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木瓜口矿产品检查站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恒昶招标【2013】115号招 标 人: 城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盖章)招标代理: 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人: 陶清秀资格(章)渝建招证【2007】0402号 审核人: 熊长梅资格(章)渝建招证【2011】00466号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51.总则191.1项目概况19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9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01.4投标人资格要求201.5费用承担201.6保密201.7语言文字201.8计量单位211.9踏勘现场(注:不组织)211.10投标预备会211.11分包211.12偏离212.招标文件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3.投标文件223.1投标文件的组成223.2投标报价223.3投标有效期233.4投标保证金243.5资格审查资料243.6备选投标方案243.7投标文件的编制244. 投标24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4.2投标文件的递交25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5. 开标255.1开标时间和地点255.2开标程序256.评标256.1评标委员会266.2评标原则266.3评标267.合同授予267.1定标方式267.2中标通知267.3履约担保267.4签订合同2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88.1重新招标288.2不再招标289.纪律和监督29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9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9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0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09.5投诉3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5评标办法前附表331.评标方法402.评审标准402.1初步评审标准40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03.评标程序403.1初步评审403.2详细评审41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23.4评标结果4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9第六章图纸71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3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5一、投标函部分77二、商务部分84三、资格审查部分87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城口县木瓜口矿产品检查站业务用房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城口县木瓜口矿产品检查站业务用房工程已由城口县发改委以城发改委文【2013】26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城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建设资金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本项目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城口县木瓜坝检查站原址,总占地面积229.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9.54平方米,建筑高度10.8米,建筑层数为2层,砖混结构,项目总投资约135万元。2.2招标内容: 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见本工程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3.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按照“渝建发【2011】130 号”文规定,2012 年1 月1 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在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kjyzx.cn/)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 1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5.2投标和开标地点: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城口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老师联系人:熊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
138*****99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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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李先生、刘女士联系电话:
********8. 监督部门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 话:
***-********城口县监察局 电 话:
***-********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 话:
***-********城口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电话:
***-******** 2013年12月2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联系人:黄老师电话:
138*****9931.1.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熊老师、陈老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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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项目名称城口县木瓜口矿产品检查站业务用房工程1.1.5建设地点城口县木瓜坝检查站原址1.2.1资金来源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见本工程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12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能力及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1.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审时原件备查)。外地入渝企业还应出示在渝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入渝备案证明(含《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备案人员名单》)复印件,原件备查;开标时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1.2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并在有效期内。(须提供有效期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审时原件备查)。1.3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重庆市外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担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须分别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B、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审时原件备查)。注: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换证期间不能提供有效原件的,则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2、财务要求:2.1财务要求:要求投标人近二年来(指2011年至201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得亏损。(须提交近二年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审时原件备查)。3、信誉要求:3.1 最近三年来(指2010年以来)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3.2 最近三年来(指2010年以来)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3.3 没有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3.4没有被政府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不良行为。注:投标申请人须对以上3.1至3.4信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由投标人自行对此作出书面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4.1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应具有建筑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在在建工程中任职。(须提供注册证明、身份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审时原件备查)。4.2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应具有房屋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在在建工程中任职。(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审时原件备查)。4.3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及要求:主要管理人员应配备齐全,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预算员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 1人。以上主要管理人员应为投标单位的在职职工、必须与投标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重庆市外企业所拟派的以上人员,必须是《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备案人员名单》中的人员。(须提供上述人员的有效的上岗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审时原件备查)。注:①投标人拟派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只需提交复印件;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在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将上述各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带到开标现场,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后审时备查,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招标人将有权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③只有全部满足以上条件才视为合格,否则资格后审为不合格。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风俗习惯、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对周边居民产生的影响(包含但不限于如施工扬尘、原有道路改道、石方开挖时的炮损影响等)等以便获取本工程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数据,并根据施工场地道路交通状况确定场地进出便道走向和位置,施工便道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租地、实施、复耕等)、交通组织(由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根据施工场地道路交通状况及交管部门要求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标志警示制作安装、维持交通秩序等))及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在施工中保护施工区域及已完工的建(构)筑物及原有综合管网的安全措施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增加费用、延长工期的要求。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质疑等问题,应于2014年 1 月 3 日16:00时以前在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指定位置匿名提出,过期不再受理。1.10.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14年 1 月 7 日17:00时前,招标人将在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本次招标文件澄清后的相关内容。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自本工程的招标公告发布开始至2014年 1月3 日16:00时前,将需用质疑或解答的问题在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2. 投标人需仔细复核工程量清单,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误差和漏项项目)与图纸有不一致之处,投标人应在2014年 1 月 3 日16:00时前,将需用质疑或解答的问题在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质疑,逾期招标人不再受理,同时视为投标报价已包含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结算时不予调整。2.2.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4 年1月 23日(北京时间)9 时00分至2014年 1 月23 日10时 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 1 月23 日(北京时间)10时 00分。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针对本工程招标文件修改所发布的答疑或补遗书的电子文档均于2014年1 月7日17:00时前在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由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本次招标文件澄清后的相关内容。3.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共三部分组成。1、投标函部分包括下列各项内容:1、投标函部分包括下列各项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2、商务部分包括下列各项内容: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纸质文档)。2.2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提交*.xls 格式光盘):2.2.1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填报格式填报。2.2.2投标人报送的工程量清单(已填写有投标报价)电子文档 (统一采用Excel文件,格式为*.xls)刻录在光盘上,电子文档光盘上必须贴上光盘标签,标签上须标明招标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人提供的光盘应与纸质的一致。否则,其商务部分无效。2.4投标人递交的评标光盘应单独密封,装入“商务部分”袋中。2.5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未满足以上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3、资格审查部分包括: 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部分资格后审申请资料)。注:以上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章中提供的格式,投标人不得修改。3.1.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3.2.1计价原则3.2.1.1编制依据: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以本招标文件、合同条件、施工图纸、地勘资料、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砼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械械台班定额》及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结合投标人企业定额、现场踏勘情况和市场行情并按设计要求选择材料进行合理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漏报的子项,将视为投标人隐含在其它子项的合价中。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工程建设成本。不可竞争费用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费用标准规定,不得降低标准进行报价。可竞争费用根据市场和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但是不得低于工程建设成本。⑴建设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A、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中标人用于本工程建设工程费等相关费用。B、间接成本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政府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等费用。3.2.2投标报价说明(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3.2.2.1清单计价内容(1)工程量清单计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等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应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结算时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固定综合单价的报价为结算依据。(2)本次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准,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投标人不允许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和项目特征、工程数量、计量单位等进行修改或省略,否则为废标。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该项目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规定计量的合格工程量。(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均应填入单价和合价并必须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含工、料、机消耗量明细)。某些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项目,投标人亦应按要求将金额填入。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中标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4)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和主要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确定报价。(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栏内的“工程内容”、招标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的工程内容、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细目的工程内容以及图纸说明和施工验收规范中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以上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6)本工程量清单的计量支付按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应细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工程量清单中的个别子目及补充子目,应按清单说明中明确的计量规则执行。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或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定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或删除,否则,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8)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消耗,包含但不限于施工中钢筋搭接长度损耗、试验用材料损耗和费用等,无论材料由何方供应,也无论这些损耗是否包含在消耗定额内,均由投标单位纳入相关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内。(9)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的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据作为报价的依据。(10)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总价”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子目,一般用于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数量的子目)为依据办理结算。(11)中标综合单价的确定:某一子项的合价报价小于所报综合单价与工程量清单量的相乘所得的合价,则以该子项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中标单价。如中标总价小于各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则其中标单价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进行下浮。如两种情形均存在,则先按中标总价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之和相比的同比例下浮该子项总价,再用下浮后的合价报价除以相应子项工程量清单量所得的单价为相应子项的中标单价。 (12) 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的总报价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总报价必须一致。(13)投标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4)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均为废标。3.2.2.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合格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 已在相应分部分项清单子目报价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 (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柒仟元整(小写:7000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合格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 0 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增加变更项目计价原则办理结算。3.2.2.3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A、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统一由中标人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B、中标人装备险和中标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中标人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3.2.2.4税费投标人因实施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所报的总价内。3.2.2.5规费由投标人按国家及重庆市有关规定报价。3.2.2.6其他本工程土石方外运、建筑垃圾外运(如果有)必须执行市政府2004年第164号文《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的规定,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计入报价内。3.2.3最高限价:本工程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壹佰万元整(小写:10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十项主要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要求1.1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人民币) 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当日9:00—10:00 持银联卡,在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件处以POS机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 1.3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缴纳。由法定代表人缴纳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提供本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行号;由授权的代理人缴纳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提供本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行号(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保证金退付2.1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2.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返还,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时可直接与交易中心联系。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2012年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以及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的正本须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2)投标文件的任何一处不得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前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规定的格式及要求签字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函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商务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3)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3.7.5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 “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的地址: 城口县北大街行政综合楼6楼 工程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公章):在2014年 月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应在“资格审查部分”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招标人的地址:城口县北大街行政综合楼6楼 工程资格审查袋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在2014年 月日 时分前不得开启4.2.1接收投标资料开始时间及地点接收起止时间:2014年1月23日9时 00 分至10时00分;地点: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2接收投标资料截止时间载止时间:2014年1 月23 日 10 时 00 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5.1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14年 1 月 23 日10时00分;地点: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诚信体系得分情况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不授权, 只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8.1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工程结算原则一、本工程项目的结算原则: 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暂列金额部分 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综合单价×增(减)子项结算工程量 规费 税金 合同约定其它费用。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以核定的中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人工、材料价格按投标人所报价格执行,结算均不作调整。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 2、暂列金额部分结算原则本工程采用暂列金额部分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如有余额,仍归招标人所有。 3、措施费: A、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相关规定标准根据投标费率进行结算。 B、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应对招标清单中提供的所有技术措施项进行报价,并综合考虑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发生的技术措施费,中标人投标时未作报价考虑的技术措施费视为已在其他费用中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4、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设计单位、原设计审批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A.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招标人确定,类似子项中材料及组价偏离实际的不予采纳; B.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照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砼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械械台班定额》以及重庆市建委相关的文件按照投标文件中相应的人材机价格及费率进行组价,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以双方核定的市场价格进入结算价。5、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的合格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6、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 7、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 8、合同约定费用: (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结算原则依照本节第4条。 (2)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 10.2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现金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 3.提交时间:中标结果产生后,合同签订之前4.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10.3交易服务费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应向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综合交易服务费,缴纳金额为中标价的1.5‰。10.4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计取(不足1万的按1万元计取),由中标人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施工能力、资格条件及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 中标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是否存在施工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包含但不限于如施工扬尘、原有道路改道、石方开挖时的炮损影响等)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中标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方式及规定的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对修改后的内容将在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由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2)商务部分: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纸质文档)(2)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3)资格审查部分:(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的全部内容3.1.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3.2.1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3.2.2 其它说明: (1)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临设、环境保护、施工占道、交通组织(含临时交通标志)等各种手续由中标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该部分纳入总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不作调整。提示:所有进场材料需符合投标报价时所报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质量须完全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设计要求,具有国家授权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产品试验报告、国家授权部门的认证条件、出厂试验合格证明文件并报招标人和监理审查认可方可用于工程上。对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材料,招标人将要求施工单位自行、无条件清退出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成品保护由中标人负责,其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6)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条件、工期要求在报价时自行考虑是否自备柴油发电机、二次加压设备、消防水池等措施,费用纳入投标报价。(7)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若因上述等原因造成的行政性罚款及周边居民投诉,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业主有权按照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密闭运输费、环境保护费及相关办证费用由各投标人计入投标报价。 (8)本次投标报价中不考虑与监理工程师相关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办公费、中心试验室设备、设施及其维修保养费,但应提供监理现场办公室及简易办公桌椅。 (9)本报价包含施工期间因各种因素发生和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施工措施费和垮塌所采取的施工措施、建筑垃圾清运费、弃渣费、土石方转运费、土石方外运费、车辆冲洗、超量排污、环保噪音等发生的费用等,不再另行计费;中标人违反交通管理规定超重、超载、超限所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概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弃渣场若由招标人指定,则中标人需按招标人收费标准另行支付弃渣费用。(10)中标人必须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条例》。在施工中应文明施工,出现任何情况下的伤亡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施工期间与工地周边的任何社会团体、组织、单位及个人发生的法律、经济等纠纷,由发包人协助中标人解决,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及对投标保证金的时间要求,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起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按投标人须知1.4.1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要求提供相应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投标函部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4.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诚信体系得分情况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招标人按照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7.4.3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廉政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组成部分。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我单位拟建的 于年月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 ¥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元,按实计算费用 ¥元)。中标工程范围: ,工程规模为 ,中标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由 担任。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日内到我公司签订承发包合同。 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发日期: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部分的格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投标总报价:90分;2.诚信体系评分: 10 分;3.其他因素:不评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在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2.2.3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允许偏差范围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在下列范围内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该范围的计0分:-10%至+3%(含-10%和+3%)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10%至 3 %(含-10%和+3%)投标总报价90分2.2.4(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10分条款号编列内容3.1.1评标程序1. 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1)投标报价(A)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偏差超出规定范围的,得0分;在允许范围内(含上、下限值)且初步评审合格的,先得基本分9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3.2.1(2)企业诚信综合评价(B)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最高值)*10*10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交评标委员会。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 B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招标公告的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诚信体系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诚信体系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条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查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的;(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7)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具备本标段施工的资格条件的;(8)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9)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10)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2)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证明上的名称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13)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4)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15)未按渝建发[2013]85号文《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逐项报价、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16)未按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暂定价格报价的;(17)未提供满足评标要求的投标文件;(1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19)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对诚信体系进行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 B。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2、工程规模:承包范围:。 3、签约合同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拾伍份,发包人执拾份,承包人执伍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 包 人:(盖章)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 包 人: 1.1.2.4承 包 人:1.1.2.6监 理 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 按施工图 1.1.3.4单位工程: 根据工程内容制定(需经发包人同意) 1.1.3.10永久占地:按施工图 1.1.3.11临时占地:按施工图 1.1.4日期1.1.4.1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1.4.5缺陷责任期:按相关规定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和期限、数量: 开工前15日内,贰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如果有,另行约定。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如果有,另行约定。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如果有,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3天。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2天。1.7 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 2个工作日发包人的接收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接收人,接受地点:承包人的接收人: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接收人,接收地点:本工程施工项目部。2. 发包人义务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项目代表2.1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施工场地由发包人开工7天前提供,临时设施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纳入报价。2.2 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3. 监理人监理人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a.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部分;b.确定费用增加额;c.决定工程延期(超过5天);d.发出变更指令,并采纳承包人的合理建议;e.确定索赔额;f.决定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g.确定单价或总额价。4. 承包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必须常驻现场,除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中必须到位。如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更换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替换人必须具备同等或以上的资质和经验。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负责人每更换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按发包人通知执行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由承包人负责 4.3 分包:不分包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用于本工程上的材料、工程设备等所有物资,承包人必须对其采购的材料负责。5.1.1.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并将其投标时所报的材料报监理人、发包人进行认质,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其质量合格,方可用于施工,逾期不报者,导致的工期拖延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结算时视为资料不完整,不予结算。其中涉及到颜色、观感,影响外观形象的材料必须经发包人认样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承包人必须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明确是否重新核价等。5.1.1.2 承包人采购到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期限将不合格材料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1.1.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1.4 发包人和监理人发现承包人采购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承包人应将负责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在进场前5天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 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临时占地的申请:承包人负责临时占地的申请,发包人协助。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范围和额度由承包人自行测算并进入包含在合同价格(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由承包人办理取得道路通行权与修建场外设施权,发包人协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2 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由承包人负责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 如果有,由承包人承担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开工前3日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 承包人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发出开工通知后3日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 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应自行承担。若因此牵连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向承包方追偿因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向受损方支付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增加下列项: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费用清单备查。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须接受现场监理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一是特种行业必须做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必须做到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设施设备配备齐全;三是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规范操作。四是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五是必须做到善于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老百姓的消防安全隐患。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 治安保卫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承包人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承包人 9.4 环境保护9.4.7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出现被投诉甚至行政罚款的情况,其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应于图纸会审交底后10日内向监理人报送整个合同工程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应于单位工程开工前5天向监理人报送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应在接到报送材料起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1. 开工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入结算价中。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 12. 暂停施工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 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本项工作实施前三天。施工图中表示不清楚、错误或遗漏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必须在实施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提出,由发包人进行核定后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按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15.3 变更程序变更的范围与内容:按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单次变更工程款超过40万元的为重大变更。15.3.1 变更的提出15.3.1.1 本工程最终批准的方案若与招标时提供的施工设计图不符,可由设计院根据最终批准方案实施变更,且施工以按最终批准的方案作出的设计变更图纸为准。15.3.1.2 除15.3.1.1条规定外的其余变更应先填写变更申请单,经发包人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次作出变更。15.3.1.3 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 (1)变更申请人; (2)变更原因; (3)变更可能增加或降低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影响(延误或提前);(4)监理人批复意见;(5)发包人批复意见。15.3.1.4 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提出变更(1)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造价及不延误工期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变更,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2)虽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或延误了工期,应事先书面征求发包人意见并填写变更申请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3.1.5 承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变更,应先填写变更申请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合理作出变更,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3.1.6 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由现场代表填写变更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合理作出变更,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3.4 有效变更资料: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齐全,且内容完整、正确,否则视为无效的变更资料。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为无效变更,不能作为计量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15.3.5 变更资料的份数变更资料的份数为一式陆份,其中两份由发包人归档,两份由承包人归档,一份由监理人归档,一份送发包人现场代表。15.4 变更估价的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设计变更经发包人和监理会审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工程设计变更确认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承包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5天内向监理人书面提出,经监理人审核并确认后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15.4.1工程内容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或类似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或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由招标人确定,类似子项中材料及组价偏离实际的不予采纳。15.4.2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等计价规则,套用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等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按照投标文件中相应的人材机价格及费率进行组价,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材料,以双方核定的市场价格进入结算价。15.4.3 变更工程量的确定:工程量根据施工设计图和有效的变更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算。15.4.4 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除地下管网保护费及模板费按实结算外,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15.4.5 变更工作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按实结算;变更工作的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税金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费用规定计算”。与投标人须知中投标报价的原则和专用条款中竣工结算的原则一致。15.4.6 本工程严禁出现连锁变更(即对已变更部分再次进行变更),必须一次变更到位;若因承包人提出的连锁变更,视为承包人对变更工程考虑存在偏差,其工期及费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15.8 暂估价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 /。 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 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单价子目按月计量,总价子目按照工程形象进度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监理人批准的各阶段工程形象目标进行计量。无论是单价子目还是总价子目的计量,承包人必须在每个月末(25日)或按形象进度向发包人递交本月或按形象进度已完成工程量。发包人在接到工程量报告后,于次月5日前按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核对已完成工程量,如双方均同意计量结果,则双方签字确认并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除非发包人明确变更的,否则本工程严格按照最终核定的施工图进行工程量计量。本工程的所有收方及计量资料必须严格控制其有效性及时效性,即:必须由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现场代表及计量工程师)共同签字,该收方、计量资料才有效;同时保证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收方及计量资料日期前才有效,否则,该收方及计量资料发包人不予认可。17.2 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本合同不实施工程预付款。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 17.3 进度款17.3.1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肆份,发包人执贰份,监理执壹份、承包人执壹份(均为原件)。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3.1 进度款达到其支付条件时,承包人当月1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后,于次月15日前支付至承包人。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政府投资进度款支付方法: /。17.3.5 进度款支付比例(1)工程进度款:每月以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后的(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的增减的工程款)工程进度款的70%进行支付;(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80%。(3)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的95%(如因承包人未按期上报工程竣工结算而影响发包人按期向审计部门报送工程决算,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余5%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息。17.4 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审计结算金额的5%。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机构出具正式报告后,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留。17.4.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缺陷,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给承包人,该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内不计息及资金占用费。17.5 竣工结算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六份,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必须仔细认真,并一次性提供全部的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经发包方负责人、发包方现场代表、监理、设计、施工方签字盖章)。工程审计开始后,不再补充遗漏的结算资料,计算中的失误、漏项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予补偿。承包人在办理结算时应准确审核有关工程量并报出总造价,若净审减率在5%以内,由发包人支付审计费;若净审减率超过5%,由承包人支付所有审计费(注:净审减率= ×100%)。如因承包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承包人未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合格结算资料,则发包人有权根据自有资料办理本工程竣工结算,承包人对发包人出具的竣工结算结果无条件认可,且发包人有权暂停承包人在发包人处所有项目一切费用的支付。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如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回的预付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7.5.1 结算原则: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暂列金额部分 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综合单价×增(减)子项结算工程量 规费 税金 合同约定其它费用。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7.5.1.1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原则以核定的承包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人工、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17.5.1.2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部分结算原则本工程采用暂列金额及暂估价部分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结算原则按15.4项进行,如有余额归发包人。17.5.1.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的合格标准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17.5.1.4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按实结算。17.5.1.5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包干使用,不作任何调整。17.5.1.6 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17.5.1.7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17.5.1.8施工图范围以外的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施工要求,并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其结算原则依照15.4条。17.5.2其他说明其他未尽事项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项处理。 17.6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日内提交4份最终结清申请单。18、工程交竣工验收 18.1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时间18.1.1本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工程通车条件)及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在开始验收前10天通知发包人。18.1.2工程完工(达到工程通车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18.1.3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并在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的前提下,业主组织竣工验收,若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期进行竣工验收,在3个月期满之日起,项目进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回购期。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承包人在工程相关资料归档时,由承包人重新绘制并晒蓝的竣工图纸质档案陆套;AUTOCAD及电子扫描光盘、音像、视频资料等各陆套。技术文字材料竣工档案(纸质件)陆套; 竣工资料份数: 陆份 18.3 验收 18.3.1实际竣工日期: 以验收合格日为准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彻底清场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8.8.1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19.1.1 范围:承包人承包的所有工程内容。19.1.2 期限: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如下:市政道路工程为一年;土建工程为一年;安装工程二年。质量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9.1.3 责任:①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②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③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0.保险20.1 工程保险投保人: 承包人投保内容: 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按规定参加投保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按规定参加投保20.3 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 按有关规定执行20.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4.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按有关规定执行20.4.2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20.5 其他保险20.5.1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按规定进行投保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均由承包人承担。22. 违约22.1承包人的违约22.1.7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①承包人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必须返修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返修损失自负,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发包人其它经济损失,须全额赔偿。②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对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负全责。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质量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和一切经济责任。③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计算另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 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补充条款25.1 其他说明25.1.1发包人不承担正常检查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影响的任何费用,不追加承包人的合同价款。25.1.2实行工序验收交接制和分部、单位工程(分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制。按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和《监理细则》的规定执行。25.1.3对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的规定:①承包人在工程开工时须按建委有关规定缴纳民工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此造成对发包人正常工作的影响,发包人将停止向承包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处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相等的违约金;②民工工资支付按照2006年12月18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八局委发布的《关于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执行(渝劳社发【2006】51号文),若有新的办法颁布,则执行最新管理办法。③承包人须每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如承包人未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不经承包人授权委托即可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数额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且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等额的违约金。④工程完工,承包人必须将本工程全部的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否则发包人有权将工程款扣除相应的数额用于支付全部的民工工资,且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等额的违约金。⑤若因承包人未支付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闹事或上访,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并处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相等的违约金,因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25.2.4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重庆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罚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5.1.5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罚,承包人若不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则发包人无需经承包人授权,可直接以其工程款代缴罚款,同时发包人可另行处罚承包人,处罚金额为行政处罚金额的10倍。25.1.6由承包人延迟交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5.1.7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25.1.8凡需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的,必须经发包人的两个现场代表共同签署才能生效。25.1.9 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使用以次充好的材料甚至擅自更改材料的情况,或者自行更改材料后通过设计变更规避更改材料的责任,一经发现,发包人处以承包人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的违约金。25.1.10 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设计图纸要求及相关规范,若出现质量、进度、安全问题等则按照发包人相关工程管理违约处理细则执行违约处罚。廉政合同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人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城口县木瓜口矿产品检查站业务用房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拾玖份,其中发包人执拾壹份,承包人执陆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壹份。 发包人:(单位全称)(盖章)承包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章)安全管理协议为了确保实现城口县木瓜口矿产品检查站业务用房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一、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签字之日终止。二、责任目标(一)承包人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发包人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二)承包人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2、不发生火灾事故;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 (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等);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三)承包人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1、人员轻伤事故。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三、安全责任1、承包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2、承包人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3、承包人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4、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5、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6、承包人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7、承包人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8、承包人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保证在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中至少指派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9、承包人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承包人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10、承包人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1、承包人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12、承包人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13、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14、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承包人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四、接口及协调1、发包人委托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发包人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2、承包人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3、承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4、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换人。5、承包人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指导。6、开工后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7、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发包人施工管理部门之前,承包人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五、安全资质审查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2、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3、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6、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六、人员基本素质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2、无刑事案件牵连。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七、劳动保护1、承包人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2、承包人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3、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4、承包人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5、承包人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八、施工机具与材料1、承包人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2、对于承包人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3、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承包人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等等。九、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1、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承包人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承包人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3、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检查发现的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十、安全监督1、承包人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3、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4、承包人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5、承包人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6、承包人应接受和配合发包人专业部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与安全评价。7、发包人和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承包人。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十一、安全培训与授权1、承包人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抽查。承包人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2、承包人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3、承包人应组织 “入场培训”和考核。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4、承包人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承包人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查看这些记录。十二、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1、承包人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3、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十三、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1、承包人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2、承包人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3、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4、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5、承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7、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承包人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十四、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一)基本要求1、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1)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2)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3)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4)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5)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6)主要自然灾害(洪水、大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7)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8)其他。2、承包人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3、承包人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动态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承包人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1、承包人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3、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4、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5、承包人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6、承包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8、承包人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9、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发包人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赔偿。10、涉及承包人员工的伤害事故,承包人除要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十六、安全业绩考核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事件类型违约金额一般事故建安费总额的1‰较大事故建安费总额的2‰重大事故建安费总额的4‰特别重大事故建安费总额的8‰(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4、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评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 十七、协议条款的修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在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第 二 卷 第六章图纸本工程施工图纸在城口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第 三 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根据目前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验收标准及相关检验验收办法、标准等。要求中标方按照设计施工图的标准及要求施工,其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招标工程的国家及重庆市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本工程采用的规范、标准由中标单位自备。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所需材料、设备、施工必须依据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法规、规范的要求: ?第 四 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二、商务部分(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纸质文档)(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三、资格审查部分(一)资格后审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四)项目管理机构(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六)信誉声明(七)其它资料 一、投标函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为¥ 元,按实计算费为¥ 元),工期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及低价风险担保(如果有)。(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技术负责人1.1.2.4姓名: 3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4缺陷责任期1.1.4.5按相关规定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投标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主要清单项目报价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限价(元)综合单价报价(元)1
********1001带型基础m375.8328.432
********1001实心砖墙m3225.2410.463
********5001过梁m35463.934
********2001矩形梁m326.2399.055
********1001有梁板m353387.546
********1001现浇混凝土钢筋t11.355278.87
********3001细石混凝土楼地面m2385105.998
********3001保温隔热墙m238266.769
********1001墙面一般抹灰m2142116.310
********1001零星项目一般抹灰m213025.53二、商务部分2.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纸质文档);2.2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 文 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三、资格审查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资格后审申请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四、项目管理机构五、近年财务状况表六、信誉声明七、其它资料一、资格后审申请函(招标人名称)1、按照资格后审文件的要求,我方(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 用于你方(招标人)审查我方参加(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资格。2、我方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包含第二章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的全部内容。3、我方接受你方的授权代表进行调查,以审核我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客户,澄清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情况。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得到进一步的资料。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申请人: (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话: 传真: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四、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五、近年财务状况表注:(1)须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审时原件备查。一、开户银行情况开户银行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职务:传真:说明:须附投标申请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六、信誉声明我公司参加 的投标,作如下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1、我公司在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我公司在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3、我公司在近三年内直至目前没有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4、我公司没有被政府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不良行为。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传真:年月日七、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