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2021年成都高新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执法监测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2021年成都高新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执法监测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我局拟以公开比选方式,对“高新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执法监测服务”进行采购,现通过公告的形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二)本项目控制价:15.35万元。
(三)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1年12月10日。
(四)项目地址:成都高新区
(五)项目概况:根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2021年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1]45号)文件要求,2021年成都高新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共19家需开展土壤执法监测,执法监测内容包括19家土壤重点排污单位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常规45项,其中1家化学制药企业增加石油烃监测。
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土壤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监测工作。
(六)监测内容及要求:
1、监测项目及点位
每家土壤重点排污单位设置4个监测点位,对每个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常规45项监测,其中1家增加石油烃监测,监测时同步进行质量监督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2、工作要求
在2021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高新区所有土壤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并将监测数据上报四川省污染源监测平台;与委托方共同开展企业土壤监测数量不少于总企业土壤监测数量的10%。
二、比选申请人参加本次公开比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选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能力范围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污染物项目(对应检测方法符合该标准要求);土壤和沉积物-石油烃(检验标准HJ1021-2019)。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次公开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参加本次公开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禁止进入政府市场的处罚还在有效期内的竞争性比选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比选活动。
(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比选。
三、公开比选安排
(一)比选程序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9:3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比选申请书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668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竞争性比选人将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非现场方式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交文件和评审定在同一天。
(二)比选规则
成立由3人组成的公开比选小组对供应商参选文件进行评比,及1人现场监督人员对比选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三)评比办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比,提交参选资料的供应商在10家以内(含10家)的,则全部进入评比环节,供应商大于10家的将随机抽取5家进入评比环节。
提交参选资料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发布的公告为准。若延长报名后,提交参选资料供应商为2家,则本次2家供应商直接进入评比环节。如提交参选资料供应商不足2家,则公开比选程序中止。
四、参选文件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承诺函
4、报价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技术要求等制定的监测服务方案(包括人员配置、安排计划);
7、业绩证明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参选资料需密封完整、封面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仅需提供正本一份)。
五、联络方式
采购人: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
附件:2021年成都高新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执法监测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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