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CDCR—2021—01014常政办函〔2021〕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常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常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法律政策依据 | 承办单位 |
1 | 城市供水价格调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制定、调整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 |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号) | 市发展改革委 |
3 | 编制常德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市发展改革委 |
4 | 编制常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23 号)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5 | 编制常德市国资国企“十四五”发展规划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 市国资委 |
6 | 编制全市财政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市财政局 |
7 | 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市财政局 |
8 | 制定市区财政管理体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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