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铁路物流园河西住宅工程物资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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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徐州铁路物流园河西住宅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DJW2021-144

1.招标条件

1.1徐州铁路物流园河西住宅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采购人获得的工程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物资(设备)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铁路物流园河西住宅项目经理部依据《关于徐州铁路物流园项目防火门、砂浆、岩棉板等材料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计划【2021】第190号)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方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徐州铁路物流园河西住宅工程项目1#-7#住宅楼、P1、P2配套,地下车库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黄河北路苏山河以西,项目总建筑面积:135871 平方米,住宅及配套 132423 平方米,其中地上 92517 平方米,地下 39906 平方米;地上6栋18层,1栋17层高层住宅楼,地下负一层为整体连通车库。项目建设单位:徐州淮铁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江苏华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徐州市宏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徐州中国矿大岩土工程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铁路物流园河西住宅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6月4日。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招标物资为屋面工程、外墙保温工程、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材料采购,按照材料分类分为六个包件,具体各包件物资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数量、交货时间、地点、状态、收货单位等情况,详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件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制防火门(一包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响应人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014001:2015、GB/T28001-2016/IS0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1.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1.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投标产品具有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1.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供货合同必须体现供货数量、金额))。

3.1.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其他要求:提供技术支持,现场洞口复测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干混砂浆(二包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响应人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014001:2015、GB/T28001-2016/IS0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2.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年产量达到20万吨,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2.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投标产品具有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2.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供货合同必须体现供货数量、金额))。

3.2.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组织运输、保证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3抗裂砂浆(三包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3.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响应人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014001:2015、GB/T28001-2016/IS0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3.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年产量达到5000吨,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3.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3.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投标产品具有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3.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供货合同必须体现供货数量、金额))。

3.3.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3.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组织运输、保证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4轻质抹灰石膏(四包件)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4.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响应人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014001:2015、GB/T28001-2016/IS0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4.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年产量达到15万吨。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4.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4.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投标产品具有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4.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供货合同必须体现供货数量、金额))。

3.4.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4.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组织运输、保证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5 XPS挤塑聚苯板(五包件)

3.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5.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响应人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014001:2015、GB/T28001-2016/IS0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5.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二条以上投标物资生产线,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不低于10万立方能力,除因生产设备正常检修、国家政策干预因素影响外,能按计划生产,投标物资货源充足,能确保按需及时供应。

3.5.4 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年均主营销售收入不低1000万元,提供近二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5.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技术(试验)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或认证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5.6 供货业绩要求: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供货合同必须体现供货数量、金额))。

3.5.7 履约信用要求: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房地产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5.8 其他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运输方案、保供措施服务;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的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6 岩棉板(六包件)

3.6.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二年以上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经销商。

3.6.2许可和认证: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响应人通过GB/T19001-2016/ISO9001:2015、GB/T24001-2016/IS014001:2015、GB/T28001-2016/IS018001:2015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6.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年产量达到10万立方米,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6.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年均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财务报告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6.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组织机构健全,技术人员配备合理,生产设施齐全,试验、检验设施齐全,标定合格、有效,重视产品生产过程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质量有保证,进场检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投标产品具有通过CMA、CNAS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经销商采购渠道正规,采购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产品,产品质量有保证,能确保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的可追溯性。

3.6.6供货业绩: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结算证明资料等,(供货合同必须体现供货数量、金额))。

3.6.7履约信用:近二年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履约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100万元以上不低于三个项目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二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6.8其他要求:具备运输、专业服务能力,组织运输、保证供应服务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7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2021年10月16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响应参与包件的投标;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人采用线上方式发售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招标采购的投标人应于2021年10月8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加盖公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根据拟参于包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形式足额支付标书费,购买标书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招标文件费用请汇至:

账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铁路物流园河西住宅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建行徐州泉山支行

联 行 号:1053 0300 0228

开户账号:3205 0171 8936 0000 2576

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保证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后,投标人应告知招标单位,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单位指定邮箱。

4.3招标人收到汇款信息赋予潜在投标人下载采购文件权限。

4.4已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无需再交费用,但需重新响应。

4.5招标文件补遗和答遗文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各投标人在2021年10月27日上午9:30分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上传有效的报价、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有意参加开标会议的招标人请于在2021年10月27日9:30分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如变更开标会议地点以招标单位通知地点为准。

5.3各投标人应准时上传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按未投标处理。

5.4推荐各投标人选择“开标后自动解锁”。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和(http://)同时发布

7.招标人及招标组织单位

招标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铁路物流园河西住宅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黄河北路苏山河西

联系人:陈盼龙、夏飞

联系电话:134*****502130*****058

邮箱:********@qq.com

组织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K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甲121号

联 系 人:张波、高占坡

电 话:010-8824 6684

8. 公告附件

8.1 附件一: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铁路物流园河西住宅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住宅工程 物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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