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天津市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3日20: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华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8号永基花园永信03公寓10层C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5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华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8号永基花园永信03公寓10层C号)
预算金额¥48.9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87*****291
采购单位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示范镇新祥路与丽秀路交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华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8号永基花园永信03公寓10层C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老师185*****981

项目概况

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华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GC2021-TJGPA1013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检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1批检验仪器设备,包含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流变测试仪、离心机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并通过验收。(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0年或2021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近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1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华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线上购买文件(具体流程见第八条规定),未购买文件的供应商无参与资格。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华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8号永基花园永信03公寓10层C号)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华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8号永基花园永信03公寓10层C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文件线上获取流程:

供应商购买文件前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文件汇款信息,并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开票信息以邮件、传真等形式发送给代理机构。

2.供应商认为公告、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质疑形式:书面形式,使用中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示范镇新祥路与丽秀路交口        

联系方式:李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华善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38号永基花园永信03公寓10层C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185*****9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  187*****2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仪器设备 检验 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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