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口中央公园夜景灯光提升工程(监理)

青口中央公园夜景灯光提升工程(监理)

1、项目条件

本项目青口中央公园夜景灯光提升工程(监理)已由闽侯县人民政府以候政办项〔2021〕6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青口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包含青口中央公园夜景灯光提升工程监理,项目控制价为*******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 发包范围:青口中央公园夜景灯光提升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即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为止。
(2) 发包内容:该工程项目涉及公共建筑6栋、商业建筑3栋、住宅建筑22栋、公园2座立面夜景灯光。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工程预算造价:134606元;组成:********3.3%*80%=134606;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134606元;组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的80%计取。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无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闽侯县小规模工程承发包企业候选名册_监理中的企业。

4、抽取确认承包单位方法

4.1 抽取时间:2021年 10月 21日 15点 00分 到 16点 00分
4.2 抽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4.3 抽取方法: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5.1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5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于 7 天内按照福建省现行标准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抽取告知书第7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合同付款条款:工程竣工验收后,进度款按照计量确认合同内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80%拨付,办妥工程竣工(完工、交工)验收并经有权机关结算审核后,进度款拨付至结算审核价100%。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无;
7.2 履约担保形式:无;
7.3 履约担保期限: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mh.fuebid.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闽侯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
地址:闽侯县国资委大厦13层邮编:350199
电子邮箱:********9@qq.com
电话:152*****626传真:
联系人:刘晨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文化中心负一楼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上街市政中心监督小组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新尚路97号
联系电话:****-********

标签: 监理 提升工程 夜景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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