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采购项目

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采购项目

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430]HJZB[CS]*******作者: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1-10-13 11:00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禾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30]HJZB[CS]*******的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806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2021年建宁县高素质农民培训班项目采购标书要求执行按采购标书要求执行1(项)按照磋商文件与合同要求完成所有服务。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32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如需延期,另行协商);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与合同要求完成所有服务。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2021年全县计划培训(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 5.1.1、培训人数:2021年全县计划培训(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108人。其中,种植(养殖)业高素质农民培训人数58人、农村电商(益农信息社)高素质农民培训人数50人。 5.1.2、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以乡镇为单位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参训农民的数量和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同一层级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8%; 5.1.3、培训时间要求:每期培训时间累计5天(40课时,含实训),理论授课和实训具体时间可以按照培训产业的特点自行确定。 5.1.4、培训补助标准:培训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天300元,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培训支出主要用于师资费、场地费、实训费、教材费、交通费、食宿费用等,其中:住宿费不(低于60元/天、伙食费不低于60元/天(中餐和晚餐)。 5.1.5、培训内容:围绕水稻(制种)、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施肥用药、低碳绿色等技术培训,提升种植水平,促进粮食丰收。结合我县特色产业开展果树、茶叶、食用菌等培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突出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 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粮食节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培训内容。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农民选用良种。加强土壤培肥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药安全使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等技术培训,增强农民保护耕地意识,提升和改善耕地质量,建设好、管护好高标准农田;能力拓展课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自行设 计、“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推广应用,培训机构利用云平台开展指导服务,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训。 5.2建宁县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 级资金) 5.2.1、培训人数:2021年全县计划培训(省 级资金)高素质农民590人次。 5.2.2、培训对象: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统筹安排农民合 作社经营者、家庭农场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村级农民技术员、益农信息社信息员、农村电商等人员。每位学员本年度可参加培训不超过3次(含3次)。以乡镇、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意愿参训的农民需求和数量,建立培训对象库。各乡镇要从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特别是要加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入乡人员的培训。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省 级项目培训。 5.2.3、培训时间要求:培训每期1.5天; 5.2.4、培训补助标准:培训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每期1.5天。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培训支出主要用于师资费、场地费、实训费、教材费、交通费、食宿费用等,其中:住宿费不低于60元/天、伙食费不低于60元/天(中餐和晚餐)。 5.2.5、培训内容: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特点,紧贴农民需求,积极开展送教下乡,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培训课程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使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技术培训。 5.3培训服务及其他要求: 5.3.1、乙方提供的培训任务时间定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如需延期,另行协商)。 5.3.2、熟悉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训。能指导学员进行云上智农APP的下载、注册、安装、使用。 5.3.3、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符合培训专业要求。 5.3.4、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5.3.5、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高素质农民招生及培训任务,培训模式有创新,并完成各培训班次建档资料、录入及评价工作。5.3.6、按要求给培训农民颁发结业证书; 5.3.7、培训期间,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5.3.8、按《高素质农民培训归档材料》要求,乙方及时、完整地收集培训有关资料(刻录光盘),并按要求将其装订成册,在培训结束后提交甲方验收。 5.3.9、乙方与甲方双方签订高素质农民培训委托合同后,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招标代 理公司各执一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培训前期 6.1.1.1、充分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训计划并负责实施,保障培训的效果与质量; 6.1.1.2、每期培训课程设计及师资由乙方按照投标文件确认并邀请,交甲方审批;6.1.1.3、培训前需将所有授课老师的授课PPT进行初审,禁止PPT中出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内容,初审后至少需在培训开班前2天反馈采购人; 6.1.1.4、与本县农业主管部门对接,做好培训前的衔接、筹备事宜,落实培训场所,协助当地主管部门做好培训组织工作。 6.1.2、培训中期 6.1.2.1、项目计划过程中的教学管理; 6.1.2.2、负责老师的酬劳及产生的差旅费用; 6.1.2.3、现场布置,如音响、麦克风、投影、横幅等; 6.1.2.4、培训签到、培训现场不同角度的摄影记录培训活动过程; 6.1.2.5、针对课程内容和老师授课等情况,按规定要求进行评价。 6.1.2.6、培训完成后培训机构制作并颁发培训证书给结业学员。 6.1.3、培训后期 6.1.3.1培训后需提供通讯稿、新闻稿(图文),介绍参加人员、人数、授课及学习等情况; 6.1.3.2活动后一周内需对调查问卷(评价表)进行整理汇总,将原件及汇总结果报送采购方; 6.1.3.3收集培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下如无特殊注明均为电子版): 培训活动方案;通讯稿、新闻稿(图文)及其他媒体宣传报道材料,宣传信息不少于2篇;授课版课件PPT(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培训总结(包括:时间及地点、参加人员及人数、培训内容概要、邀请嘉宾、培训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和《2021年建宁县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验收报告单》等项目实施要求的所有材料;培训学员签到表扫描件;培训现场照片、授课录像视频(命名要求:讲师姓名+授课主题);具体经费使用明细,相关原始票据扫描件或照片;以上以实际服务要求内容为准。 6.1.4、乙方应按照磋商文件与合同要求完成所有服务。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6.1.5、乙方需提供培训工作总结和《建宁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验收报告单》等项目实施要求的所有材料。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验收合格报告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送招标代理公司各备案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培训机构承担高素质农民按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培训任务完成后培训机构将培训项目档案报送农业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有效的验收合格报告后,培训机构对项目实行一次性报账,在报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县农业农村局按有关程序将培训补助费一次性拨至其账户。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如需延期,另行协商)。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按合同制订培训计划,影响培训工作质量的,应当减收壹万元的报酬; 10.2、乙方提供的师资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有义务予以重新配备。 10.3、由于乙方的原因,逾期未能安排培训授课,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酬金总额的百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建宁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培训机构承担高素质农民按每人每天的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培训任务完成后培训机构将培训项目档案报送农业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有效的验收合格报告后,培训机构对项目实行一次性报账,在报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县农业农村局按有关程序将培训补助费一次性拨至其账户。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乙方应结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 15.5.2、乙方对本项目所有资料有保密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此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 15.5.3、本招标文件所述所有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师资费、场地费、实训费、教材费、交通费、食宿费用、补助费、税费、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本项目合同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政策或汇率等变动而作任何调整。除合同价外,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5.5.4、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服务费用总价包干,乙方应把足以影响报价的因素和相关的费用全部考虑到本次报价中。因乙方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招标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5.5.5、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5.5.6、乙方要严格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接受检查指导;乙方应负责提供学员基础档案材料,协助甲方做好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15.5.7、保证培训学员考核(技能鉴定)合格,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 。

甲方:建宁县农业农村局乙方:福建禾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建宁县濉溪镇金钩山10号住所:建宁县濉溪镇电商产业园6楼607
单位负责人:黄银才单位负责人:黄传锐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熊珍珍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85*****92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福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建宁县闽江源信用社
账号: 账号: ****************009382

签订地点: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13日

标签: 农民培训 素质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