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融媒体中心电视剧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融媒体中心电视剧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融媒体中心电视剧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
项目名称:融媒体中心电视剧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2000
预算金额(元):370000
单位:集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电视剧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37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目前,电视剧市场竞争异常激励,电视剧购剧成本不断增加,市场上出现了一些社会机构不正规售剧的现象,其售剧手续、节目导向、版权和质量等缺乏有效保证,为确保所购买的电视剧在导向、版权、内容方面符合国家、省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浙新广电【2018】49号内部明电”规定,明确浙江省内县(市、区)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所播出的电视剧及其他按要求需要实行统一供片的节目必须按制度实行全省统一供片。浙江省电视节目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省内唯一供片单位,承担对全省县(市、区)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统一供片任务。
综上所述,特申请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电视节目交流中心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马塍路2-1号新祥利大楼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专家论证意见:根据业主提供的材料和介绍,浙江省电视节目交流中心是浙江省县(市、区)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所播出的电视剧及其他按要求需要实行统一供片的节目唯一供应商,承担对全省县(市、区)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统一供片任务。专家组讨论认为:从浙江省电视节目交流中心购买电视剧,能保证电视剧在导向、版权、内容方面符合国家、省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该项目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富阳区融媒体中心
联 系 人:蒋勤枫
联系电话:135*****470
传真:/
地 址:江滨西大道358号富阳文化中心B座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采监科
联 系 人:胡邦旭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 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路1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64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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