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活垃圾转运设备(25T压缩式对接垃圾车、物资转运车)购置项目”重庆众恒洁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质疑答复公示

关于“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活垃圾转运设备(25T压缩式对接垃圾车、物资转运车)购置项目”重庆众恒洁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质疑答复公示

关于“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活垃圾转运设备(25T压缩式对接垃圾车、物资转运车)购置项目”重庆众恒洁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质疑答复公示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3 16:13

质疑供应商:重庆众恒洁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399号附22号8-22号

联系人:肖贵友

联系电话:138*****035

邮编:400054

质疑答复人: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质疑项目名称: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活垃圾转运设备(25T压缩式对接垃圾车、物资转运车)购置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1

采购人名称: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四川雅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你司于2021年10月9日向我单位书面递交的关于“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活垃圾转运设备(25T压缩式对接垃圾车、物资转运车)购置项目”(项目编号:***************)第一包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于2021年10月9日依法受理,并抄送至采购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规定,你司质疑事项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具体如下:

(一)质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质疑函》。

(二)质疑答复

1、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你司《质疑函》中所述“汉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活垃圾转运设备(25T压缩式对接垃圾车、物资转运车)购置项目(项目名称)第一包,该标段中标单位为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与我单位重庆众恒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品牌相同、型号一致均为航天晨光股份;规格型号:CGJ5250ZDJDFE6;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次汉源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活垃圾转运设备(25T压缩式对接垃圾车、物资转运车)购置项目只授权了重庆众恒洁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为合法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事宜。没有授权给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投标,并且该公司也不是航天晨光股份公司的代理商及经销商,属于虚假响应所投产品品牌,骗取中标”。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5]37号)十四、对于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可以在中标、成交后通过合法渠道获得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不得将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前获得制造厂家授权或者承诺作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其他实质性审查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二章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你司《质疑函》中所提供的事实依据目前不足以判定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属于虚假响应所投产品品牌,骗取中标。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你司质疑所引用的《招标投标法》不能作为本项目的法律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你公司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你公司对本项目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雅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保设备 转运车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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