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当事人血液中乙醇浓度测定的检测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当事人血液中乙醇浓度测定的检测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当事人血液中乙醇浓度测定的检测外包服务项目(重新)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0-13
  • 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当事人血液中乙醇浓度测定的检测外包服务项目(重新)(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348号,委托代理编号:LYZC-********)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当事人血液中乙醇浓度测定的检测外包服务项目(重新)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348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标的名称采购预算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整包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当事人血液中乙醇浓度测定的检测外包服务项目(重新)*******不超过160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标的物
    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1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当事人血液中乙醇浓度测定的检测外包服务项目(重新)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当事人血液中乙醇浓度测定的检测外包服务项目(重新)包含采购需求所有内容1、数量:2700例。
    2、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1、服务期限:27个月。
    2、交付方式:成交单位应当在采购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交付检测报告。
    3、付款条件:按季度结算一次,以实际检测数量为结算依据,采购方凭中标人向其提交的检测报告及已完成的检测费用正式发票支付服务费。
    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注明是否有可能变动)
    5、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的书面承诺,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3、4;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
    5、《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全部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的所有资料必须年审合格、清晰可辨;
    6、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7、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3)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一式两份。所有递交的资料必须年审合格并清晰,否则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102017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逾期及非法定授权代表送达的,不予受理。
    3、所有被邀请投标供应商须在获取谈判文件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如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成功,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须通过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单位招标代理公司恕不另行通知。
    3、申请人应在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如未按期办理,后果自负。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1、本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湘潭政府采购网》(http://xtcg.cz.xiangtan.gov.cn)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湘潭市河东大道28号
    联系人:周向阳
    联系电话:139*****067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 罗丹 何水莲
    电 话:****-********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详见附件2)。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以及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出示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的,未接受消毒以及健康码和行程码非绿码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中心物业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投标人代表□评标专家
    参加:□开标□评标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有□无
    是否在2021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否□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通知
    关于本项目中“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
    其中“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格式附后。
    请来参加开标的人员出具无感染证明及公告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明
    (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于月号参加(项目名称)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包服务 检测 乙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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