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公园广场管理所含笑公园(含水鸭凼社区公园)市场化运作招标公告

巴南区公园广场管理所含笑公园(含水鸭凼社区公园)市场化运作招标公告

巴南区公园广场管理所含笑公园(含水鸭凼社区公园)市场化运作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巴南区公园广场管理所含笑公园(含水鸭凼社区公园)市场化运作项目
采购编号: CQBN*******
采购目录: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4年01月20日 09:00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1月20日 11:00

采购文件售价(元): 1,000.00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4年01月20日 09:0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4年01月20日 11:0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200号)
开标 时间: 2014年01月20日 14:30
地址: 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200号)
采购人名称: 巴南区公园广场管理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经办人名称: 韩建芸
采购文件购买联系电话: (023)********


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采购计划编号:CQBN*******采购项目名称:巴南区公园广场管理所含笑公园(含水鸭凼社区公园)市场化运作项目招标人:巴南区公园广场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2013年11月 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2 -第二篇 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及商务条款- 5 -第三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19 -一、评标方法- 19 -二、评标标准- 22 -三、无效投标条款- 24 -四、废标条款- 24 -第四篇 投标人须知- 25 -一、投标费用- 25 -二、投标人- 25 -三、招标文件- 25 -四、投标文件- 26 -五、开标- 29 -六、评标- 30 -七、定标- 30 -八、中标通知书- 30 -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 31 -十、签订合同- 31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 32 -一、经济文件- 34 -二、资质文件- 36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巴南区公园广场管理所委托,对巴南区公园广场管理所含笑公园(含水鸭凼社区公园)市场化运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招标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投标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含笑公园(含水鸭凼社区公园)市场化运作80.730.8二、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1、注册资金40万元以上;2、具备物业管理企业二级或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上述资格条件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篇第一条第三款》。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供应商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现场发售)。(二)报名方式该项目只在开标当天2014年1月20日上午9:00—11:00集中报名,并与接受投标文件同步进行。该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三)文书制作费金额:1000元(售后不退),提交投标文件时刷卡缴纳。(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200号)。(五)投标时间:2014年1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六)开标时间:2014年1月20日北京时间下午14时30分。(七)开标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200号)。五、投标保证金(一)递交办法:1、递交时间:2014年1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2、递交方式:工商银行银联卡刷卡缴纳(二)退还办法:投标人按照《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格式详见第七篇)要求,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到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六、投标有关规定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恕不接受。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韩建芸。邮编:401320。电话:(023)********。传真:(023)********。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渝南大道200号。(二)招标人:巴南区公园广场管理所联系人:李秀霞电话:133*****611八、其他事项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巴南发改发〔2012〕14号)精神,该项目中标人须向巴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标准为:项目中标金额的1.05‰(折算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标准收取)。第二篇 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及商务条款一、项目概况及内容1、本项目地处重庆市巴南区大江东路,公园建成总面积为62100㎡,其中绿地面积约占51000㎡,乔木约750余棵,灌木、地被植物20000余平方米,水体面积约占4000㎡、硬质路面约占7100㎡;设施方面:公厕2座,管理用房3间,以及部分休闲亭、配电设施等附属设施。2、实施内容包括:园区内清扫保洁、基础设施维护维修、绿化植物管护和园区水体治理、安全管理及其它相关事项。二、总体管护技术要求1.园林植物管理 1.1植物景观管理 1.1.1植物景观是公园的主体和基本内容,公园管理者应当把植物景观管理放在各项管理工作的首位。绿地率应保持在70%以上。 1.1.2植物景观管理的总的要求是:按照公园总体规划和植物配置设计,实施植物的栽培、调整和管护,达到并保持规划设计的景观效果。创造一个花木繁茂、景色优美、环境舒适、意境深邃的园林艺术境域。 1.1.3已建成定型的植物景观和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景点、景区,应严格保护,加强管理,不得擅自改变。1.2植物养护管理 1.2.1植物养护管理的总要求是:保持植物自然姿态和艺术造型,保证花卉植物正常生长,充分体现设计意图,使园林景观达到最佳状态。 1.2.2孤植树(庭荫树):保持树冠完整,姿态优美,生长繁茂,无枯枝,无病虫害,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游人活动净空高达2.2米以上。 1.2.3行道树:生长健壮,树冠整齐,分支点达2.2米以上,无枯死树,无缺窝,无倾斜、倒伏树,基本无病虫危害。 1.2.4风景林木(花木):做到乔灌草合理配置,定期修剪和抚育,无枯枝死树,基本无病虫害,植物长势好,开花整齐,整体景观有特色。 1.2.5整形灌木:应及时修剪,常年保持其艺术造型;一般灌木亦应保持树冠完整,树形自然美观。各类灌木均应做到不亮脚,无枯枝,无病虫枝,生长旺盛,对残缺、老化的灌木应及时更新。 1.2.6绿篱:配置要因地制宜,与景观功能相协调。整形绿篱每年应修剪2~3次,保持整齐、美观,保持设计形状。自然式绿篱也要控制生长,及时清除徒长枝、病虫枝。各类绿篱应常年保持无枯死树、无缺窝,长势良好。 1.2.7庭院栽植的大树桩头每年进行蟠扎整形,修剪徒长枝、病虫枝,保持其园林工艺水平。 1.2.8竹类:应保持生长旺盛,自然美观,无倒伏,无枯桩,及时疏伐和清除老竹头。除特殊情况外,每四年疏伐一次老竹,每两年打老竹头一次;凤尾竹、小琴丝竹等小竹类,每五年翻栽一次。 1.2.9花卉:公园主要出入口、集散广场、游览中心地区及办公室、接待室等活动场所,应视立地环境特点和要求,布置各类花卉,保持四季鲜花不断。 露地盆花摆设要整齐美观,层次分明,色彩悦目,讲究布置艺术,不露盆钵。 花坛:图案清晰美观,色彩明快,开花整齐,无缺窝,花卉栽植面积不少于花坛面积的70%,注意花卉换季更新,做到“五一”、国庆、元旦、春节鲜花开放。 花境(径):花丛要讲究配置艺术,注意植物的主副关系、层次感、色彩、季相变化,要与环境地貌相协调。 1.2.10草坪:保持青绿平整,边缘清晰,无积水,无缺株,定期修剪。根据草种的不同,留草高度保持4~10厘米。单一品种草坪无杂草。观赏草坪不准游人进入践踏。游憩草坪应定期轮流关闭养护管理,无人为践踏的道路和踩板结的地块。 1.2.11地被植物:应选择多种矮生、耐荫、覆盖力强,有一定观赏价值的多年生植物。地被植物种植应做到不杂乱,不挡视线。 公园内除硬质地面或铺装地区外,凡可栽种植物的都应用各种地被植物覆盖,做到黄土不露天。 1.2.12藤蔓植物:保持良好的株型姿态,定期修枝整形,不乱牵乱爬,无枯枝败叶,长势良好。公园的堡砍、墙体、建筑、构筑均应发展垂直绿化,因地制宜选择多种藤蔓植物进行覆盖。1.2.13古树名木:必须重点保护,制定特殊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措施,登记造册,挂牌说明,若遇灾害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 1.2.14园内所有乔木和大型灌木均应分门别类清理登记、造册存档,并在主要植物上设置植物名称、种类、产地、习性等知识介绍牌。 1.2.15不得随意砍伐、移植园内造景植物,确需砍伐、移植的,应按《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赔偿补偿规定》办理手续。 1.3花圃管理 1.3.1花圃指公园从事花木生产的苗圃。各类公园均需根据其功能特点和规模,设置相应面积的花圃。其主要任务是:生产出满足公园各类花卉展出活动和花卉布置所需的花木,本着因地制宜、各具特色、丰富多彩、逐步提高的原则,做到有计划的生产和出圃。 1.3.2花卉的品种管理:要求公园每年生产、展出的花卉种(不含品种)数量在30个以上,并选择5个以上种作为公园的特色花卉,定向培育,重点展示。 做好花卉种子收集、贮藏、登记工作,积极引进、驯化花卉新种(品种),每年至少引进一个花卉新种(品种)生产、展出。有条件的花圃可设立母体繁殖基地。 优良品种应妥善管护,重要品种要挂牌编号,做好生长情况及物候期观察记录。 1.3.3花圃要合理规划,设施保持完好。盆花摆设要行列整齐,地栽培育要起垄分床管理。花盆、肥料、残花、盆土要分类定点堆放,做到花圃场地整洁,道路通畅,生产管理有序。 1.3.4花卉生产管理要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科学制定生产计划,适时松土、除草、施肥、灌溉,及时防治病虫害。苗床土壤泥团小于2.5厘米,排水沟无污物、无阻塞,花圃内无严重病虫危害,做到圃内花木生长正常,保质保量,按时出圃。 1.3.5有条件的花圃要设立荫棚和温室,并注意维护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 1.3.6花圃应设立工具房、保管室、值班室,妥善保管生产工具、器具、设施,保持其完好率85%以上。花圃应昼夜有人值班看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花木、器材被盗损。 1.3.7花圃应建立和完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公园应落实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填报、保管花圃的规划设计图纸,年月生产计划,花木进出圃登记表,品种登记册以及各种生产科研技术资料,统计报表等,使花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1.4盆景生产管理 1.4.1盆景是公园的宝贵财富,是公园园林艺术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园要注意培养人才,收集素材,积极开展盆景生产、展出活动,有条件的公园应建立盆景园或盆景展出、养护基地。 1.4.2生产盆景要纳入公园年度计划,盆景制作人员和生产数量可根据公园规模、特点和盆景基地大小而定。一般要求,市属公园应保证3名以上专、兼职盆景生产管理人员,年生产大、中型盆景30盆以上,区县(市)属公园应保证1名以上盆景生产管理专业人员,年生产大、中型盆景10盆以上。 1.4.3树桩类盆景或地栽树桩要造型奇特,蟠扎工整,古朴自然,生长健壮,做到“五无”:无枯枝烂叶,无刀斧痕迹,无病虫害,无杂草,无徒长枝。 山水类盆景应构思新颖,选材精细,主景突出,布局合理,格调高雅。管护上做到“二勤”、“四无”,即勤保养、勤换水;无裂缝、无结块、无刀斧痕、无病虫害。 1.4.4盆景基地要求做到素材丰富,设施完好,盆钵、石材、树桩、肥料等要分类定点堆放。盆景陈列规整,几架清洁、光亮,场地无垃圾杂草,整洁美观。 1.4.5公园的盆景作品应定期在园内适当地点,如盆景展览馆、陈列馆、接待室、各类厅室等陈列展出,供游人欣赏,并积极选送参加各级盆景展览活动。有条件的公园应在本园定期举办盆景展览,以交流技艺,提高水平,发挥社会效益。 1.4.6所有盆景(特别是市级以上获奖作品)必须拍照、登记造册,建档立帐,妥为保管和养护,不得随意拆拼处理。盆景、素材的进出要登记,要加强保卫,防止被盗、遗失。 2.园容卫生 2.1园容卫生管理的总目标 2.1.1公园环境卫生是体现公园园容质量和园林艺术效果的根本保证,是广大群众游览休息的基本条件。公园管理者必须把环境卫生管理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坚持常抓不懈。 2.1.2公园园容卫生管理总目标是:整洁、干净、清新、优美、协调、完好,做到全园“六不见”、“八不乱”。 “六不见”:不见瓜皮果壳烟头,不见各种废弃物,不见家禽家畜,不见随地吐痰及大小便,不见水面飘浮物,不见破损设施。 “八不乱”:不乱搭乱建,不乱摆摊设点,不乱堆放建材杂物,不乱放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不乱设标牌,不乱张贴广告、标语,不乱拉绳挂物,不乱设各种不规格设施。 2.2 环境卫生管理2.2.1 园内环境要保持整洁干净,所有设施必须放置有序,各类物资均不得在游览区影响景观的地点堆放。2.2.2 各类经营服务摊点必须按规划经公园管理部门审批定点设置,外观整洁美观。公园大门内外50米内不准设置任何摊点,园内不准设流动摊位。所有摊点必须负责其周围半径10米以内的卫生保洁。2.2.3 大门、广场、主次干道、重点游览区或人流较多的地区每天清扫不得少于两次,其他游览区每天清扫不得少于一次。实行全日立体保洁制度,即从早上开园至晚上闭园的整个游览时间内,室内室外及所有陆地、水面、上下左右各个方位,均做到无垃圾、无卫生死角。2.2.4 清扫保洁工作实行定员定岗,责任到人的管理。各级公园均应落实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干部,负责每天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2.5 要特别注意园林绿地内的清洁卫生,不得将垃圾、废弃物抛置于绿地内,不准在绿地内堆放物资材料、摆设摊点或停放车辆。植物管护中修剪、清理的枝条、残花杂草等不准残留在绿地内,应及时清运。2.2.6 园内座椅、果皮箱、洗手池、痰盂等每天清洗一次,园灯、指示牌、沉沙井、明沟、围栏等每十天清理一次,垃圾库内的垃圾坚持每天清运出园。上述设施出现倒伏、残损及时修复或处理。2.2.7针对餐厨垃圾应按有关规定递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2.2.8 公园内原则上不得开设骑马、羊拉车等有损园容卫生的经营项目,确需开设的,要经公园主管部门批准,严格限制在不影响园容景观的地区,并采取妥善措施防止动物粪便乱排和臭味四溢。2.3 厕所管理2.3.1 厕所卫生做到“五无”、“四净”。“五无”:无蝇蛆、无淤塞、无积水、无明显臭味、无破烂设施。“四净”:地面、蹲位、挡板净,粪槽、尿槽净,墙壁、门窗净,四周环境净。2.3.2 厕所的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的使用功能,化粪池要密封,并有排气管,符合技术规范。2.3.3 厕所每天大洗两次,粪槽、尿槽每周用去污剂清擦两次以上。2.3.4 厕所化粪池每年至少清理一次。2.4 湖、池水面管理2.4.1 保持湖、池水面清洁,设专人每天清捞保洁,做到水面无漂浮物,无臭味,无蚊虫孳生。2.4.2 50平方米以下水池每月换水清理一次;50-200平方米水池每半年换水清理一次;大湖应酌情在雨季前适当放水清理。严禁将各处污水、废水排入园内的湖、池、溪、河等水域,严防水质污染。污水排放要经过处理,禁止直接向江、河、湖、池排放污水。2.4.3 池内的喷水器,叠泉的循环水装置等,原则上每天定时开放,确因电力不足,不能每天开放的,也应保证每星期六、日及节假日开放,并落实人员经常检查维修,保持设备完好,损坏后不能维修开放的应及时拆除或更换。2.5 后勤管理2.5.1 后勤设施(宿舍、办公室、值班室、仓库、车库、工具房、食堂等)必须每天清扫,保持环境整洁,室内窗明几净,无蜘蛛网、无垃圾、无蚊蝇、无鼠穴,灯光设施完好。2.5.2 后勤物资要分类堆放整齐,废弃物及时清运。园内施工现场的建材物资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并用遮掩物隔障,竣工后及时清场,恢复原貌。严禁使用绿地堆放物资材料。2.6 环境保护管理2.6.1 公园环境保护应坚持“四不准”,即不准在园内焚烧落叶枯草,不准设置超标准的高音喇叭,不准张贴未经公园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招牌,不准存放垃圾。公园职工要带头遵守城市园林绿地“十不准”。2.6.2 发电机房、水塔要安装隔离设施,防止噪音超标。2.6.3 公园饮食服务设施(如饭店、酒家、茶园等),凡有条件的均应以天然气作燃料,不使用燃煤,以免造成大气污染。要设置隔油隔渣池。坚持每天清除废物和定期清渣。2.6.4 要切实做好除“四害”及防疫工作,每年应对全园进行2-4次药物喷杀、消毒,严格防止传染病蔓延。2.6.5 在园内实施大面积喷洒农药时,需选择游人稀少的时间,切实做好游人疏散和安全防护工作,严禁将药物喷洒在游人身上。公园应积极推广生物防治,尽量避免农药对环境造成污染。2.6.6 做好灭鼠、灭蝇工作,并达到灭鼠、灭蝇标准。灭鼠标准:夹日法1%以下,粉迹法5%以下。灭蝇标准:孳生蝇占5%以下。3. 园林设施管理3.1 园林设施管理的任务和目标3.1.1 公园的园林设施是重要的人文景观,有的园林建筑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历史文物价值。公园管理者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历史责任感,维护管理好公园的园林建筑及设施。3.1.2 园林设施管理任务和目标是:维护设施完好无损,确保其艺术和历史价值,发挥其景观功能和使用功能,保持园内设施整洁、清新、美观、完好。3.2 园林建筑管理3.2.1 园林建筑(亭、台、楼、阁、廊、榭、轩、馆、大门等)要保持外观完好,整洁美观,门窗、座椅、灯具和室内装饰物品要经常擦洗、除尘,做到无灰尘、无蛛网、无污垢、无乱刻乱划,要特别注意保护好书画、匾额、楹联、雕刻等艺术品。3.2.2 园林建筑一般两年油漆粉刷一次,损坏要及时维修。在粉刷和维修时应注意保持园林建筑的原貌和风格,不得随意改变。3.2.3 园内文物和名胜古迹要严格保护,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维修,建立说明标志。市级以上保护文物要设立保护标志。名人诗词、书画作品、艺术器皿、古玩,对外交流赠送的礼品、工艺品,有观赏品味和历史价值的几架、盆钵等应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坏。3.2.4 雕塑、花架、喷泉、假山、塑石、栏杆、汀步、景门、景墙等园林小品,应定期清洗和维修。需粉刷的要每年粉刷一次,保持其功能完好、清洁美观。3.3 基础设施管理3.3.1 水电设施、管线铺设要符合水电管理部门的技术安全规范。公园应尽可能将电线、给水排水管埋入地下,并在公园地形图上明确指示线路方向。要经常对水电设施作安全检查,损坏要及时维修,园内路灯杆架、灯泡、灯罩要随时检查,发现残损要及时更换。一般要求园内的水电设施(包括路灯)从出现问题到维修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3.3.2 道路、平台、步级、路沿、护栏保持平整完好,损坏要及时修补,不得出现道路坑洼、步级缺损、护栏倒伏的现象。需粉刷的围栏至少每年粉刷一次。3.3.3 金属设施(铁门窗、铁围栏、花栏及其他金属装饰构件)应每年除锈,油漆一次,发现锈蚀、残损应及时修补更换。3.3.4 公园应在大门内外,道路交叉口和其他显著位置设立导游图、公共信息标志、游览须知、景点指示牌和“园林绿化管理十不准”宣传牌、科普教育和环卫知识教育宣传栏等设施。上述设施要求设计新颖,制作坚固,字迹工整,图文规范。切不可在树上临时钉挂。公园应严格控制商业性广告的设置,确需设置的,应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设置在不影响景观、不破坏环境的非主要游览区。一般情况下,导游图、“游园须知”三年翻新一次,景点指示牌、宣传牌每年翻新一次,科普宣传栏应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一年粉刷一次。3.3.5 园内应适当设置座椅、洗手池、果皮箱。根据游人分布状况,一般每公顷设座椅20-100位。果皮箱一般间距50-80米一个。洗手池设于餐、饮、儿童设施附近。3.4 机械设施管理3.4.1 园内机械设施要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达到安全标准,外观整洁。3.4.2 运输车辆要有专人管理,按有关规定实施保养,不准带故障行驶。所有机械和机动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地点,不得在园内乱停乱放,假节日或游人高峰期未经公园管理部门允许,任何车辆不得在园内行驶。3.4.3 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准在公园内行驶,公园职工应带头遵守,不要在游人高峰期入园行驶。残疾人乘坐的电动轮椅须经公园管理部门同意,在有人保护的情况下方能入园。3.4.4 各种园林机具(如剪草机、修剪机、拖拉机、喷雾器等)要有专人负责保养,使用人员须经过学习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方法。机具设备须包括:洒水车(5t)不少于1台,剪草机不少于2台,电动修剪机不少于1台。3.4.5 所有机械设施使用人员均须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加强安全知识教育,保证机械设施安全运行。4. 文化活动管理4.1 文化活动管理的总要求4.1.1 公园是社会精神文明的窗口,是向广大群众进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的场所。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展出活动,发挥公园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公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4.1.2 公园文化娱乐活动管理的总要求是:健康有益,安全规范,丰富多彩,突出特色。4.2 展出活动管理4.2.1 公园应根据各自的特点优势和客观条件,组织多种形式、富有特色、健康有益的展出活动(如花展、盆景展、灯展、书画展、影展、动物展、科普知识展等),以丰富公园的活动内容。4.2.2 所有展出活动,均不得破坏园容原貌、损毁植物景观,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游人安全。4.2.3 严禁在公园内搞低级庸俗、黄色下流、封建迷信的展出活动,以及与公园性质、功能不相符合的商贸展销活动。4.2.4 凡在公园举办大型展出活动,均须考虑公园的容量和承受能力,拟定详细的展出计划和方案,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办法,采取保护植物景观的严密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4.2.5 各种展出活动均应做到布置精细、格调高雅、图文规范、场地整洁。展览广告、标示牌、横幅、标语应经公园管理部门批准设在指定位置,不得在树上悬挂或张贴,不得有碍观瞻。4.3 文娱演出活动的管理4.3.1 有条件的公园应积极组织节假日、纪念日或经常性的文娱演出活动,演出内容要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康有益,讲究艺术性、娱乐性。4.3.2 禁止在公园举办低级、庸俗、淫秽、下流、色情、恐怖和有损人格及人身安全的娱乐演出活动。4.3.3 文娱演出活动一般应在园内的剧场、戏院、舞厅等场所举办,要保证活动场所的设施完善和游人安全,严格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露天举办的大型文娱演出活动要注意游人的疏散安全,防止噪声超标,要采取安全措施保护园林绿化和园内设施不遭破坏。5. 经营服务管理5.1 经营服务的总要求:文明、热情、周到、优质,让游客满意。5.2 按照中国公园协会制定的《公园经营服务管理规范》,结合公园实际,制定各项服务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5.3 服务岗位基本要求5.3.1 有岗位责任制及服务规范张贴。5.3.2 有服务时间及价目表。5.3.3 经营网点使用统一标签,一货一签,明码标价。5.3.4 不出售假冒伪劣和无“三期”标志的商品。5.3.5 不出售“回笼票”,不私收现金。5.3.6 有合法的卫生许可证。5.3.7 公布举报电话。5.3.8 负责搞好门前“三包”(包秩序、卫生、绿化)。5.4 在岗人员行为要求5.4.1 佩证上岗,衣着整齐,仪表端庄,不赤背袒胸,不穿拖鞋上班。5.4.2 礼貌待客,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5.4.3 做到“五不”,即不擅离岗位,不串岗聊天,不办私事,不赌博,不酒后红脸上班。5.4.4 不与游客发生争吵,不出手殴打游客。5.4.5 现金收付,唱收唱付,不出。以上植物绿化、设施设备管护以及环境卫生管理等均按照城市公园二级管护标准执行。三、建立项目考核机制招标人对中标人的管护服务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根据需要制定考核办法,其中包括公园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结果计算方式,相互对应达到考核目的。四、招标人、中标人双方责任1.招标人1.1负责将此次招标的公园移交于中标单位,并提供相关信息;1.2监督中标人认真执行公园管理制度,定期听取中标人关于公园管理合同履行情况;1.3协助中标人做好公园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对中标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监督,开展日常、月度考核;1.4负责按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管护服务费。具体事项在双方合同中约定。2.中标人2.1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公园管护标准和服务要求对公园实施管理和提供专业化服务;2.2根据有关条例及合同的约定,制定公园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2.3积极宣传公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维护园区稳定,正确处理信访及民事纠分;2.4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的用途,不得擅自在公园管理区域内从事公园管理以外的经营活动等。3.违约责任具体细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五、服务费付款方式项目资金来源于区公园广场管理所财政年度核拨的公园广场管护经费。实行市场化运作项目资金,由区财政根据实施方案的范围及内容进行核算确定。合同签定生效后,按月考核支付服务费,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费用,每月服务费为中标价的1/12。每月服务费由基本服务费、目标考核基金两部分组成,分别占80%和20%。若每月考核得分99分以上,则基本服务费、目标考核基金全额支付;若每月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99分以下,则可全额支付当月基本服务费,目标考核基金按照考核结果等级扣款;若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70分(含70分)以上,则全额支付当月基本服务费,目标考核基金全额扣除;若每月考核得分70分以下,基本服务费和目标考核基金全额扣除,待中标人整改完毕,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额基本服务费;若服务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基本服务费和目标考核基金全额扣除,待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完毕后,支付全额基本服务费(若当月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次月仍未处理完毕,次月基本服务费和目标考核基金全额扣除,待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完毕后,支付次月全额基本服务费,以此类推)。六、项目商务要求(一)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服务时间本项目合同期限为一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2.服务地点含笑公园(含水鸭凼社区公园)3.验收方式(1)验收单位:由招标人负责验收。(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及所附验收试行办法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招标人造成一定的损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3)验收解决:招标人对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二)质量保证中标人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事项,在服务期限内保证服务质量,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三)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三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定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三)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领导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a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c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d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e授权代表委托书f投标函(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2013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项目准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2投标人必须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注册资金40万元以上;具备物业管理企业二级或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3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质量技术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售后服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满足招标文件其它规定和要求。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采购代理机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50%)5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商务技术部分(50%)企业荣誉获奖(3分)企业获得市工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计1分;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计1分/项;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的,计0.5分/项。此项累计得分不得超过3分。以投标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为准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15分)市场化运作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合理,符合作业规范,人员分工合理10-15分,较好5-10分,较差0-5分。人员构成情况(8分)人员数量在20~35人范围内,且人员劳动安排合理,时间安排对应,符合环卫人员配备标准,人员按劳动定额标准配备的得7-8分;人员数量在20~35人范围以外,劳动安排一般的得3-4分;人员数量远远超出20~35人范围,劳动安排特别不合理的得0-1分。服务质量承诺(3分)质量管理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层级责任清晰,质量考核体系健全的2-3分,一般1分,较差0分。工人劳动保障情况(4分)无拖欠工资的,得 2分;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得2分。如有拖欠工资或未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生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由此造成引发群体事件的,不得分。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为准。突发应急处理措施(3分)特殊情况时,紧急处理措施方案明确、详尽、可操作性强2-3分,一般1分,较差0分。工具及劳保用品配置(8分)作业机具配套完备,符合作业标准,劳保用品配置符合作业要求得7-8分,一般3-4分,较差1-2分。企业规模及经营方针(3分)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层次分明,经营方针科学,企业发展方向明确,企业发展计划详细,得0-3分。业绩(3分)近3年内(2011年至今)承担过50000㎡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不少于1个的,得3分;近3年内(2011年至今)未承担过50000㎡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不得分。以合同复印件加盖鲜章为准,原件备查。三、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逐页签字盖章的要求除外)。(五)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六)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七)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八)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九)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四、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四篇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人(一)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及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和投标文件格式等五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四、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程度得分。(二)联合投标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联合投标协议分工认定。(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投标项目概算的1%,且一个项目招标,要求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20万元。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向采购中心提交两份合同原件后十五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标的全部报价,只对部分标的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总价不能超过采购计划数即总价80.73万元。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总经费价格,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劳动保障、劳保用品、工具及其维修、工具房租用(道班房)迎检加班和突发处置费用等作业成本以及适当的管理费用、利润、税金、风险(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合同期内如因政策因素造成的人员工资、汽油费、水费等变动,合同价格保持不变。(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五、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标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见第三篇“评标”内容。七、定标(一)定标原则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招标人确认,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3、中标结果应当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电话。4、中标供应商变更(1)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不高于原中标供应商5%的,招标人可以为确定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并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2)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和应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八、中标通知书(一)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一)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四)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十、签订合同(一)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按照《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签订。(五)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向采购中心提交两份合同原件后十五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资质文件(一)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六)投标函(格式)(七)2013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九)注册资金40万元以上(十)具备物业管理企业二级或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三、商务技术文件(一)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二)人员构成情况(三)服务质量承诺(四)工人劳动保障情况;(五)突发应急处理措施(六)工具及劳保用品配置;(七)企业规模及经营方针(八)企业荣誉获奖(九)业绩(十)招标货物与投标货物商务条件差异表;(十一)招标货物与投标货物技术参数差异表;(十二)其他响应招标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四、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 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面积服务期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备注: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章) 年 月 日说明: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实施内容 数量单价( )合计( ) 二、资质文件(一)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六)投标函(格式)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供应(或制造)及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五、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公章)年月 日(七)2013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九)注册资金40万元以上(十)具备物业管理企业二级或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三、商务技术文件(一)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二)人员构成情况(三)服务质量承诺(四)工人劳动保障情况;(五)突发应急处理措施(六)工具及劳保用品配置;(七)企业规模及经营方针(八)企业荣誉获奖(九)业绩(十)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商务条件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招标货物商务要求投标货物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注:1、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该表可扩展。(十二)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招标货物主要参数投标货物主要参数差异说明注:1、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该表可扩展。(十三)其他响应招标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四、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项 目 名 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合同签字时间2013年月日申请单位名称是否为成交供应商开户行及账号开户行名称:账号:申请退还金额元申 请 日 期2013年月日申请人联系方式姓名:联系电话:采购中心经办人审核采购中心出纳复核采购中心负责人审核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pos机刷卡单原件4、综合服务费发票复印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注: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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