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招标公告
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招标公告
赤峰市教育局
招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 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
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
项目编号:2013CG175QT
编制单位: 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制日期: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目 录
招标公告 ………………………………………………………………………………………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8
2.定义 ………… …………………………………………………………………………8
3.项目说明 ………… ………………………………………………………………………9
4.踏勘现场 …………………………………………………………………………………9
5.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9
6.进口产品 ……………………………………………………………………………………9
7.节能产品 ……………………………………………………………………………………9
8.环境认证产品………………………………………………………………………………10
9.扶持政策……………………………………………………………………………………10
10.投标费用 …………………………………………………………………………………10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说明 …………………………………………………………………………10
12.招标文件修改和澄清 …………………………………………………………………10
三.投标人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 ……………………………………11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 ……………………………………………………… 11
15.投标内容的详细说明 ………………………………………………………………15
16.投标报价 ………………………………………………………………………………16
17.联合体投标 ……………………………………………………………………17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
19.投标.履约保证金 ………………………………………………………………………17
20.投标文件的装订 ……………………………………………………………………1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
22.投标截止时间 ………… ……………………………………………………………19
2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9
五.开标及评标
24.开标 ……………………………………………………………………………………20
25.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评标 …………………………………………………………………20
26.定标 ……………………………………………………………………………………26
六.公示及授予合同
27.中标结果公告 …………………………………………………………………………26
28.质疑 ……………………………………………………………………………………27
29.投诉 ……………………………………………………………………………………27
30.合同签订 ………………………………………………………………………………28
七.特别说明
31.特别说明 ………………………………………………………………………………28
第二章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1.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50
第四章 合同样本
1.合同样本 ………………………………………………………………………………53
第五章 附 件
1.附件 ……………………………………………………………………………………59
赤峰市教育局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
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全国公开招标公告
受赤峰市教育局委托,我中心对该单位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实行全国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3CG175QT
二.采购项目
第一包: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定点6家。
第二包: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6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且投标时提供下列资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原件):
1.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校服经营范围包含服装加工制作及生产相关内容;住宿生床上用品经营范围包含床上用品生产及加工制作相关内容);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社会保险登记证(第一包);
7. 7. 2013年经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检验合格的床上用品生产企业考核合格企业名单复印件(或投标前由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出具的床上用品生产企业考核合格证明原件)(第二包要求);
8.交易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 获取招标文件:
本公告发布当天,《赤峰市教育局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招标文件》同时在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fggzy.cn)政府采购栏目中刊登,供应商可以自行下载,我中心不再另行发放纸制招标文件。
五. 投标、开标时间: 2014年1月21日上午 9点整。
六. 投标、开标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2A巴林石大厦五楼。
七. 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张 丽 0476—*******
采 购 人:满 达 0476—*******
传 真 电 话: 0476—*******
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的政府采购。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人是指采购本次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并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单位,即赤峰市教育局。
2.2 “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委托,组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既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投标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经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考察或确认并最终授予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人。
2.6“货物”、“设备”、“产品”等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等,提供的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必须是合法生产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7“服务”是指除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项目说明
3.1基本情况: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为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
3.2定点内容:赤峰市各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均属本次公开招标定点范围。
3.3定点家数: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各定点六家供应商。
3.4服务地点:赤峰市各中小学。
3.5具体采购:按照教育局文件执行。
3.6服务期限:时间为自定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定点合同履约完毕后,赤峰市教育局会同赤峰市财政局另行商定延长服务期或重新公开招标。
3.7付款方式:按教育局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4.踏勘现场
本次采购项目没有要求。
5.合格的投标人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公告所公布的条件;
5.2投标资格原件通过审查;
5.3供应商具备定点货物的生产能力;
5.4制作投标文件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进口设备
如确需采购进口设备的,须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节能产品
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环境认证产品
如采购内容属于财政部和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采购品目,评标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扶持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次采购将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10.投标费用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收取招标文件费和中标服务费,但是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说明
11.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1.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原件,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2.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
12.1 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本招标文件刊登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包括刊登日)通知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书面形式是指供应商出具公函,公函上要有供应商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
12.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函件必须包括上述内容,否则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视为无效文件,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的公函收到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人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2.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或澄清的,即视为默认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12.5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对已发出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重要内容澄清或者修改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6对招标文件重要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nmgp.gov.cn)和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cfggzy.cn)上发布,请所有供应商经常浏览,以便获得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语言和计量单位
13.1投标文件和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或原件资料使用其他文字,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13.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组成
14.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报价、技术及商务四个部分。加“★”号内容为在制作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应当再单独提供资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原件),这部分原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导致不能投标或资料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4.2为了方便评标,投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必须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制作。
14.3资格部分:
(1)★ 投标函(见附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校服经营范围包含服装加工制作及生产相关内容;住宿生床上用品经营范围包含床上用品生产及加工制作相关内容)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2013年经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检验合格的床上用品生产企业考核合格企业名单复印件(或投标前由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出具的床上用品生产企业考核合格证明原件)(第二包要求);
(8)★社会保险登记证(第一包);
(9)★交易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单独提交集中采购机构收款收据)。
14.4报价部分:
政府采购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报价承诺书(见附件);
14.5综合实力部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2)投标人规章制度名称及详细条款;
(3)包括从业技术人员名称、身份证号、专业技术职称等内容明细表;
(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人员名单(加盖社保局鲜章)和2013年度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
(5)★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缴税收据(在本项前面加缴纳税收金额汇总表);
(6)投标人201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7)投标人厂区及生产设备彩色图片;
(8)生产设备名称及购置时的发货票(在本项前面加设备及金额汇总表);
(9)★投标人固定的生产场所(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有效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明;如果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协议,期限不低于10年,后续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
(10)★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品且经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学生床上用品各品目的质量检验报告;
(11)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设计制作方案详细说明(主要包括:设计制作说明、工艺流程、测量方法及缝制要求、成品检查要求、包装要求);
(12)★样品(套数见第二章)
(13)品牌注册商标;
(14)★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来生产供应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学生床上用品的学校名录及业绩合同(加盖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的公章),业绩合同5份及以上;
(15)★投标人曾经受到的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专利证书等;
(16)投标赤峰市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服务、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承诺书;
(17)投标人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质量控制方案;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详细说明;
(18)投标人认为对投标有利的其他说明和资料。
15.投标内容详细说明
15.1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
15.2加“★”部分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应当提供资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原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组成”要求的顺序全部装订在投标文件里,如果原件与投标文件里的内容不对应,不对应的部分按无效原件或无效投标内容处理,且这部分内容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5.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中格式文件中必须承诺的部分留有空项的,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按零分处理。
15.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并接受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或有关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任何内容进一步审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投标内容,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5.5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
15.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或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其投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为中标人。
16.投标报价
16.1政府采购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报价承诺书(见附件);
16.2投标及具体采购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时,价格不得高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6.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6.4 投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承诺的,其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17. 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投标文件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90天。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投标、履约保证金
19.1投标人须交纳采购预算金额1%的投标保证金。
19.2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赤峰元宝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亚兴支行
开户银行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亚兴国际公寓南门
开户银行账号:****************008292
开户行行号:********0205
19.3交纳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入账。
19.4交纳方式为电汇或现金入账方式,其中现金入账方式为投标人自行到上述银行办理现金交款手续。备注栏标明投标人法人全称,否则无效。
19.5开标前投标人凭电汇或现金交款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集中采购机构财务科填写“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单”,并换取保证金交款收据。
19.6开标现场,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原件,做为投标资格一部分。开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9.7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8中标(成交)人经采购人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项目负责人填写 “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连同所有投标保证金收据转交集中采购机构财务科。
19.9未中标(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集中采购机构财务科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和“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单”,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电汇或转账退还到投标人单位账户(只有自然人投标才可退现金);
中标(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及政府采购合同到集中采购机构财务科领取履约保证金收据;履约完毕,凭验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到集中采购机构财务科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电汇或转账退还手续,退还时间为收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
19.1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成交)人未按中标(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内容保质保量履约的;
(4)经采购人考察后,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5)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20.投标文件装订
20.1投标文件按着“投标文件组成”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胶订(或平订包皮)装订成一式七份(A4纸),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页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的复印件可以作为副本。由于投标人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20.2投标人愿意提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可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其他投标资料一致,附于投标文件之后,与其他投标资料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四.投标文件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整袋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投标人盖章,封皮上写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1.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或泄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确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投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原件必须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开标时间前由委托代理人送达到集中采购机构开标会议现场。
22.2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视采购具体情况,可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或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站和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进行通知。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集中采购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截止期的约束。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拒绝接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给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3.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集中采购机构。
23.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议现场全称签到,证明其投标。
24.2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仪式。开标仪式由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主持,采购人代表、投标委托代理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参加。开标会议现场,投标人一次性递交投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24.3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只能有一次审查机会。评标委员会在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纪检监察人员的协助下共同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24.4当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若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集中采购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变更采购方式后进行采购。
24.5开标仪式上,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集中采购机构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等,集中采购机构将做唱标记录。
24.6集中采购机构做好开标纪录,开标纪录由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5.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于开标当日(特殊情况提前一天),由采购人代表、集中采购机构人员在有关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从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25.2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和参加过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
25.3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关系;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独立评分并签字,必要时标明评分理由;
(4)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5)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起草的评标报告(或结论)上签字;
(6)配合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7)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标人投诉;
(8)必要时,向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
(9)向财政部门反映评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25.4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方式进行评审。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组织评标前工作:
(1)核实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
(2)宣布投标人名单;
(3)发放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4)提示回避要求;
(5)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评审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
(6)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
(7)学习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
(8)介绍评审程序。
25.5采购人代表简要介绍本次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要求,不得带有倾向性语言或者排他性语言。
25.6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内容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5.7资格性审查。依据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投标人开标时资格原件审核通过,但是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格文件不全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
25.8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即失去进入详细评标的权力,按照废标处理。
①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又无法人授权委托书的;
②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或过期失效的;
③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④投标文件为活页装订(散页、打孔、插条)的;
⑤投标内容超出其生产、经营范围的;
⑥投标人的报价超过已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⑦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开标仪式上唱出的投标价格为准,而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的;
⑧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的;
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9投标内容澄清
(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重要商务和技术参数,或重要技术参数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集中采购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其进行澄清或后补。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解答和澄清。
(3)重要的解答和澄清内容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但不得对投标的价格及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未进行解答和澄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解答或澄清。
25.10评标内容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中资格部分是投标人必须具备和满足的;投标报价分值按照《政府采购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进行评审;技术部分根据各投标人投标内容进行优劣比较,确定不同分值(技术偏离为负的该项为零分);商务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评定相应分值。
(2)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结果,发现评审结果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结果,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25.11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企业服务能力、运输能力、资质、财务状况、技术力量、售后服务、交纳税金情况等);
(3)所投服务标准;
(4)所投服务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5)其他因素。
25.12评标保密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在封闭状态下进行。
(2)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参加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
(3)在评标过程中,进入评标现场人员不得与评标委员会私下交换意见。凡进入评标现场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过程和内容。
25.13评标结论
25.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报价及排序;
(6)评标委员会的其他建议。
26.定标
26.1评标工作完成后,集中采购机构将评标结论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或评标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投标内容按先后顺序进行考察。
26.2集中采购机构也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政府采购特定内容进行考察。
26.3投标人以其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提供的投标文件或投标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6.4采购人根据考察结果写出考察报告并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六.公示及授予合同
27.中标结果公告
27.1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人最终确定的中标人名单,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27.2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和金额;
(2)招标文件编号;
(3)中标人名称和中标金额;
(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监督人员名单;
(5)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27.3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质疑
28.1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书面质疑应当包括以下信息和内容。否则,被视为无效质疑。
(1)投标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4)投标质疑人的签字、盖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28.2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拥有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其规定和程序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30.合同的签订
30.1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的采购内容起草政府采购合同。
30.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与采购人协商政府采购合同内容并进行签订。如无特殊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须经集中采购机构监签后才能生效。
30.3合同全部履约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具《验收报告》。
第二章 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赤峰市教育局2014-2016年度定点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学生床上用品配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
赤峰市教育局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
二、招标(采购)范围:
具备生产能力和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校服及床上用品生产厂家各6家)。
三、投标定点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样品清单:
1、第一包:中、小学生校服4款共16套
A、(1)中学生制式学生装男女各一套; (男:上170/88A 下170/74A; 女:上160/84A 下160/68A)
(2)中学生夏装男女各一套; (同上)
(3)中学生冬装男女各一套; (同上)
(4)中学生运动装男女各一套; (同上)
B、(1)小学生制式学生装男女各一套; (上装150/68 下装150/60)
(2)小学生夏装男女各一套; (同上)
(3)小学生冬装男女各一套; (同上)
(4)小学生运动装男女各一套; (同上)
C、以上校服每件配备一个衣挂。
2、第二包:住宿学生床上用品(规格及最高限价)各一套;
(1) 棉 被 2000mm×1450mm ,重量2.5kg
(2)棉 褥 2000mm×900mm,重量1.75kg
(3)被 罩 2150mm×1550mm,纯棉
(4)床 单 2200mm×1100mm,纯棉
(5)枕 套 600mm×400mm,纯棉
(6)枕 巾 750mm×450mm,纯棉
(7)枕 芯 35cm×50cm, 荞麦皮2kg
(8)毛巾被 2000mm×1500mm,纯棉
四、定点货物最高限价、质量标准
第一包:中、小学生校服
1、小学生:夏装每套不超过80元(上衣含棉量不低于40%);春秋装每套不超过105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15元);冬装每套不超过140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50元);
2、中学生:夏装每套不超过88元(上衣含棉量不低于40%);春秋装每套不超过115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25元);冬装每套不超过150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60元)。
3、投标产品执行质量标准如下:
(1)《机织学生服(GB/T23328-2009)》;
(2)《针织学生服(GB/T22854-2009)》;
(3)《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
(4)《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
第二包:住宿学生床上用品
(1) 棉 被 140元 ,2000mm×1450mm ,重量2.5kg
(2)棉 褥 95元, 2000mm×900mm,重量1.75kg
(3)被 罩 55元 ,2150mm×1550mm,纯棉
(4)床 单 30元 ,2200mm×1100mm,纯棉
(5)枕 套 10元 ,600mm×400mm,纯棉
(6)枕 巾 12元, 750mm×450mm,纯棉
(7)枕 芯 25元, 35cm×50cm, 荞麦皮2kg
(8)毛巾被 65元 ,2000mm×1500mm,纯棉
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关于加强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管的通知》(内纤局发[2013]39号)文件规定要求(产品价格不能超过文件中的参考价位)。
五、样品有关要求
1、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上述的全部产品样品。
2、所提交的样品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评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样服由采购人留存查验,未中标人的样服当场退还。
3、中标人须承诺在交货时将所投的产品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随机抽取样品,送至赤峰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进行检验(检测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向采购人提交赤峰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六、质量标准及其它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用于生产服装和床上用品材料的检验报告、产品验收标准、出厂明细表(装箱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2、交货地点:赤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各旗县区学校)。若学生由于服装丢失或损坏需在后期补充采购的,中标人须按此次的中标价及时供给,且有责任免费调换规格不适宜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3、付款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到货后,经赤峰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按国家标准检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七、技术服务要求
1、验收标准
1.1服装数量、尺寸、规格、面料等,按合同要求、根据投标文件及样服进行验收。
1.2检验标准: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验收。产品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必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1.3产品质量委托赤峰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检验。
2、服装包装及运输
2.1中标人应负责将检验合格后的服装,每件(套)均要求用标准塑料袋包装并装箱,箱体表面要贴上装箱单,注明数量。
2.2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与采购人做好服装移交验收工作,运输移交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八、售后服务要求
1、保质期不少于服装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在保质期内,中标方应对非人为因素损坏的服装负责包退换。
2、中标方应按招标方的要求及时追加提供各种型号的服装和特殊尺寸的服装。
3、本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如本部分的要求与货物的具体要求和采购合同有冲突处,则以货物的具体要求和采购合同为准。
九、赤峰市教育局文件
关于加强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赤教办字[2013]66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内教基函[2013]22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切身利益,现将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有关管理意见通知如下:
加强校服及床上用品的采购管理
(一)各校在采购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网站公示采购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二)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全市统一招投标,学校(床上用品含幼儿园)与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采购合同(统一印制),并将采购合同交旗县区教育部门备案。
(三)各旗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的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质量及收费标准
学生校服及床上用品的质量及收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发改委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试行)》(内发改费字〔2012〕2577号)文件及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质量监管的通知》(内纤局发[2013]39号)文件规定执行,任何企业、学校、个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提高产品价格和更改质量标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实行生产企业和学校双重送检制度
(一)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定期对校服产品质量进行抽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二)校服及床上用品生产企业在每批次产品出厂前,将一定数量产品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企业交货时必须提交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学校在接收校服及床上用品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
(三)各学校要主动将校服及床上用品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旗县区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建立和执行校服送检制度。
实行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
(一)学校在采购学生装及床上用品过程中,发现产品确有质量问题,应当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据校服及床上用品采购合同约定,要求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计入生产企业管理档案。
(二)各地对出现严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校服及床上用品生产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相关部门,依据取消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各学校不得向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购校服及床上用品
(三)学校对学生装及床上用品采购负直接责任,对采购不按规定,经查实存在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由旗县区教育局依法处理。
十、协议执行期间管理部门要求
由于本次是招标定点供应商,在具体采购工作过程中,各中标定点供应商,要服从和支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否则视同不响应本次招标实质性要求。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2.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三.评分标准
本次评标内容按照资格、报价、综合实力三个部分进行评审。
1.资格部分
为投标人必须提供且资格通过审查的部分,本项不设分值,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按不具备投标人资格处理。
2.投标价格权值10分:
(1)政府采购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报价承诺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符合上述规定的得10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承诺的,其投标报价得0分。
3.综合实力90分:
(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评定0至2分;
(2)投标人规章制度名称及详细条款,评定0至4分;
(3)包括从业技术人员名称、身份证号、专业技术职称等内容明细表,评定0至5分;
(4)★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人员名单(加盖社保局鲜章)和2013年度社保(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评定0至5分;
(5)★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缴税收据(在本项前面加缴纳税收金额汇总表),评定0至5分;
(6)投标人201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评定0至5分;
(7)投标人厂区及生产设备彩色图片,评定0至5分;
(8)生产设备名称及购置时的发货票(在本项前面加设备及金额汇总表),评定0至5分;
(9)★投标人固定的生产场所(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有效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明;如果租赁场地,提供租赁协议,期限不低于10年,后续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评定0至5分;
(10)★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品且经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学生床上用品各品目的质量检验报告,评定0至5分;
(11)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设计制作方案详细说明(主要包括:设计制作说明、工艺流程、测量方法及缝制要求、成品检查要求、包装要求),评定0至6分;
(12)★样品,评定0至10分:
(13)品牌注册商标,评定0至5分;
(14)★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来生产供应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学生床上用品的学校名录及业绩合同(加盖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的公章),业绩合同5份及以上,评定0至5分;
(15)★投标人曾经受到的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专利证书等,评定0至6分;
(16)投标赤峰市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服务、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承诺书,评定0至4分;
(17)投标人产品质量保障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质量控制方案;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详细说明,评定0至4分;
(18)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以及认为对投标有利的其他说明和资料,评定0至4分。
四.评标依据
评标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及原件资料,招标文件标有“★”号部分,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其投标内容才能认可,评标时才给予相应分值。没有通过审查或审查时没有提供,其投标资料无效(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通过资料审查的内容与投标文件里的内容不对应,不对应的部分按无效投标内容处理,且这部分内容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资料的完整性,货物的技术性能、主要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货物的质量、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社会(行业)反响度、生产用原材料、货物使用过程中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操作性及维护性、企业采用的技术、工艺流程、技术装备情况,样品数量、样式及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审。
五.其他说明
本次招标项目详细评分细则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在开标前制定。
第四章 合同样本
(具体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执行)
采购人:赤峰市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甲方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13CG175QT)国内公开招标中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本次公开招标的内容及乙方的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定义
1、“项目”指甲方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
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和其他一切文件。
3、“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指合同“赤峰市教育局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配置清单”中所规定的材料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文件资料等。
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测试、调换、保质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检验”指甲方收货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6、“验收报告”指检验后由合同双方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7、“技术资料”指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一切有关资料。
8、“保修期”指自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乙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
9、“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0、“招标文件”指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赤峰市教育局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项目(采购编号:2013CG175QT)招标文件。
11、“投标文件”指乙方按照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采购编号:2013CG175QT)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招标人按受的投标文件。
二、合同项目的名称及技术要求:见本项目第二章赤峰市教育局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配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三、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按合同要求直接与学校结算
四、交货方式:
1、按合同要求准时交货
2、交货地点:赤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相关旗县区学校所在地)。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
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和使用要求。
2、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的技术规范应与合同中清单及质量标准“规定”的相一致。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经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并对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设计缺陷或维护不当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应通过检验,并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5、甲方对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产品的质量、企业采用的技术、工艺流程运行可靠稳定性等进行检验,检验应依据本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在交货地点进行,检验的时间不迟于交货日期后十日。
6、若检验时发现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的技术质量、规格、数量缺失、工艺流程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双方应签署书面形式证明并商定时限,由乙方及时解决。乙方超出时限不能解决时,甲方有权扣除合同金额的1-10%,或拒绝验收。
7、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有缺失,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予以补足。
8、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制作、调试、免费调整服装号码、免费修改及退换服装运行成功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六、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项目免费质保期自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正式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3个月。
2、乙方必须保证项目实施期间的免费质保期内提供售后服务,及时准确地解决,保证学生正常学习不受影响。
3、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在本企业生产,不许在其它企业生产加工。
4、乙方须指明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并注明联系方式,全权处理此项目的维护和售后服务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5、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及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免费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取消其定点资格。
2、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
(2)如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要求退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甲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一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交货的责任。
(2)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二十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争议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合同补充、修改或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签署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本次采购项目最终中标(或成交)结果,甲、乙双方及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一致,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涉及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由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存,一份副本由甲方保存。
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赤峰市财政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赤峰市教育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账号: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账号: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监签方: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 办 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第五章 附 件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全称) 授权 (委托代理人)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中心组织的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3CG175QT)政府采购活动,对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没有任何异议。
2.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真实可靠,如果被发现有虚假资料和内容,我公司愿意承担招标文件及法律规定的一切责任。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供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4.投标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采购项目的报价以投标承诺书为准。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6.保证踏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姓名: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作为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政府采购活动(项目编号2013CG175QT)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盖章签字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 政府采购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报价承诺书:
政府采购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
报价承诺书
赤峰市教育局、赤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赤峰市教育局2014-2016年度中小学生校服和住宿生床上用品定点 (项目编号2013CG175QT)招标文件要求,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人郑重承诺:
保证在达到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严格遵守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本限价包括中小学生校服(或住宿生床上用品)送达交货地点的全部费用,不以任何理由再收
取其他费用,否则可以取消我方定点资格。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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