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全辖法律事务律师库、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律师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全辖法律事务律师库、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律师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全辖法律事务律师库、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律师库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GXM********080006
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100%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服务期限:三年
服务地点:山东省分行全辖
招标范围:
(1) 法律事务律师库的服务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经营管理需要,法律文书的起草和修订、法律审查、法律咨询、信息披露、调查、法律文件翻译、催收、案件代理、争议解决及宜由律师提供的相关增值服务等事务聘请律师为我行提供服务。”,根据上述规定,具体服务内容如下:一是非诉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就具体事项进行有关的银行资信调查、出具调查报告等;二是诉讼法律事务,包括代理银行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代理银行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代理银行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等。
(2)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律师库的服务内容:
主要聘用律所为全辖16家经营单位提供信用卡司法催收服务。
1.须为中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文件)。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提供以下相关打印页面及书面承诺函:提供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图。
3.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在投标人律师事务所成员所以外进行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1.投标人的经营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义务(提供承诺函)。
12.投标人为金融机构提供过非诉讼或诉讼法律事务。在非诉、诉讼清收、劳资纠纷的处理等方面,有较为典型的成功运作金融法律事务的事例(标段一提供,需至少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可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或提供判决书或法律意见书等作为证明材料)。
注:投标后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4、标段划分:共分16个包,其中每个包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法律事务律师库;第二标段:信用卡司法催收业务律师库,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报,每个包中的两个标段可兼投兼中。
备注:法律事务律师库(省分行本部入围不超过20家单位,每个辖行入围不超过8家单位;每标段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三家,则本标段不再进行评审;省分行本部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20(含)家单位,每个辖行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8(含)家单位时,选取N-1家单位入围,N为合格投标人家数),信用卡事务律师库(济南营管部入围3家单位,辖行均入围2家单位;济南营管部标段合格投标人家数为3家单位时,选取2家单位入围;合格投标人家数不足三家,则本标段不再进行评审)
A包:山东省分行本部及济南营管部(一标段为:山东省分行本部;二标段为:济南营管部)、B包:淄博分行、C包:潍坊分行、D包:烟台分行、E包:威海分行、F包:济宁分行、G包:泰安分行、H包:东营分行、I包:日照分行、J包:临沂分行、K包:滨州分行、L包:聊城分行、M包:枣庄分行、N包:菏泽分行、O包:德州分行、P包:莱芜分行。
5、报名方式:
5.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93@qq.com">符合条件的单位将下列资料按要求发送至sdbdzbb@126.com。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招投标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授权书上写明授权人联系电话、邮箱);
(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7)条所列的证明文件(标段一投标单位还需提供(12)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截图或原件的扫描件)。
(4)企查查(https://www.qcc.com/)企业图谱(截图,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招标文件费用回执(截图,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开票信息(word可编辑的格式,注明专用或普通发票,未注明的开具普通发票)
(6)********93@qq.com%EF%BC%89">网上报名信息登记表(excel可编辑的格式)
递交至以下账户(需备注项目编号):5.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公对公汇款。以上信息以招标文件最终记载为准。
开户单位: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51*****040003540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济南软件园支行
行号:********5521。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后,投标单位电汇招标文件费,并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完成注册(提供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我公司发出招标文件(电子版)。
5.4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在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bocom-gys.bankcomm.com)完成注册,详情请登录门户网站查阅《供应商门户操作手册》。完成注册后,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反馈注册结果(智采平台网站中通过注册审批的截图),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投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基本条件合格制。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11月4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济南市共青团路98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15楼会议室。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交通银行智采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倍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老师
电话:176*****812
电子邮件:sdbdzb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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