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赤法委评(审)字第40号委托附着升降脚手架未发生升降费,停工期间人员管理费、日常维护费用鉴定机构公示
(2021)赤法委评(审)字第40号委托附着升降脚手架未发生升降费,停工期间人员管理费、日常维护费用鉴定机构公示
(2021)赤法委评(审)字第40号委托附着升降脚手架未发生升降费,停工期间人员管理费、日常维护费用鉴定机构公示 |
2021年10月12日 14:39 |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机构公示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民誉诚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保利新联爆破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赤水文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审判庭移送函要求及当事人的鉴定申请,需对原告重庆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发生的升降费、停工期间的人员管理费、附着升降脚手架日常维护费等进行鉴定。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于2021年10月19日下午2时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如摇号中标后不接受案件委托的中介机构,我院将根据相关规定提请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并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进行相应的诚信记录),本院预计于2021年10月19日下午3时对审核通过的中介机构进行随机摇号(本次摇号采取第一、第二、第三的顺序摇出三个机构,如上一顺序机构无法完成委托且有正当理由的,我院随即委托下一顺序机构继续进行)。 外委办联系人:陈德军,180*****670;陈兴明,189 8490 7414 赤水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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