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公开招标]宁远县城区智慧停车云平台建设特许经营项目
[宁远县][公开招标]宁远县城区智慧停车云平台建设特许经营项目
一、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宁远县城区智慧停车云平台建设特许经营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宁财购计(2021)011185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HS-NY-********
4、项目投资:由中标单位与宁远县属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并负责项目规划等相关费用。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家单位授权经营和运营,特许经营期限为12年(含建设期),12年经营期满特许经营权政府收回,由特许经营企业无条件向宁远县人民政府移交全部设备、运营系统、数据库及相关资产,并对接收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移交后系统正常运营。
2、项目范围:宁远县城区智慧停车云平台建设特许经营项目,项目以县城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路内停车泊位调整和新增为内容,规划停车泊位约4100个。调整现有路内停车泊位进行调整,合理规划新增部分停车泊位(具体实施路段及车位数量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3、资金来源:被授权企业自筹;
4、特许经营期限:12年,经营期满后政府无偿收回经营权;
5、特许经营权出让价款:投标人第1年不上交车位管理使用费,从第2年至第5年向招标人上缴不低于人民币1元/车位/天(含本数)的车位管理使用费(以实际交付的车位数量为准);第6年起至第12年车位管理使用费按第2年至第5年的车位管理使用费基础上上调15%的标准计算收取。投标人上缴的车位管理使用费低于上述要求的,则投标无效。
三、特许经营权出让要求
1、招标人将宁远县城区智慧停车云平台建设特许经营项目移交给中标人,中标人负责主要实现以下功能(1)停车大数据分析及管理,可视化数据展示;(2)智能停车设备的接入与管理;(3)多种方式的电子支付手段:ETC、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人工;(4)路内外多级别诱导屏设备的接入,发布实时车位信息;(5)支持微信小程序:缴费功能、查询功能、泊位导航、车牌捆绑、互动预警等功能; (7)支持多平台对接:可对接交通诱导、交通指挥、数字城管、平安城市、安全应急等政府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2、管理要求: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住建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
3、项目收费标准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 以宁远县价格主管部门最终定价为准。
4、投标人中标后需与宁远县属国有企业(湖南舜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其中县属国有企业占股30%、中标人占股70%。项目公司按各自相应的股份出资、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和盈亏,具体合资内容在双方签订合资合同时明确。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项目运营资格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禁止分包和转包。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 14日至2021年10月 2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信用查询情况(包括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4)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5)潜在投标人在提交资格文件时必须提供的承诺书和证明(格式见附件1)。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彩色复印件两份到宁远县九嶷南路75号9楼(湖南省宏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远县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所有资料胶装成册,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名。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备注: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报名的投标单位需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CA”),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后续操作,如未按要求办理“数字CA”的投标单位,影响后期项目投标相关事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办理地址: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1年 11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位于冷水滩区岚角山镇迎宾路东段即: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万元)
2、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账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已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获取。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字样)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视为无效。
八、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zcity.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何先生
2、电话:********168
十一、招标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招标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名称:湖南省宏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远县商均路 地址:宁远县九嶷南路75号9楼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151*****990 电 话:********168
邮 箱:********34@qq.com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投标人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投标邀请》(项目名称)相关内容,知悉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投标邀请》要求提交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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