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泸政采公[2013]15号泸定县林业局2014年特色林果苗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国?泸定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印制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9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31第五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2第六章评标办法40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46第一章 投标邀请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泸定县林业局的委托,拟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泸定县2014年特色林果苗木项目进行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泸政采公[2013]15号二、招标项目:2014年特色林果苗木政府采购三、资金来源:专项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五、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表、近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项目特殊要求6.投标人须具有县级以上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7.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的保障能力,在四川省内有固定苗木生产基地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8、提供近两年在四川省有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9、文件中规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及所属行业中有规定的其他条件。六、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在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购买招标文件公司名称、投标包编号与投标公司名称、投标包编号必须一致)。八、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4.税务登记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县级以上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7. 在四川省内有固定苗木生产基地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8. 近两年在四川省内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9.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表、近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注:以上1、3、4、5、6、7、8、9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购买标书时须携带原件查验),第2项收一份原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1月17日10:30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2014年1月17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或电子文档的投标文件。十、开标地点:泸定县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会议室(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一环路西一段二号高升大厦九楼)十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十二、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泸定县林业局地址:四川省泸定县泸桥镇成武路133号联 系 人:邱女士联系电话:
181*****027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名称: 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 四川省甘孜州泸定县泸桥镇红军路302号政府综合楼三楼联 系 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3最高限价1245.27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5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交货时间、地点交货时间:根据合同另行约定。交货地点:泸定县各乡镇。7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10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17日 (北京时间)12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13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14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供应商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且转帐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的上午10:30(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前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帐户,并将交款电汇凭证(注明:泸政采公[2013]15号保证金)传真到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传真:
****-*******),超过该时限到达的,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交款方式: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形式,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电子回单章”)收款单位: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泸定县支行银行账号:
***************退款方式:供应商应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票据、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提交保证金的银行帐户、账号后,寄至泸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后办理。15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16签字盖章(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1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7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2份。18投标文件的装订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分别装订。19投标文件封面的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20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21开评标工作咨询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836-31228122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泸定县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会议室(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一环路西一段二号高升大厦九楼)23质疑质疑受理单位: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或泸定县林业局联 系 人:钱女士联系电话:0836-3122812地址:泸定县红军路302号邮编:62610024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泸定县财政局联 系 人:王 山联 系 电话:
*******地址:泸定县红军路266号邮编:626100二、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泸定县林业局(简称“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2)向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合格的投标产品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5.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6.1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6.2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须把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的商标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后附在投标文件内,下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三、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7)评标办法;(8)合同主要条款。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8.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四、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知识产权12.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2.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3.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13.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产品彩页资料;(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3.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6)县级以上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7)在四川省内有固定苗木生产基地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8)近两年在四川省内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9)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表、近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10)商务应答表;(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3.4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到指定地点交货,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全部的运输费(包括上、下车费)、税费、包装费、检验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人身财产等一切安全责任事项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方和需求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事故。(5)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13.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14.投标文件格式14.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不含《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4.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原件和格式文件,其他所有复印件、证明文件和资料等,均需加盖投标人印章。15.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形式。1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15.4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2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15.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16.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所有投标文件要求加盖骑缝鲜章。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应为原件。17.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17.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不得使用活页,必须是封胶)。17.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7.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8.2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年、月、日及分包号(如有分包)。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投标文件的递交19.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2递交投标文件时,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4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或电子文档的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0.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五、开标和评标21.开标21.1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1.2 开标时,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21.3 开标时,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可以申请公证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2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21.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2)单独提交的两份“开标一览表”均未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或提供复印件的。22. 开标程序2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监督人员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23. 评标 23.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23.2 评委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23.3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23.4 在评标期间,评委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5 评委会认定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实质性负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3.7 评委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23.8 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制作、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5.中标通知书25.1 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中标结果,如果七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招标采购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5.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招标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4中标公告发出后,供应商凭公司介绍信到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 签订合同26.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2份)送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县财政局审核,审核合同时,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7.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向他人转让和分包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27. 履约保证金27.1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按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电汇方式交至采购人。27.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27.3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对合同规定义务履行完毕时全额退还(无息);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将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28. 履行合同28.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2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9. 验收29.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9.2货物(设备)按照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应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9.3 中标人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中标人开具的加盖财务章的收据到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八、投标纪律要求30.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30.1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九、支付货款31. 申请支付: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货款给中标人。十、质疑和投诉32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33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根据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5、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年 月 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 (盖章)授权日期:年 月 日三、 制造商家授权书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 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可附清单),参加泸政采公[]号“ ” 项目第 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授权单位名称: (盖公章) 日期:注:1、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商授权的文件复印件。2、如投标人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可不填写此表。四、开标一览表第包 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万元)投标总价 (万元)交货时间备注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安装费、调试费、税费、材料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3、“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4、“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一致。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第包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金额(万元)备注分项报价合计(万元)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分项报价明细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盖。3、“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一致。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 六、商务应答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注:1、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采购项目履约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应在表中载明。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 年月日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完成时间合同金额完成项目质量 备注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招标编号:序号包号 货物(设备)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3.“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栏中没有填写的,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 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招标编号:类别职务姓名职称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十一、验收清单编号货物名称及型号主要配置(部件)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所投货物的配置数量价格(元)备注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十二、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XX(采购单位): 泸政采公 [20]号采购项目已履行完毕(合同编号:LDCG [20] 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经(使用单位名称)使用运行了天,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同意将该供应商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千 佰拾元)予以退还。收款单位:开 户 行:账号:采购单位: (盖章)采购单位验收人员签字:供应商: (盖章)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注:此表由供应商退履约保证金时提供。第四章 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4.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提供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表、近三个月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7.县级以上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8. 在四川省内有固定苗木生产基地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 近两年在四川省内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10.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备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2、投标文件中所有承诺函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一、相关苗木的规格、等级技术参数2014年林果产业项目采购苗木规格、等级技术参数苗木种类苗木规格需苗量(株)备注地径(cm)苗高(cm)根系主根长度(cm)≥5cm长侧根数苹果(红富士系列)≥0.8≥50≥20≥20134000嫁接苗李(清脆李)≥0.8≥50≥20≥20105100嫁接苗甜樱桃(主栽品种:红灯)≥1.0≥80≥20≥20309000嫁接苗核桃(辽核1号)≥1.0≥30≥15≥15204800嫁接苗核桃(清香)≥1.0≥30≥15≥1551200嫁接苗核桃(香玲)≥1.0≥30≥15≥1525600嫁接苗合计
******* 二: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供苗能力,有能满足所供苗木数量、质量的苗圃基地,若发现私自分包分供、转包转供或从其他区域调苗冒充、作假等情况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购苗木必须是品种纯正的良种壮苗,嫁接口愈合良好,无检疫性病虫害。3、相关苗木达到Ⅰ级苗标准的须占80%以上。4、苗木包装、运输。(1)包装:每30株~50株为一捆。需要长途外运的苗木,根系部分要填充保湿物,或在运苗前,苗捆根部蘸泥浆或保水剂,用塑料薄膜或草扇包裹。并标记好品种、数量。(2)种苗标签:苗木外包装加挂标签,注明编号、品种、苗龄、苗木等级、出圃日期、本件株数、产地及单位,收货地点及单位。(3)运输:苗木确保从起苗到交货时间控制在3天以内,苗木运输中应保证适当通风,严防重压、日晒和风干。第六章评标办法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3、 评标程序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的要求;(3)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4)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4. 评标细则及标准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投标文件规范性等。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4.5综合评分明细表特色林果苗木设施采购评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 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45%45分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45。报价超过控制价或低于控价的65%,为废标。2项目保障能力17%14在省内拥有此类苗木基地100亩以上(含100亩)得7分;在甘孜州内有培育此类苗木的基地集中连片20亩以上,按每10亩加1.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7分。有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提供土地租赁协议为准。3聘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技术人员的得1分,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术人员的得2分,有副高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的得3分。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该企业聘书为准。3技术指标和配置15%13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10分;技术指标和配置高于招标要求并体现出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更优加的,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的,一项扣1分,最多扣3分。苗木质量达不到要求,此项不得分。2分提供苗圃规模、设施及苗木质量等级等技术参数功能齐全的的彩色图样得2分,其余不满足的酌情扣分。4业绩(信誉)8%8分以投标产品近两年度(2012、2013年度)累计此类销售业绩计算:在四川省内销售业绩累计800万元以上的得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在甘孜州内累计销售业绩达600万元的,得1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累计得分最高8分。以销售合同为准5财务状况3%3分以投标人2012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财务状况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不得分。6售后服务10%10分有售后服务技术方案的得3分,有苗木质量及品种纯度承诺书的得3分。有派驻技术人员或服务机构进行后期服务的得2分,售后服务优于招标要求的,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7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2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注:以上资质证书开标时提供原件,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证件,将没收投标保证金,通报、列入黑名单等,并追究相关责任。5.计算错误的修改5.1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6.废标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泸定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7. 定标7.1定标原则:本项目由评委会推荐候选人,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中标人。7.2. 定标程序7.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7.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同时将评审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预公告5个工作日。7.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7.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8.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8.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8.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8.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8.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8.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8.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9.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9.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9.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9.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9.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对自己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必须说明推荐的理由;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9.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9.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根据招标文件要求)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元,人民币大写元整;3、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根据招标文件要求)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并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泸定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各一份。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签约日期:年 月 日签约日期: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