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集散中心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游客集散中心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公告名称: | 冀州区游客集散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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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750********G01 | ||||||||||||||||||||||||||||||||||||||||
招标内容: | |||||||||||||||||||||||||||||||||||||||||
冀州区游客集散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区游客集散中心项目已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冀州区游客集散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冀州行审审字投资【20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地方债券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冀州区游客集散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2.1.2建设地点:冀州区碧水湾码头 2.1.3建设内容及规模:改扩建为1栋2F的游客集散中心(包含旅游接待中心、旅游商品展示中心、餐饮中心、办公中心及附属配套),总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并搭建智慧旅游平台,包括购置安装停车系统2套、检票系统5套、自动售票系统2套、监控系统(30套)、移动信号、网络广播系统等设备1套,以上内容具体以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为准。 2.1.4计划工期:勘察设计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施工工期:2022年4月30日前工程完工。 2.1.5质量标准: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勘察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可以为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投标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14 00:00至2021-10-24 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或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及时关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看招标文件有无澄清和修改,因查看不及时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1-0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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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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