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宁陵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
建筑公司宁陵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
项目编号: 建筑公司2021-设备-8-宁陵-... | 项目名称: 建筑公司宁陵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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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建筑公司宁陵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 公告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宁陵安置房项目经理部 (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 招标编号:建筑公司2021-设备-8-宁陵-塔式起重机 1.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陵安置房项目经理部已建设成立,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项目现场施工所需塔式起重机设备进行招标租赁,租赁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陵县金玉华晟安置房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宁陵安置房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产业集聚区长江路与金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场地南侧为纬十一路,东侧为汉江路。项目总建筑面积303716.8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42700.7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21870.7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300.9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997.22平方米,地下车库42033.2平方米,及红线内给排水、供配电、暖通、燃气、消防、道路、绿化等。共11栋26/-2层住宅楼,最大建筑高度80.60m。 2.2招标内容:塔式起重机租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设备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塔式起重机 1、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4、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简介: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解决施工中有关技术难点的能力,根据工程需求,确保设备质量及供应。 5、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 6、具有相关房屋建设项目施工设备组织生产经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1年10月 12日10:00至2021年10月22 日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cccltd.cn)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购买:不收取标书款。 4.3不邮购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http://empm.ccccltd.cn)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1年10月 29日10:0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 29日10:00时止,2021年10月29日10:00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分2个包件。 5.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个包件20000元。 5.5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1年10月 29日10: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5.6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宁陵安置房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投标保证金-包件号”。(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CNAPS号码:********0728 帐 号:01-10-000495-01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国交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http://empm.ccccltd.cn)进行。 7.监督机构 中交三公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监审部***-******** 8.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家园四区10号楼 项目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产业集聚区长江路与金山路交叉口中交三公局 公司联系人:李东浩联系电话:185*****175 项目联系人:李晓波联系电话:133*****119 附件(第1页共1页) 租赁招标设备与包件划分
注:技术参数、质量要求《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结算支付方式: (1)塔式起重机租赁费按月结算(塔式起重机安拆费用需在第一期结算中办理),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使用完毕后统一结算。每月20日双方办理结算,该期结算办理完成后90天内,支付给乙方当期结算租金的95%。塔式起重机在报停拆除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60天内,甲方结清所有租赁款项。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以上的标准节和附着租赁费含入进出场安拆费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当甲方以银行票据等其他方式付款乙方应予以支持。 (2)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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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1 |
包件说明: QTZ80(5610)塔式起重机6台 |
物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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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2 |
包件说明: QTZ80(5610)塔式起重机6台 |
物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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