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宣钢焦化废水冷却系统改造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140STC22316)
河钢宣钢焦化废水冷却系统改造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140STC22316)
河钢宣钢焦化废水冷却系统改造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140STC223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钢宣钢焦化废水冷却系统改造总承包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钢宣钢焦化厂净化作业二区目前采用3台300万大卡蒸汽型制冷机组,3 台全开。理论上,可制取900万大卡冷量。焦炉煤气从炭化室经上升管逸出时的温度为700℃左右,在桥管及集气管中用循环氨水冷却,煤气放出大量显热被冷却至83(±5)℃左右,循环氨水则吸收大量热量升温至80(±5)℃左右。本项目拟采用技术成熟、工艺可靠的新型循环氨水余热回收利用制冷系统,降低循环氨水的过热度,将高温循环氨水作为热源直接引入特制溴化锂制冷机组制冷水,与现有制冷机组并联,满足后期化产工艺冷量的需求,实现焦炉荒煤气显热的回收,达到节能减排,降低相应热源能耗的目的。在夏季制取16℃的工艺冷冻水满足化产需求,冬季可以利用循环氨水余热制取60~65℃的采暖水用于供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成员中施工方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对标段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总负责。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须明确一个收款人和开票人,且收款人和开票人须为同一单位。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13至2021-10-1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或将上述报名资料的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hansw@sstc20.com)报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1-04 09:00,地点为河钢宣钢宾馆5楼会议室(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胜利路40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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