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申报的公告

关于受理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申报的公告

关于受理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资格申报的公告

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管理,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通知》要求,现将受理呼伦贝尔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协议机构资格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达到《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机构的等级划分标准》(GB/24437-2009)2A及以上要求;

(三)承诺所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免费维修和更换易损件;

(四)建立工伤职工配置服务档案。

(五)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系统无不良记录。

(六)两年内无相关部门违规处罚记录。

二、申请协议机构资格应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呼伦贝尔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假肢师、矫形器师职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四)所经营辅助器具目录(仅需提供与《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2013)相符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并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品牌、型号、材料、功能、出品日期、使用期和保修期、价格等事项;

(五)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1.所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免费维护和更换易损件。2.两年内无市场监督管理、民政、卫生健康、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五个部门违规处罚记录。

本公告下发之日起7日内为公告期(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之内受理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帅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

126室

呼伦贝尔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3日


标签: 申报 配置 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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