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取暖用燃料煤)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取暖用燃料煤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51630
项目名称:采购取暖用燃料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00,000.00
最高限价(元):1,700,000.00
采购需求:
第一条、取暖煤品种、数量、价格
1、品种:粒沫煤(粒度0-5CM、且粒煤含量25%以上)
2、数量:2000吨
3、价格:850元/吨(到货含税费发票价)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低位发热量:≥4100卡
2、全水:≤15%.
3、干燥无灰基挥发分:≥31%
4、干燥基灰分:≤30%
5、全硫:≤1%
6、焦渣特征:≤2
7、固定碳≧37
第三条、交货地点、供货方式、供货时间
中标方将煤运到清原县湾甸子镇辽宁省实验林场人造板厂院内,汽运且所有费用由中标方自理。中标方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供货。
第四条、验收方式
每次燃煤运到后,采购方随时进行检测,由供需双方共同参加确定取样,-式两份,封存一份。另一份由双方共同到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化验检测。化验合格后中标方可继续供货,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燃煤,同时要求中标方将所进不合格燃煤全部运走,更换合格的燃煤,且费用由中标方自理(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双方可到抚顺市或沈阳市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留存样品进行化验,费用由异议方自理。
第五条、检斤方式
以辽宁省实验林场人造板厂地秤检斤数为准(因地秤小要求运输车辆为前四后八车),如需外检则由采购方指定地秤及人员且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双方共同过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第六条、结算方式
采购方所需燃煤全部运到并且验收合格后,由中标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双方签字的检斤单,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由采购方一次性将货款按中标方提供的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进行转账支付(所提供的单位名称、账号必须与中标单位一致,否则甲方拒绝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所进燃煤指标等含量达不到采购方的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全部承担,同时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 、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采购方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方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1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0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实验林场
地址: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湾甸子镇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13楼AB室
邮箱地址: lnbxzhaobiaobu@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爱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第二分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