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东片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公告
容东片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公告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容东片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比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2项目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
1.3项目概况:
1.3.1项目名称:容东片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1.3.2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容东片区东北角
1.3.3工程概况:容东片区再生水厂设计规模为8.0万立方米/日,总占地约6万平方米,采用全地下建设形式。本项目为容东片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新建一座全地下式再生水二期处理厂,旱季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4万m3/d,雨季合流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5.3万m3/d,再生水处理设计规模4万m3/d,餐厨垃圾处理设计规模20t/d。水厂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大清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中核心控制区排放标准。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除臭设施、再生水回用设施、厂内配套进出水管线及餐厨垃圾处理单元等。
1.4采购范围:项目范围内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定、法律法规、检验试验规范规定及新区相关质量检测规定的所有需要检验、试验的项目,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回填土、路基压实度、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混凝土抗压抗渗、钢筋钢管等检测清单中所列的所有项目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所要求的其他检测服务等,并满足项目的竣工验收要求。
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6质量要求:合格。
1.7本项目相关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监理单位:北京致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全过程咨询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审华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2.1.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1.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正性;
2.1.3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1.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1.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全过程咨询人;
2.1.6为本比选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1.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1.8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1.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2.1.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2.1.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1.12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1.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1.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15在近三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3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16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1.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业务至少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节能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
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CMA认证范围应涵盖项目所有检测内容)。
(2)业绩最低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1个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测合同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备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4)信誉要求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①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②近1年内(从申请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⑥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申请人。
上述①~③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主要检测设备在新区范围内(若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双方主要检测设备均在新区范围内),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②申请人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的现象或被有关部门通报。
③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新区范围内完成,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当地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计量认证或母公司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
(6)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提出申请的,应满足下列条件:a.联合体成员不应超过2家;b.联合体双方满足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完成该工程主要检测项目的能力,具备见证取样资质;联合体各方合计检测业务范围涵盖本次全部采购内容);c.联合体双方需明确双方检测内容,检测内容不得重复;d.联合体成员方承担其余检测项目且其资质证书业务内容须包含相应内容;e.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提出申请,否则各相关申请均无效。
三、比选文件获取事宜
1.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在公告发布至2021年10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①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②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③获取比选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需含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扫描件,三类资料一套同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的以下邮箱(shixin006@sdic.com.cn,邮件主题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上述材料后,向申请人发送电子版比选文件。申请人必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完成申请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无需其他未要求的资料。
2.申请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6日18时00分。
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word形式提出,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pdf版(两个版本的内容应保持一致,不一致之处以pdf版内容为准)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hixin006@sdic.com.cn并电话联系告知。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1.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14:00,递交方式:申请人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企业 C 区办公楼 302 室。申请文件也可邮寄,采用邮寄方式的须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地址为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企业 C 区办公楼 302 室,邮寄联系人石鑫,联系电话188*****553。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文件的,应确保快递员于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送达邮寄地址,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邮寄文件的送达时间仅以快递员将文件确实交予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不以快递系统中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快递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时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其余时间不确保可正常签收快递。因未在上述时间段内送达快递而导致申请文件递交失败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快递过程中申请人应对申请文件做好防护,由此造成文件损坏、密封破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逾期递交的、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的方式递交或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含因快递过程中造成密封损坏而不满足密封要求的)的申请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6号
联 系 人:姜经理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国二招宾馆南楼三层
联 系 人:石鑫、司东海、李少雄
联系方式:188*****553、185*****229、189*****269
电子邮件:shixin006@sdic.com.cn
六、帮助
如需帮助,请登陆雄安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查看。
标签: 第三方质量检 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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