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招标公告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招标公告

大连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项目采购公告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为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项目

采购编号:DLZC-2013-109T

2.采购内容:

对大连市内女方49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约12000人)父母赠予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住院可得到150元/天的住院津贴,每年最多可享受90天。

服务期限:二年(在政策不变、资金有保障、采购人满意保险公司服务的前提下)。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3.供应商资格条件:

依法成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并设有常驻机构的寿险公司或设在大连市的市级分支机构。

4. 项目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保险项目投保手续办理。

5. 年保险费(限额):173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承保费用为准)。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费用。

6. 采购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

2013年12月27日起至2014年1月2日止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发售。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付人民币60元,售后不退。

7、报名要求:

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8.所有报价文件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四套副本,并附有谈判保证金。

9.接收报价文件时间、地点:

2014年1月2日15:00至15: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七受理区)。

10.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2014年1月2日15:30(北京时间)。

11.谈判时间、地点:

2014年1月2日15: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采购人: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人:李光盈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邮政编码:116021

联 系 人:李天宇、韩广鑫

电 话:(0411)****************

传 真:(0411)********

开户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 号:********8627

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项目谈判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DLZC-2013-109T项目名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项目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谈判邀请……………………………………………………………………………………1第1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4第2章 保险合同……………………………………………………………………18第3章 项目要求……………………………………………………………………25第4章 报价文件附件格式……………………………………………………28 谈 判 邀 请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为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名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项目采购编号:DLZC-2013-109T2.采购内容:对大连市内女方49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约12000人)父母赠予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住院可得到150元/天的住院津贴,每年最多可享受90天。服务期限:二年(在政策不变、资金有保障、采购人满意保险公司服务的前提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3.供应商资格条件:依法成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并设有常驻机构的寿险公司或设在大连市的市级分支机构。4. 项目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保险项目投保手续办理。5. 年保险费(限额):173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承保费用为准)。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费用。6. 采购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13年12月27日起至2014年1月2日止北京时间每天9:00——16:00,在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发售。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付人民币60元,售后不退。7、报名要求: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8.所有报价文件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四套副本,并附有谈判保证金。9.接收报价文件时间、地点:2014年1月2日15:00至15: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七受理区)。10.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2014年1月2日15:30(北京时间)。11.谈判时间、地点:2014年1月2日15:30(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采购人: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人:李光盈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邮政编码:116021联 系 人:李天宇、韩广鑫电话:(0411)****************传真:(0411)********开户名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 户 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帐号:********8627 第1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项目2采购编号:DLZC-2013-109T3采购人名称: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最终用户: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6合同签字地点: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7供应商资格条件:依法成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并设有常驻机构的寿险公司或设在大连市的市级分支机构。8谈判保证金额: 17000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谈判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如在谈判当日(2014年1月2日)15:00至15:30期间到谈判现场递交,其他时间到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财务部递交(北京时间每天9:00—11:30、13:0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8627”(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电话:(0411)******** 传真:(0411)********9谈判有效期:谈判之日起90个日历日10一套正本,四套副本11(1)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保证金截止时间:2014年1月2日15:30;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第七受理区)。(3)逾期不受理。 供 应 商 须 知一、适用定义:本文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一)“采购人”系指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供应商”系指能够满足本次采购条件的供货商。(三)“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四)“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五)“服务”系指对本次采购的各项要求内容。二、项目概述(一)本次项目内容为:对大连市内女方49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约12000人)父母赠予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住院可得到150元/天的住院津贴,每年最多可享受90天。(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二)服务期限:二年(在政策不变、资金有保障、采购人满意保险公司服务的前提下)。(三)采购人名称: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付款方式:本合同保险费按年计算,甲方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当年保险费。每人每年保险150元,一次性支付年保险费(以实际承保费用为准)。(五)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依法成立,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并设有常驻机构的寿险公司或设在大连市的市级分支机构。四、谈判采购文件组成:谈判采购文件由谈判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项目需求、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等部分组成。五、谈判响应文件组成:(一)报价函;(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三)承保方案;(四)资格证明文件;(五)工作实施方案;(六)企业自然情况表;(七)现有分支机构分布情况表;(八)企业管理措施;(九)报价响应表;(十)同类业绩表;(十一)其他;(十二)政府采购谈判担保函。六、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等规定:(一)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加盖供应商单位的财务章、投标(采购)专用章或其他印章无效。(二)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三)谈判响应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还应当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七、货币:本次采购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八、报价:(一)供应商报价应是谈判采购文件确定的谈判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供应商所有成本、税费、企业利润、采购代理费、不可预见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超过项目报价限额的报价文件为无效报价文件。(二)本次谈判采购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现有的采购条件下(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等)所报服务单价、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九、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一)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地的声明。(三)证明服务与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十、谈判保证金:(一)供应商应提交17000元人民币作为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的一部分。(二)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三)谈判保证金应为现金、支票、电汇(人民币)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这四种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电汇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电汇)。(四)在谈判时,对于未能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谈判予以拒绝。(五)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六)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七)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骗取成交;2.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采购文件;3.因成交供应商过错被废除授标;4.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十一、谈判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谈判代表:(一)供应商应按谈判采购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到达“谈判邀请函”中指定谈判地点;(二)供应商的谈判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三)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人。 十二、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一)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竞争性谈判小组;(三)竞争性谈判小组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十三、谈判程序:(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1.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签字的; 2.没有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经谈判小组确认以后仍不能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3.供应商的谈判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4.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响应谈判采购文件的项目要求和合同要求的;5.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只有通过上述审查的供应商方有资格进入谈判程序。(二)澄清有关问题为有助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需要补正的材料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三)比较与评价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采购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集体与每一个供应商就用户需求、报价、服务方案等因素分别进行谈判;2.谈判时,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实际需求对原需求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可能涉及技术及商务方面的要求。采购内容有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可根据谈判情况和调整内容对其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书面补充和说明,补充和说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3.谈判小组可能会要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轮或一轮以上的书面报价。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每个供应商对谈判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4.供应商的最终承诺和最终报价作为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5.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十四、成交条件:成交原则:(一)成交供应商应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履行合同的供应商。(二)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按下列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对投保人优惠大的;(2)服务网络健全的;(3)承保方案及实施方案突出的;十五、谈判过程的保密及其他要求:(一)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竞争性谈判小组及参加谈判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透露;(二)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谈判采购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谈判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三)谈判响应文件是谈判工作的重要依据。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满足谈判采购文件的各项实质性要求:包括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谈判采购文件的一致性。如果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不满足上述要求,谈判小组有权拒绝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经谈判小组评审,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属于无效谈判响应文件的,无资格进入下轮谈判。十六、成交通知书:(一)在谈判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后,由采购代理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三)具体中选结果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十七、合同的签订:(一)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三)合同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五)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人支付成交价格1.5%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十八、谈判有效期: 谈判有效期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90个日历日。十九、其他注意事项:(一)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二)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三)供应商应承担参加谈判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五)本次采购为服务类采购。采购代理服务收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单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基准收费费率: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元费率为0.8%;500—1000万元费率为0.45%;1000—5000万元费率为0.25% 第2章 保险合同 保险主合同甲方:大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乙方: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下述保险方案由甲方组织大连市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向乙方统一投保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以下称计划生育特别家庭)住院护理津贴保险。第一条 投保范围经甲方确认的、拥有大连户籍的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家庭父母,无需体检全部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乙方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进行合理且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不设置免陪天数,按实际住院天数进行赔付住院津贴。对每一被保险人,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累计最高日数以90日为限(含因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第三条保险方案 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单位:人民币)住院津贴保险150元/天保费合计150元/人第四条除外责任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即承担保险责任,不设置30天等待期。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精神疾病(包括精神病和精神分裂);(2)妊娠(包括异位妊娠)、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特定传染病; (4)一般健康检查,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包皮环切手术,美容,牙齿护理或治疗,康复治疗,安装义眼、义肢、假牙、助听器; (5)整容整形手术、矫形,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者不在此限;(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空中运动、攀岩、探险、摔跤、武术、特技表演、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7)被保险人斗殴,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国家管制药物; (8)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9)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10)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3)被保险人作为人体器官捐赠者的任何费用;(14)非医疗必需(见5.16)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第五条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二年(在政策不变、资金有保障、采购人满意保险公司服务的前提下),自保险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保单生效日追溯至保险合同签订当日。第六条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一、本合同的住院津贴保险金额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金额一经确定,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二、本合同保险费按年计算,甲方应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当年保险费。每人每年保险150元,一次性支付年保险费合计173万元(以实际承保费用为准)。三、保险收益乙方盈亏自负,甲方不做资金追加或调整。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计划生育特别家庭资格确认,并负责向保险机构提供名单;(2)监督乙方服务人员收取保险费,及时完成承保手续;(3)负责协调财政部门,将投保资金及时拨付保险账户;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必要的保险宣传资料和投保单据,并接受相关咨询;(2)派出专人与服务人员办理投保手续、接收投保单据、收取保费;(3)提供承保、理赔、咨询等售后服务(4)对承保的业务进行电脑管理,提供相关的查询服务和统计数据;(5)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迅速地办理赔手续;(6)每季度向甲方反馈承保、理赔信息。第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如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案,我公司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本公司派服务人员上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乙方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若由此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程度无法确定的,乙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出院后,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乙方申请给付保险金:(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门诊或急诊病历、出院小结;(4)医疗费用清单和结算明细表、医疗费用原始收据(门诊或急诊的药费原始收据应附处方),被保险人已从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途径获得赔付的,需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其他经办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原件;(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6)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二、乙方收到申请人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最长不超过五个工作日划出赔款,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三、申请人对乙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本合同未尽事宜以《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条款》(本附加合同)为准。(详见附件一)本合同与本附加合同(附件一)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1关于本附加合同1.1附加合同订立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则以主合同条款为准。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主合同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1.2附加合同成立与生效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期与主合同相同。若本附加合同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本附加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条件,附加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以该日期计算。2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每一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但若投保人在主合同保单年度中投保本附加保险的,则主合同该保单年度结束时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2.3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5.1)或患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见5.2)住院(见5.3)进行合理且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日数(见5.4)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对每一被保险人,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累计最高日数以90日为限,因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60日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日,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非因遭受意外伤害出现的疾病、症状或其复发;(2)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精神疾病(包括精神病和精神分裂),或在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之前被保险人已存在但未如实告知的疾病、症状(包括外伤)或其复发;(3)妊娠(包括异位妊娠)、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授精、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5.7)、性病、特定传染病(见5.8); (5)一般健康检查,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包皮环切手术,美容,牙齿护理或治疗,康复治疗,安装义眼、义肢、假牙、助听器; (6)整容整形手术、矫形,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者不在此限;(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5.9)、空中运动(见5.10)、攀岩(见5.11)、探险(见5.12)、摔跤、武术(见5.13)、特技表演(见5.14)、赛马、赛车及其他高危险活动或高危险运动;(8)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5.15),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未遵医嘱使用国家管制药物; (9)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0)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11)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14)被保险人作为人体器官捐赠者的任何费用;(15)非医疗必需(见5.16)的检验、检查、诊断或治疗。3投保人的义务和权利 3.1保险费的交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本附加合同中载明。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交纳方式与主合同相同。3.2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若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2)投保人的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的有效证明。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若本附加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曾发生理赔,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5.17)。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3.3效力终止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自动终止:(1)主合同效力终止;(2)因本附加合同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受益人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除本附加合同另有指定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4.2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住院津贴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住院津贴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4)完整的门、急诊病历;(5)出院小结; (6)住院费用原始收据、费用清单及结算明细表;(7)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4.3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5投保人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5.1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5.2本公司认可的医院指本公司指定的医院。若本公司没有指定,则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院、疗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5.3住院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入住医院的住院部病房进行住院治疗,并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5.4住院日数指被保险人在住院部病房内实际的住院治疗日数。5.5重症监护病房指配备合格的医护人员和固定设备,为危重病人提供24小时连续监护并按日收费的特殊病房。5.6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指被保险人在医院重症监护病房内实际的治疗日数。5.7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若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5.8特定传染病指暴发流行病疫情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乙类传染病(不包括非流行性单发性的病例)。5.9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5.10空中运动指从事跳伞、驾驶滑翔翼(机)、蹦极、乘热气球等空中运动的训练、娱乐或表演。5.11攀岩指攀登悬崖、建筑物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5.12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原始森林等活动。5.13武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训练或比赛。5.14特技表演指从事马术、杂技、飞车、驯兽等特殊技能训练或比赛。5.15酗酒指酒精摄入过量。长期过量饮酒导致身体脏器严重损害,或一次大量饮酒导致急性酒精中毒或自制力丧失导致自身伤害、斗殴肇事或交通肇事。酒精摄入过量由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判定。5.16医疗必需指针对伤害或疾病本身的医疗服务以及治疗,并有确实的医疗需要,治疗应具医学依据并符合医学上的普遍标准,不包括探索性及实验性的治疗。5.17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为保险费×0.65×(1-保险经过的月数 / 保险期间的月数),不足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算。 第3章项目要求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项目要求1、保险范围:经甲方确认的、对大连市内(包括全市各区市县)女方49周岁(含49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约12000人),无需体检全部赠予住院护理补贴保险;2、保险标准: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住院可得到150元/天的住院津贴。对每一被保险人,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累计最高日数以90日为限(含因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3、保险期限:二年(在政策不变、资金有保障、采购人满意保险公司服务的前提下);4、年投保费用(限额):173万元人民币(以实际承保费用为准);5、保险收益:乙方盈亏自负,甲方不做资金追加或调整;6、项目时间:中标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保单办理;7、保单生效日追溯至保险合同签订当日。保单生效后即承担保险责任,不设置30天的等待期;8、对被保险人投保前的既往病史不设置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既往病住院,依然可得到住院补偿;9、不设置免陪天数,按实际住院天数进行赔付住院津贴;10、实施7天/24小时全日无休息理赔接待服务;11、接到报案后,市内四区的保险公司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其他区市县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 第4章 报价文件附件格式 附件一:报价函致: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采购服务的采购邀请,签字代表(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全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报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文件。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知道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问题的权利。3、自谈判日起谈判有效期为个日历日。4、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我方保证遵守DLZC-2013-109T号采购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关于成交服务费的规定。7、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加盖公章):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有关 项目(采购编号:DLZC-2013-109T)的采购、谈判、签约、履约的所有事宜,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职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单位电话:地址:签发日期: 年月日备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附件三:承保方案(格式自行拟定)包括但不限投保和承保程序、对业主投保的优惠措施等。附件四: 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见格式)5、市内各区市县服务网络营业执照副本(包括乡镇)(复印件)6、同类项目业绩(与政府合作的项目)(附合同复印件证明)7、荣誉证书证明材料(如有)8、其它证明文件(如有)9、其它(1)最近两年本公司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如有)(2)最近两年本公司获得相关奖励、荣誉的证明(3)其它说明事项(如有)填写须知(1)供应商对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2)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3)采购人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附件五:工作实施方案(格式自行拟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的特点详细制定并编写,并能够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如:服务承诺及措施、理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等)。 附件六:企业自然情况表机构名称:序号项目内容1法定代表人2批准机关3批准设立时间4注册资金5前一年度经营收入6专职技术人员人数(附证件复印件)7专业技术人员人数(附证件复印件)8最近三年内有无不良记录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附件七: 现有分支机构分布情况表填表机构(盖章):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注: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八:企业管理措施(格式自行拟定) 附件九:报价响应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具体的报价响应偏离说明注:此表可顺延。 附件十: 同类业绩表序号客户名称业务实施时间业务内容备注: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附件十一 其他(格式自行拟定) 附件十二:政府采购谈判保证金担保函(如采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保担保,须使用下列担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______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谈判,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谈判时应向你方交纳谈判保证金,且可以谈判担保函的形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谈判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___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谈判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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