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监控系统供货与安装合同招标公告
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监控系统供货与安装合同招标公告
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监控系统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已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和福建省发改委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闽交建〔2010〕133号) 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福州平潭海峡大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投资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省投资占35%,银行贷款占65%。招标人为福州平潭海峡大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控系统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合同名称
2.1.1 合同名称: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监控系统供货与安装合同。
2.2工程概况:项目起于渔平高速公路K39+576.812,与东瀚互通相接,位于原渔平高速公路右侧(南面),建赤表特大桥(1060m)跨坑尾澳,至小山东半岛海岸边建平潭海峡大桥(与在建大桥同跨径、同结构),经北青屿,跨越平潭海峡主航道,终于平潭娘宫岸,与省道S305平宏线娘宫至城关公路相接,终点桩号K45+577.422,扩建路段里程全长6.001公里。设有:特大桥2座,其中赤表特大桥1座,平潭大桥1座。全线按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km/h,路基宽度17.0m。全线共设一个合同段(招标编号YSX*******),实行公开招标。
主要工程量为:跨海桥梁及两端引线的监控设施
2.3 计划工期
2.3.1施工计划工期(至交工验收):8个月,预计通车时间:2014年5 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工程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独立地成功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册资本金应不小于300万元。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同一合同段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5 投标人应于2014年1月14日17:30前将填写完整并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及表后要求所附证明材料的原件(核对后立即退还投标人)及其复印件(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未按时送达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资料须与上述信息表内容相一致,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平潭海峡大桥有限公司(福清市高山镇高速公路征管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勘查,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月21日
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00时至11: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平潭海峡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福清市高山镇高速公路高山征管所
邮 编:350319
联 系 人:黄小姐、杜小姐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pingtandaqiao@126.com
福州平潭海峡大桥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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