段、诸永高速路段、杭州绕城西复线路段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18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府法函【2010】20号》关于适用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有关规定的答复意见的函:
一、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包括对故障车辆实施拖曳、牵引等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所承担的法定专属业务,不具备有市场竞争性;
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可自行承担清障救援业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将有关清障救援业务依法交由具有一定资质能力的单位承担。
根据浙江省政府规章,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招标。
标段1:一大队、二大队(常台高速章镇到新昌路段)、三大队、五大队、六大队,承担单位:绍兴市上虞区良琴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标段2:二大队(甬金高速路段)承担单位:嵊州市禹兴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标段3:四大队 承担单位:诸暨市兴盛车辆施救服务站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01标绍兴市上虞区良琴车辆服务有限公司;02标嵊州市禹兴汽车修理有限公司;03标诸暨市兴盛车辆施救服务站
地址:01标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彭家堰村;02标嵊州市剡湖街道禹溪村;03标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诸三西路6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路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宋晓林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5.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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