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置招标公告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置招标公告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固体废弃物处置招标公告
1.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国内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1项目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处置
1.2招标编号:YTDL-2021-WZ-03-裕中-093
1.3招标范围: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废弃物(沉灰池、抛弃池等),预计6000吨。
1.4工程地点:河南省新密市曲梁镇庙朱村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5服务期限:本次招标的固体废弃物清运时间为合同生效后至2022年10月31日
2.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2.2资质要求:
2.2.1投标人营业范围包含建材的生产或销售、工业污泥处理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2.2.2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利用或处置技术能力,或提供与营业执照内容中包含粉煤灰综合利用或建材生产的单位签订的委托接收环保协议,具体资质如下:
有相应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投标人,应满足标的物利用、处置的项目环评报告及其环评批复意见、项目环验批复意见(按照环保规定属于自行验收的,提供公示材料并加盖公司印章)。
如投标人无相应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需将标的物运输、销售给有相应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终端用户,并与终端用户签订相关利用、处置环保协议,终端用户资质和技术能力应满足:①营业范围包含粉煤灰综合利用、建材的生产等相关内容;②标的物利用、处置的项目环评报告及其环评批复意见、项目环验批复意见(按照环保规定属于自行验收的,提供公示材料并加盖公司印章)。
2.2.3投标人须本着就近利用、贮存和处置标的物的原则。
2.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2.4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不能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技术支持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本次投标标的
3.1脱硫废弃物(沉灰池、抛弃池等),预计6000吨。
4.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报名方式:
4.1.1报名时按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报名登记表扫描电子版及可编辑的WORD版(格式见附表一)同时必须提供满足本公告2.2、2.3条款要求的扫描电子版证明文件(格式见附表二),投标人按照要求将电子版文件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后应电话予以通知并确认(所有电子版须为1个PDF文件,邮件主题须为:报名单位+项目名称)。
4.1.2招标人将向满足购买标书要求的投标人提供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账户信息。招标人在收到汇款底单传真或扫描件邮件并确认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传真或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及时与招标人取得联系。
4.2招标文件售价:
电汇方式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6.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7.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此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电力招标网(www.dlzb.com)上同时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报名不上的情形,招标人不予承担责任。
10.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坤
联系电话:137*****277
传 真:
邮 箱:yznyfcp2021@126.com
附表一: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如下表)
招标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名单位名称 | ||
报名文件招标项目名称 | ||
报名文件招标编号 | ||
报名单位地址、邮编 | ||
联 系人 | 姓名 |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常用) | ||
传真 | ||
购买单位支付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所用的银行详细名称及账号 |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根据此银行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 | |
报名日期 | ||
投标报名人签字 |
注:报名审核通过后,电汇标书款时必须注明“购买单位”及“(招标编号)标书款”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单位公章:
附表二:投标报名资格审核文件
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 资质证明文件(投标方填写) | 所在报名文件 页码 | |
1 | 营业执照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3 | 有相应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投标人,应提供标的物利用、处置的项目环评报告及其环评批复意见、项目环验批复意见(按照环保规定属于自行验收的,提供公示材料并加盖公司印章)。 | ||
如投标人无相应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需将标的物运输、销售给有相应利用、处置技术能力的终端用户,需提供:(1)与终端用户签订相关利用、处置环保协议;(2)终端用户的营业执照;(3)终端用户标的物利用、处置的项目环评报告及其环评批复意见、项目环验批复意见(按照环保规定属于自行验收的,提供公示材料并加盖公司印章)。 |
★注:此表请投标人按公告中资格标准要求的业绩认真填写【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的PDF版扫描件】 ,如本表提供的业绩不满足要求会导致其无法购买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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