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10-13 至 2021-10-20
撰写单位: 辽宁弘铮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2115
项目名称: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80,000.00
最高限价(元):980,000.00
采购需求:

针对营口市大石桥市、盖州市和鲅鱼圈区,通过调查目标区域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实地调查市(区)内农饮工程、农村人口用水情况、农灌情况等并收集整理相关数据,结合区域水资源整体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包含区域水资源评价、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区域水资源现状评估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保护措施。报告书需通过业主单位召开的专家评审会,最终形成分别《营口市大石大桥市(盖州市、鲅鱼圈区)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书》。

技术要求:

1.评估目的

在充分完成现场水文调查,结合各区域水文地质情况下,开展本次3个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工作。主要目的是为完成区域内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故本次区域内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主要分析各区域内现状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用水量及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资源配置状况等,为该区本次整改提升小型农村供水工程、小型取用水户以及取水规模较小的大量农业灌溉机电井工程取水申请提供依据。

2.评估原则

(1)协调性原则。与流域(区域)相关规划、水资源管理要求等相协调。统筹考虑区域发展各类用水需求的关系,促进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

(2)科学性原则。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和一致性,论证思路应清晰正确,采用的论证方法应科学适用,论证结论应真实可信。

(3)约束性。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及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的约束性,坚持节水优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3.本评估的主要任务是:

(1)对各区域内取用水整治涉及整改的小型用水户进行调查统计。

(2)收集整理各区域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分析各地区地下水供水能力。

(3)分析评估各区域现状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

(4)从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用水方式、农业用水特点及节水措施等方面,分析评估各区域用水的合理性。提出区域节水措施方案设计,在此基础上核定区域内的合理取、用水量。

(5)对各区域的水资源配置进行设计评估。

(6)分析评估各区域内取水对水资源、水生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和其他用水户的影响。

(7)分析评估各区域内退水影响补偿和水资源保护措施。

(8)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监测及管理意见。

(9)为取用水整治涉及整改的小型取用水工程的取水发证申请提供依据。

4.相关规范依据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

(2)《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25173-2010);

(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

(4)《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18);

(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9)《水资源规划规范》(GBT 51051-2014);

(10)《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11)《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2015);

(12)《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13)《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14)《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15)《水资源供需平衡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2008);

(16)《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20);

(17)《行业用水定额》(DB21/T 1237-2020)。

具体实施方案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有水利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2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原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汇达广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水利局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青花大街东2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弘铮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 西市区新华路南100-甲2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57@qq.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46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春秀
电话: ****-*******

标签: 区域评估 水资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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