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的公告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的公告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的公告 |
2021年10月11日 16:46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关于实施〈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等规定,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行2021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法院2021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在襄阳市的评估类机构自愿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报名(特殊类评估机构除探矿采矿、机动车评估、保险公估和价格评估机构外的其他类别的评估机构可在辖区范围外选录)。 二、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名的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22日下午18: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大门西侧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调解1室。 3、报名材料: (1)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提交材料的说明》,逐项按顺序装订成册,编上页码(一式两份,说明附后)。报名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本年度入选备案资格;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将取消1至3年入选备案资格。 (2)中国房地产估价网上未查询到的机构不得报名,估价师人数2人以下(含2人)的机构也不得报名,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提交资料的说明》(说明及样表附后)。 (3)非襄阳市注册机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规定的机构,即没有办理告知性登记备案,以及有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机构均不接受报名。 (4)以公司名义为3-5名评估师交缴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局公章) 三、择优选录考核确定入册机构 1、为加强司法委托评估机构的责任感,本院将对报名的评估机构进行考核; 2、考核方法及评分标准由市中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3、按照各项得分高低综合排名后,根据全市法院司法委托评估类案件数量,确定各类评估机构入册数量; 4、未经考核评估机构将不得入选本院2021年度司法评估机构名单; 5、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此次活动全程监督。 四、其他 1、本次报名和审核,本院不向报名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2、联系人:袁 峻 ******* 冯诗麟******* 监督电话******* 2021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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