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招标公告
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招标公告
浙江省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吴兴区、南浔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政府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编号:XYCG2007-5
一、采购单位: 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吴兴区、南浔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采购项目内容:
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吴兴区、南浔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采购项目的协议供货。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现邀请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吴兴区、南浔区境内能完成本项目供货和服务并具有以下资格及资料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品牌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的经销资格;
(二)投标品牌在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吴兴区、南浔区区域内)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网点;
(三)投标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
五、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一)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06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参考样式可从湖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并填写,原件一份);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所投品牌传真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的经销资格(提供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报名时间:2007年6月12日~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三楼政府采购窗口。
七、品牌入围标准:
(一)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有效;
(二)同一品牌至少有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八、本分中心将组织技术专家对报名品牌进行审核并将入围品牌上网公示后,请对应入围品牌的供应商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十、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史先生 电话: ****-*******
窗口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
电话(传真):****-*******、2220020
特此公告
湖州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200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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