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病防治所医疗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牙病防治所医疗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 2014-01-07 10:00:00
开标时间: 2014-01-07 10:00:00 采购目录: 医疗器械设备
招标项目编号: ZH2013-034 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牙病防治所
撰写人: 奉贤采购中心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奉贤区牙病防治所的委托,对奉贤区牙病防治所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奉贤区牙病防治所医疗设备;
2、采购编号:ZH2013-034
3、项目内容:
1、热牙胶充填系统 数量:1台;
2、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器 数量:1台;
本次招标,接受进口设备。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二个月
二、合格的投标人: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网址:www.shzfcg.gov.cn 或 www.zfcg.sh.gov.cn );
3、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商,则应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对应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投标方如是代理商,则应具备与本次采购货物相对应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投标方如是代理商,必须由该设备制造商书面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
三、报价需要提交的资料:
1、询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6、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7、投标方如是代理商,须获得该设备制造商就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8、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如果供应商符合文件规定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报价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详见附件)。
注:以上文件请一式二份并密封报价,复印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四、截止时间
请于2014年1月7日10:00前将所需提交资料密封报至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如供应商对询价资料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于本公告发出起3日内向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五、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383-399号丽洲大厦19楼 1905室
联 系 人: 邹红
联系电话:***-********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询问或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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