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县人社局解读《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解读】县人社局解读《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并带动劳动力就业的良性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关于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47号)、《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0〕22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规范全县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任务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管理,以保障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到位。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1年1月,县人社、财政、人行、农业农村、科商经信等部门对《金寨县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商讨,我局起草了《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意见征求情况

2021年2月22日,我局将《金寨县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局网站发布,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四、工作目标

2021年度全县计划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000万元。各承办银行发放贷款任务为:农村商业银行4500万元、徽银村镇银行5000万元、江淮村镇银行4500万元、邮储银行4500万元、农业银行500万元、徽商银行500万元、中国银行500万。

五、主要内容

1、贷款对象

(一)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持有安徽省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合伙创业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业个人最高申请贷款额度为20万元,其中,信誉良好,经营项目优秀,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按合伙创业人数最高不超过60万。

(3)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创业担保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最长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4、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

(一)财产抵(质)押。由借款人以足值的房地产、车辆等财产抵押;易于变现的设备、存货等动产质押;定期存单等权利质押中自主选择反担保方式。

(二)第三方担保。由具有担保实力的企业和自然人为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取得的担保。包括由第三人以足值财产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抵押而取得的担保。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经县财政、人社局和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认可,可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三)保证保险担保。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个人,可通过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由保险公司提供创业贷款担保。

5、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的具体流程

申请:向经营所在乡镇(园区)人社所(分局)提出贷款申请。

实地核查:乡镇组织人员(两人以上)对申请人资质进行现场确认,查看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经营项目、经营场所、还款能力、贷款风险进行现场查看和综合评估,并将结果逐一登记。

乡镇(园区)签暑意见: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经营所在地乡镇政府领导(园区分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人社局。

上报审批: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

放款:转县担保中心审核同意盖章后,持相关资料到承办银行按程序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承办银行受理后,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与借贷人签订贷款合同,10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贷款。

六、创新举措

)风险补偿

建立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承办银行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损失、代偿损失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风险控制

贷款银行经代偿后,贷款不良率达到20%,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贷款担保基金对各个承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代偿率(指对单个承办银行代位清偿总额与担保基金担保责任余额)达到20%,应暂停对该行的担保业务,县人社、财政部门与贷款银行商定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后再恢复贷款担保。

对出现的不良贷款,承办银行应承担不低于20%的代偿,其余部分由担保基金承担。对由担保基金代偿的逾期贷款,经办银行应将借款人不良贷款记录及时载入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并继续组织清收,直至借款人全部还清贷款。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推进辖区内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严厉打击以贷款名义挪用资金行为。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承办银行对贷款的发放和清收工作负责,认真核查借款人真实情况,严格按照程序把关审批,做到贷款项目公开透明,杜绝借款人虚报、隐瞒套取创业担保贷款资金行为。

(三)创造良好环境。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经办银行的联系,大力营造诚信借贷、安全金融的社会环境,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渠道宣传正面典型。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不良行为和人员。对因审查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资金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挪作他用的、资金存入银行套取利息的、资金违法使用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

标签: 实施方案 贷款 担保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