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印《广安市古树名木宣传画册》询价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编印《广安市古树名木宣传画册》询价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编印《广安市古树名木宣传画册》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川财规〔2020〕11号)《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就编印《广安市古树名木宣传画册》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询价招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编印《广安市古树名木宣传画册》采购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安市林业局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最高限价:8.3万元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对全市7株一级古树、64株二级古树、12株名木,共83株古树名木(其中广安区13株、前锋区1株、岳池县37株、华蓥市7株、邻水县22株、武胜县3株),开展图片拍摄、排版设计和画册印制等工作。要求中标单位最少提供20幅林业风光作品、20幅古树群落作品、单株古树名木每株10-20幅作品,总计1000幅摄影作品作为画册备选。每株古树名木选择3-5幅作品入册,入选作品摄影作者拥有其版权及署名权,广安市林业局拥有永久使用权。最终成果《广安市古树名木宣传画册》共100页,印制500册。

(二)质量要求:

详见下表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册)

质量

编印《广安市古树名木》宣传图册

500

一、拍摄对象

对全市7株一级古树、64株二级古树、12株名木,共83株古树名木(其中广安区13株、前锋区1株、岳池县37株、华蓥市7株、邻水县22株、武胜县3株),高质量开展图片拍摄、排版设计和画册印制等工作。

二、拍摄质量

1.作品要求像素在5M以上,所有图片必须保留EXIF信息,作品允许进行后期处理,但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作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图像素材需出自中标单位自行拍摄,所有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中标自行承担。

2.作品要求对焦清晰,曝光正确,准确表达主体内容,轮廓清晰,主体突出;色彩鲜艳、饱和、层次分明,有较强的感染力;整个作品看起来均衡、稳定,有明显的视觉美。

3.单株古树名木要求拍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仰视、平视、俯视三个角度共计12幅全景画面以及中近景特色作品5幅(包括根、茎、皮、枝叶、花、果等),个别场景需使用无人机拍摄树冠。

三、纸张及印制质量

1.开本:大16开本(889毫米×1194毫米)。

2.内页:共100P,正文:全彩印刷。

3.封面材料:采用3毫米以上高档板作衬板。

4.封面用纸:200克高光铜版纸。

5.内文用纸:180克高光铜版纸。

6.环衬用纸:250克进口高档特种纸。

7.正文:图片上光处理。

8.装帧:硬壳锁线精装,设前后独立环衬并压翻书线,塑封包装。

9.封面:复哑膜、封面/底用图片作背景,全彩印刷。

六、其他要求

(一)服务期限:采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5月1日前按“采购内容及要求”完成外业拍摄及宣传画册的编排、印制、装订及成果交接等工作。

(二)报价要求:本次采购只接受一次报价。询价响应方报价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拍摄费、车船费、食宿费、画册印制费、装订费及税费等相关费用。

(三)未完全满足采购内容及质量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若虚假投标,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四)中标方式:

1.完全满足采购内容及质量要求的,视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满3家的,其最低报价即为中标价;若最低报价不止1家的,由采购单位按抽签方式决定供应商。有效报价不足3家的,按废标处理。

2.本项目总控制总额为8.3万元(包含拍摄费、车船费、食宿费、画册印制费、装订费及税费等相关费用)。对计划拍摄印制的宣传画册500册,预算控制(单价)限价每册的费用标准为166元。如中标单位实施本项目中标费用标准(即中标单价)低于166元/册,则实际拍摄印制的宣传画册数量将按照费用降低的比例增加宣传画册数量,资金预算总额不变。实际拍摄印制提交的宣传画册数量与中标每册拍摄印制宣传画册所需费用标准(即中标单价、元/册)的关系为:实际提交拍摄印制宣传画册数量(册)=83000(元)÷中标每册拍摄印制宣传画册所需费用单价(即中标单价、元/册)。举例说明:如中标每册所需费用(即中标单价)为120元,则中标单位应实际提交的宣传画册数量为:83000(元)÷120(元/册)=692(册)。

(五)付款方式:成交方提交成果资料后,经采购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凭成交方提供的合法正规发票,由广安市林业局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1.验收方法:由广安市林业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询价公告、成交人的报价单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七)若询价文件未尽事宜,成交方与采购单位自行合同约定。

七、合格询价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询价响应方资格条件(须提供承诺函)。

2.企业资质:营业执照须具有摄影摄像服务经营项目。

3.拟派项目团队中的外业拍摄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如植物或景点类宣传画册制作)的拍摄经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和分包。

八、询价响应文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2.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均盖鲜章);若授权人参加询价,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盖鲜章)。

3.承诺函(盖鲜章)。

4.《广安市古树名木宣传画册》采购项目报价单(见附件)。

九、履约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本次采购交纳履约保证金8300元,交纳时间应于合同签订前一天到帐,可用银行转帐、网银汇款等方式。保证金缴纳:

账户名称:广安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农行广安市分行广宁路分理处
账号:22 6709 0104 0001 305
请汇款方在备注栏里填写小账号(********1)

十、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8日9:3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3.询价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广安市林业局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询价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广惠街188号(广安市林业局五楼党组会议室)。

询价响应方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时参加。如询价响应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原件。

十二、本询价邀请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guang-an.gov.cn/)、广安市林业局官网(http://lyj.guang-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其他事项

1.询价响应方认为公开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公开询价文件之日或者公开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若询价响应方成交后未按规定时间要求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和失信名单以及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曝光。

3.成交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若发现其提供的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成交方在供货时,应注意安全防护,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自行负责。

5.温馨提示:疫情期间,请各询价响应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安市林业局

联系人:严世飞

联系电话:****-*******139*****461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广惠街188号

附件:《广安市古树名木宣传画册》采购项目报价单

广安市林业局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

编印《广安市古树名木宣传画册》采购项目报价单

我单位在编印《广安市古树名木宣传画册》采购项目中,提供的产品名称、数量及质量分别见下表,平均每册报价:

元(大写:元 ),共计总金额: 元(大写: 元)。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册)

质量

1




2




平均每册报价:元(大写:),总金额(元):元(大写:元);

注:本次询价邀请只接受一次报价;报价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拍摄费、车船费、食宿费、画册印制费及税费等相关费用。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画册 古树名木 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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