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10-12 至 2021-10-19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61519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00
采购需求:

一、技术部分

(一)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工程内容包括将湖水排出,清除湖内水草、芦苇、莲藕等水生植物和鱼类。按设计的湖底等高线,两阶挖泥至设计标高,修复北侧景观挡水墙干挂石材破损部分,种植荷花、芦苇,投放鱼苗,在假山区域、红桥南侧2个高位阶梯两岸、红桥以北坡度较陡的岸边新建挡土墙和自然石驳岸,新建漂浮天鹅房、栈道等。

(二)技术要求

中国医科大学龙湖清淤工程,包括:

1.清淤工程

1.1清淤工程

桥上游桩号0+000-0+192,长度192m,保护坡面上已有树木,距离树木4m范围开始清淤,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水平2.0m,放坡1:2,第一阶高程65.10m,第二阶高程63.10m,最后清淤至高程60.06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上游桩号0+192-0+280,长度88m,现状湖边有亲水栈道,栈道以外放2阶清淤,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垂直下挖约0.5m至高程65.10m,一阶水平段2m后放坡清淤,坡比1:2,清淤至高程63.10m,二阶水平段2m后放坡清淤,坡比1:2,清淤至湖底60.60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上游桩号0+280-0+354,长度74m,保护坡面上已有树木,距离树木4m范围开始清淤,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水平2.0m,放坡1:2,第一阶高程65.10m,第二阶高程63.10m,最后清淤至高程60.06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上游桩号0+354-0+462,现状湖边有亲水栈道,栈道以外放2阶清淤,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垂直下挖约0.5m至高程65.10m,一阶水平段2m后放坡清淤,坡比1:2,清淤至高程63.10m,二阶水平段2m后放坡清淤,坡比1:2,清淤至湖底60.60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上游桩号0+462-0+489,长度27m,现状此段有一处葡萄架,距离葡萄架1m范围开始清淤,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水平2.0m,放坡1:2,第一阶高程65.10m,第二阶高程63.10m,最后清淤至高程60.06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上游桩号0+489-0+610,长度121m,此段为月牙湾景观,月牙湾内垂直清淤0.5m厚,并清除水生植物,墙外保护2m范围开始放坡清淤,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水平2.0m,放坡1:2,第一阶高程65.10m,第二阶高程63.10m,最后清淤至高程60.06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上游桩号0+610-0+828,长度218m,保护坡面上已有树木,距离树木4m范围开始清淤,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水平2.0m,放坡1:2,第一阶高程65.10m,第二阶高程63.10m,最后清淤至高程60.06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上游桩号0+828-0+888,长度60m,现状湖边有亲水栈道,且离湖心较近,此段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栈道边缘垂直下挖约0.5m至高程65.10m,一阶水平段2m后放坡清淤,坡比1:2,清淤至高程63.10m,二阶水平段2m后放坡清淤,坡比1:2,清淤至湖底60.60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上游桩号0+888-1+091,长度203m,此处现状为两阶毛石混凝土挡墙,清淤方案为两墙之间人工清淤0.3m,墙外保护2m范围后放坡清淤,采用两阶清淤的方式,垂直下挖约0.5m至高程65.10m,一阶水平段2m后放坡清淤,坡比1:2,清淤至高程63.10m,二阶水平段2m后放坡清淤,坡比1:2,清淤至湖底60.60m,并清除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桥下游桩号0+000-0+240,长度240m,1:1.5放坡后清淤0.5m厚,同时清除现有的水生植物。清淤土方外运。

桩号0+000-0+019两侧坡面堆砌景观石,与原有景观相呼应,景观石直径0.5m左右。

1.2播撒荷花种子

龙湖现状生长荷花,为保持景观协调,对水深小于1m的范围播撒荷花种子。

1.3撒鱼苗

撒播鱼苗30000尾,要求鱼苗大小为每尾不小于3两。

1.4防腐木栈道

设计防腐木栈道宽度2.0m,两侧为混凝土仿木栏杆,栏杆高度 1.2m,独立钢筋混凝土基础,基础埋深河底以下1.5m。木栈道伸向湖中心处修建一座T型亲水平台,平台尺寸为长10m,宽8m。

1.5天鹅房

设计天鹅房一座,尺寸为长2m,宽2.0m,由柳条编织而成。由缆绳固定在防腐木栏杆上,可以在水上浮动,在给天鹅营造一个美好栖息地的同时,也为校园景色增加亮点。

1.6毛石混凝土挡土墙

设计毛石混凝土挡土墙 500m,结构形式:厚细石混凝土抹面找平、毛石墙帽、梯形毛石墙身,100mm厚混凝土垫层,背水侧回填种植土及撼砂。

1.7修复工程

(1)月牙湾修复破损花岗岩

需更换花岗岩条石,花岗岩火烧板墙板贴面,花岗岩盖板。

(2)毛石混凝土挡土墙修复

对其进行水泥砂浆抹面修复,包含外围挡土墙和内围挡土墙。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商务部分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地点: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28天内完成审批并确定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2)付款:龙湖清淤完成,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全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15天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到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97%;剩余合同价格(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留作质量保证金。如遇特殊原因付款延迟,最长延期不超过15天。

(3)质量保证金支付: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已经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在接到成交供应商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5天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有任何变更或签证,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执行。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 GB50707-2011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1997验收程序: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验收,监理人和成交供应商参加,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合同格式及条款:鉴于采购人的合同签订流程,具体合同条款将以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的内容为准。

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采购范围

供应商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提供采购范围内所需全部技术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方案、设备、材料等,并运抵采购人施工现场,完成施工,直至交付采购人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总体要求

1.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投标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4.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论述,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所供技术、设备、材料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内容存在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加以注明,假如有负偏差而不注明,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响应。

5.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提供住宿设施,成交供应商须自行解决,且不允许在施工建筑内住宿。

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保证师生出行的安全,施工期间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2日 08时00分至2021年10月1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医科大学
地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齐俭
电话: ***-********-***

标签: 清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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