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新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全面裕落实新办企业印章刻制“零成本”的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为全县新开办企业(除个体工商户外)首套印章刻制提供免费服务和免费寄递印章业务。

二、印章种类及材质标准

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名章,共4枚(内含公安部印章专用安全芯片),均为回墨硬质环保材质印章。

三、工作流程

(一)线上办理模式。通过“海南e登记”一网通办系统(以下简称企业开办系统)提交开办申请的,自动关联免费印章刻制申办业务,由企业开办系统同步将营业执照信息和刻章申请信息推送至公安印章刻制备案系统;公安备案的印章刻制单位(包括: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收到企业开办系统派单任务后,3个小时内刻制备案完毕并将实体印章送至指定的县政务中心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现营业执照和企业印章同步发放。对于选择线下领取印章的,由企业开办综合窗口人员通知在企业开办系统上的经办人到窗口领取印章;对企业线上选择邮政寄递的,通过企业开办系统将寄递信息推送至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免费寄递系统,邮政部门到指定的县政务中心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取件、寄递。

(二)线下办理模式。申请人在企业开办系统上申请设立后没有选择线上免费刻章业务的,可在三个月内(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免费印章刻制业务)到政务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申请免费刻章,由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出具证明交给公安备案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印章刻制单位在收到线下刻章派单任务后,3个小时内刻制备案完毕并将实体印章送至指定的县政务中心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由窗口人员通知其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领取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指定人员领取。

四、组织实施

(一)印章刻制单位的主体资格核定。在全县范围内,印章刻制单位的主体资格需持《营业执照》和定安县公安局颁发的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具备防伪印章刻制资质和条件的定点刻章单位,由公安部门确定承接免费印章刻制服务的印章刻制单位。

(二)免费印章刻制政府定价。价格由县发改委依据规定按照印章种类及材质标准所需的价格给予确定,一套企业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人名章,4枚章)。

(三)经费保障。免费印章刻制费用由县财政统筹保障,具体以上年度全县新设立企业户数为依据,测算当年全县经费需求,列入县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按照印章刻制单位的实际印章刻制数量、金额,每季度定期支付,年终根据实际费用,统一结算。免费寄递费用列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年度预算。

(四)企业开办综合窗口。为优化综合窗口服务、咨询、导办和帮办等服务专员工作,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政务服务中心分别派驻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购置办公所需的电脑、证照打印机、高拍身份证识别仪、手写板、印章保存的保险柜、文件袋等办公设备,并负责以上设备的维修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以便提供“帮办”人员负责指导企业申请人登记企业开办系统进行线上操作;税务部门负责线上线下办理税务发票申领业务(即时办结),培训“帮办”人员线上税务业务操作,发放发票和税控盘、ukey等税控设备;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线下营业执照的申办(即时办结)、培训“帮办”人员线上业务操作、受理免费印章刻制申请业务及发放营业执照和印章;公安部门负责企业对涉及印章业务的咨询等事宜。企业开办综合窗口实现对企业开办业务自营业执照核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享受在一窗一次领取照、票、章“大礼包”服务。

(五)系统升级改造。企业开办系统根据免费印章刻制、线上免费寄递统一发放照、票、章的工作要求,优化业务流程,相应在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备案、申领发票系统页面进行升级改造,增设统一窗口领取地址、增加电子发票申领选项、增设邮政寄递业务子系统、增设免费印章申领业务子系统,电子营业执照、印章备案表电子件做到实时交换,确保企业开办系统与公安部门印章刻制备案系统、税务业务系统、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免费寄递系统有效融合,达到企业开办相关数据实时交换、资源共享,在规定时限内实现业务协同办理。

(六)发布通告。正式实施政府为新办企业免费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前3天,在各媒体发布通告。

(七)强化管理。一是加强对承接免费印章刻制业务的刻章单位日常监管,对不按要求实施刻制备案业务和配送的,或者违反印章刻制备案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务服务的,将取消其资格;二是在线上或者线下申请新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超半年未领取企业印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对其申请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核查,对其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不存在或者无法联系的,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公示,同时将其涉及的企业印章交给公安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进行销毁,由公安部门出具企业印章销毁文件给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办企业免费印章的发放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出台的政策措施,坚决兑现向社会的承诺事项,按照时间节点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和工作推进表,抓好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加强实施保障。各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窗口人员能力和水平,确保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压缩;政务服务大厅要切实提供场地及设备保障,确保企业开办综合窗口服务顺利高效运行;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专项资金,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联系,牵头部门及时对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发布解读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各种载体,对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解答、回应,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问责。县发改委负责督办、指导、协调,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查实有关情况,对属于客观问题的,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作出调整,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对属主观问题落实不力、服务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报、问责。

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政策解读.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制服 印章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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