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积极申报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积极申报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通知
泉环大气函〔2021〕7号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作用,争取更多专项资金支持,提高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及市委主要领导的要求,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努力挖掘并策划生成项目,进一步充实我市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储备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数量: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聚焦空气质量短板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任务,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走访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整理汇总项目申报入库所需材料。原则上晋江市、南安市、泉港区申报项目数量不得少于2个,其他县(市、区)不得少于1个。
二、项目类型:以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能力建设为重点,扬尘治理、企业达标排放改造、“三同时”项目、LDAR项目、老旧车船淘汰、新能源车辆购置、油品升级、科研项目,以及汽修、餐饮、装饰等非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得作为申报项目。近三年(2019-2021年)受过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申报。对于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应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申报项目清单》《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写明具体治理技术与改造前后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三、申报要求: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要求,每个项目应提供发改或工信部门关于该项目的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成熟度证明、《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已完成或已投入全部资金的项目不申报,申请的中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金额的20%。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10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报送市局大气科。
附件:1.《泉州市2022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储备库项目清单》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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