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
1、具体工作内容:扫描、录入、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数据备份。
2、保密要求:执行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3、扫描要求
(1)扫描影像存储格式: JPEG格式;彩色;分辨率300dpi;
(2)对同一档案编号的文件及其附件进行合并,生成一个文件,不乱序,不混档,文件以档案编号进行命名,按标准进行存储,与目录进行挂接。
(3)图片的扫描精度要求扫描后的图像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
(4)对扫描的图片进行加工裁减、去边、去污等技术处理,不留文字版面外的暗影。
(5)电子图片的倾斜度不得超出1度,不允许有折叠或缺损,保持图像的完整,图片端正、无扭曲。
(6)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
(7)成果要求:分辨率300dpi;彩色;JPEG格式。
(8)要求电子影像数据准确、索引数据准确并与纸质档案匹配;档案号命名符合规范;图片命名及组成符合采购方档案管理软件要求。
4、数据挂接:
将完成好电子档案数据进行质检核对,无误后将电子档案挂接至采购人指定的系统。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档案编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为实现档案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提供条件。
5、数据抽检
(1)采购方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数字化转换的所有数据,包括目录数据库、图像文件及数据挂接的总体质量。
(2)一个批次的档案,数据验收时抽检这一批次总页数的比率不得低于5%。
6、数据备份及挂接
(1)备份范围: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
(2)备份方式:为保证数据安全,备份载体的选择应多样化,实现多套备份,例如电脑本地、网络NAS、云端等。
(四)服务管理要求及相关说明
1、采购人负责配合成交供应商办理档案出入库清点登记,制定项目数字化加工流程、每个步骤的详细标准、数字化加工现场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加工需要的《项目加工流程单》、《档案借阅单》、《工作交流单》等。对于年代久远、纸张质地较差、局部或大部分已破损的档案应进行修补、托裱,在修裱过程中,档案上的片纸只字不能随意丢弃,档案上每一个字迹和符号都不能随意涂改,应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
2、档案数字化要符合采购人制定的标准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加工时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档案,应及时提交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完成档案扫描数字化加工所需要的加工场地内应配备的硬件设备。
4、各项加工服务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完成,不允许将档案资料带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原则上为周一到周五的8:00至17:00,采购人在周一到周五的8:00至17:00内可为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提供业务咨询。
供应商进场工作前,向采购单位提前报备本项目固定工作人员个人信息及身份证明材料以便采购单位对进场人员进行管理及核查、政审,供应商应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皇姑区人民法院允许的情况下任意更换工作人员,进场工作时,禁止工作人员携带电子通信设备及拍摄设备。进场工作时工作人员不能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疫情防控期间要求供应商协同采购人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时体温测量及穿戴防护服进行工作,现场技术负责人及场地负责人需全程跟踪工作进度及随时检查工作质量。
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保证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在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内部资料不能丢失或放错;对加工过程中和加工完成的档案数据,保证档案资料和档案数据不泄露。双方应对相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
6、成交供应商各项服务进度和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的要求。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所有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和进度的事由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与采购人沟通解决。否则,由此影响服务质量或进度并产生不良后果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后果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
7、成交供应商应设专人或专门的部门对此次加工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的管理。要有严谨的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要有专门质量控制环节,有专人负责质检。
8、成交供应商应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制度,以保证工作人员及档案的安全。
9、严格执行实物档案的交接手续,确保实物档案安全。凡需进行扫描数字化及整理或已完成的档案均应严格登记并办好交接手续。
10、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数据不泄漏。在供应商现场工作人员进出场前,对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禁止携带任何用于记录保存档案信息的电子设备
工作人员严禁将档案夹带出加工场所,严禁以复制、拍照、转借、摘抄等方式泄漏档案内容。
11、加工整理场地应保持整净,须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尘、防鼠、防虫霉。严禁在档案加工整理场所内饮食和吸烟。
12、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解决。
13、应建立每日及节假日安全值班制,值班人员负责每天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工作。节假日放假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14、服务期限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后的一年内,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到现场解决问题。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不要求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备份响应文件应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视为放弃该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