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桥镇政府原公房维修改造为公租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青山桥镇政府原公房维修改造为公租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ZHN-2013-016

一、招标条件

  宁乡县青山桥镇政府原公房维修改造为公租房建设项目已经宁发改投[2013]16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乡县青山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乡县青山桥镇政府原公房维修改造为公租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宁乡县青山桥镇青山桥社区;

3、建设规模:该项目维修改造面积1170平方米。拟维修改造房屋26套,包括屋顶维修、墙面粉刷、水电安装、地板安装等,招标估算金额约120万元;

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6、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第80号令; 

7、招标范围:该项目维修改造包括屋顶维修、墙面粉刷、水电安装、地板安装等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等相近专业),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且无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等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5、拟任安全员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且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的社保证明),全体关键岗位人员等均须无在建项目;省外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投标人法人承诺书和本人身份证、由检察部门提供的无商业贿赂记录、廉洁承诺书、投标承诺函、施工投标承诺函、投标保证金和预交履约保证金凭证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3年12月27日起(北京时间)在http://nxzy.hnipp.com(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nxjianshe.com(宁乡建设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1月2日17:00时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的方式将疑问发送邮件至nxggzy@sina.cn

3、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nxzy.hnipp.com)、宁乡建设网(http://www.nxjianshe.com)上发布。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

   2、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RMB¥:17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专用帐户名: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 号:18-***************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报名项目名称:宁乡县青山桥镇政府原公房维修改造为公租房建设项目;

  4、保证金提交方式:⑴银行转账支票;⑵银行电汇;⑶银行汇票;

  5、投标人每次提交投标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

  6、一张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只能缴纳一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7、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

  8、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

9、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 1 月17日09: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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