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营口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智能监管系统 招标公告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营口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智能监管系统 招标公告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营口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智能监管系统(YKSGZC*******)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1-10-12 至 2021-10-19 | 撰写单位: |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营口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智能监管系统(YKSGZC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智能监管系统(项目编号:YKSGZC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1/8 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KSGZC ******* 项目名称:营口市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智能监管系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11/8 9:30:00(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室(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详询办公室 ****-******* ) 2、质疑函内容、格式:质疑函内容、格式及质疑流程详见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联系方式:041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3楼西北区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ykggzycgk@163.com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2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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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监管系统 数据智能 自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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