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室试剂耗材招标公告

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室试剂耗材招标公告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的委托,对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X********,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01月07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项目编号:GX********。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环境水质检测)。 采购预算:195.0000万元。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1实验用气
子包2标准物质、常用试剂
子包3常规消耗品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需求中的进口产品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注:考虑到投标人的供货能力,投标人可兼投三个子包,但最多只能中两个子包。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子包,也可以同时投多个子包,各子包中标候选人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如以上排名出现同一投标人在三个子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在此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子包中选取预算金额最大的两个子包,作为该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此投标人其余子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自动降为排名最后的中标候选人。由原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自动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原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按根据以上规则确定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等情况,直接由原综合得分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顶替,依此类推。此情况不受各投标人最多只能中取两个子包规定的约束。子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子包的全部货物、安装和服务投标,并对该子包分别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评委会分包评标。


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7.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2 投标人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实验室相关产品的经营范围;
7.3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7.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2月31日起至2014年01月2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建中路56、58号301单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建中路56、58号301单元。 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建中路56、58号301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采购人联系人: 肖绮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建中路56、58号301单元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
邮编:510665邮编:510010
开户银行:中行广州工业园支行
帐号:********2669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一览表序号项目主要内容(1)投标保证金子包一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子包二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子包三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前到账(3)保证金汇入户址收款单位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 户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工业园支行账号:****************3668(4)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货物类中标金额<100万元1.5%100万元≤中标金额≤500万元1.1%500万元<中标金额≤1000万元0.8%1000万元<中标金额≤5000万元0.5%收费依据及方法: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货物类计算,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5)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直接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6)统一结算币种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7)投标有效期自从投标截止日起90天,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8)投标文件数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要求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唱标信封一份(9)开标时间详见投标邀请(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1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9:30(11)最高限价子包一:45万元;子包二:100万元;子包三:5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3)(其他无 一、说 明1招标适用范围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4.“甲方”系指采购人。2.5.“乙方”系指中标单位。2.6.“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2.7.“书面形式”系指纸质文件形式,不包含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非纸质形式。2.8.“中标人”系指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9.“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货物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2.10.“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11.采购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合格的投标人3.2.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3.2.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3.符合投标邀请“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特殊条款。3.3.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除联合体外(如允许),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3.3.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3.3.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3.3.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4.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4.2.“服务”是指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4.2.1.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4.3.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采购文件6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6.1.本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6.2.要求提供的货物、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均有说明。采购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6.3.采购文件的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采购人需求(4)政府采购合同(样本)(5)开标、评标和定标(6)附件(格式)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货物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3.除非需要,不举行项目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7.3.1.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7.3.2.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7.3.3.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采购文件所有内容无任何异议。8采购文件的修改8.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当于开标前15天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或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予以确认,该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不足十五天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8.2.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的供应商。8.3.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的语言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己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0投标文件的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三部分:①商务响应文件(包括投标一览表);②技术响应文件;③唱标信封,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按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②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③按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而且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④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⑤对采购文件第三章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及商务要求等;⑥投标人认为须提交与评分内容相关的其他资料。10.2.商务部分文件是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投标人的资格合格,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文件是指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0.3.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11投标文件的编写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1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经公证处公证),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11.3.投标人须用人民币作为报价的货币单位。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1.4.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多个子包进行投标的(如适用),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子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1.5.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1.6.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采购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书” 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2.2.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应包含:12.2.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须包含:12.2.1.1投标产品价;12.2.1.2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还应包括对以下①、②两项已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①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境外进口的;或②货物是从境外进口的。12.2.1.3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12.2.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须包含:12.2.2.1投标产品价;12.2.2.2除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如果另有规定,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己交纳或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12.2.2.3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12.2.2.4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和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12.3.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须标明“免费”。12.4.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2.5.除采购文件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6.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13.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投标人。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14.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4.3.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4.3.2.货物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14.4.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投标人在阐述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投标人在投标中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采购文件的要求。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人须知一览表》中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5.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必须于《投标人须知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UUUU以银行划账或电汇UUUU的方式到达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 户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工业园支行账号:****************3668请在银行进账单事由栏中注明“GX******** 子包号 投标保证金”15.3.投标保证金一般应以投标人的名义转账,否则应出具投标人授权书。15.4.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封入“唱标信封”里。15.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5.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确定中标投标人的,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7.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方式予以退还。15.8.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5.8.1.投标人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5.8.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15.9.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或《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实施方案》选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2)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3)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4)采购其他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16投标有效期16.1.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投标人须知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7.1.全部投标文件数量参看《投标人须知一览表》,所有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装订成册。于封面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全部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7.2.投标文件的签署:17.2.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投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UUUU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均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UUUU,副本可以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17.2.2.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增删和修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唱标信封的密封和标记:18.1.1.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和电子文件单独一起密封提交,若联合体投标,应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一并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唱标信封”的字样。18.2.投标文件递交及封装:18.2.1.所有投标文件及样板(如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时间及地点以第一章投标邀请为准),并当面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责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1)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2)以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或邮递形式递交的;(3)密封不严、册装不整的;(4)未提交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8.2.2.正本单独封装,副本全部一起封装,唱标信封单独封装,封套表面标明 “正本”、“副本”或“唱标信封”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如:收件人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包装内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子包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在规定的开标时间2013年 月 日 前不得启封18.3.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投标截止期19.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采购文件中指明的地址。19.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开标在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采购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21.2.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UUUU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适用)参加。21.3.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到点时,主持人应当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受。21.4.主持人宣读开标大会会场纪律。21.5.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经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人授权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6.开标会记录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示。21.7.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22.1.评标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政府采购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四名评委均依法从广州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2.2.评标委员会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评审专家(含采购人代表)不得参与同自己或任职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22.2.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参与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22.2.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22.2.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22.2.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22.2.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22.2.6.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两名;22.2.7.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情形。22.3.评标委员会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2.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进行。评标方法和标准在本采购文件第五章中规定。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2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检)查23.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检)查。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认定为采购响应无效: 1)供应商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文件没有供应商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名的;3)供应商不符合资格条件;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5)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6)供应商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7)投标报价不确定或超过采购文件中列出的招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8) 恶意竞争低于成本价的;9)联合体的投标人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的(如适用);10)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的;1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2)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发现供应商有实质性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即现场告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如其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即被视为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得参与技术、商务和价格等的后续评审。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形式作出。如供应商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的,可判定投标无效。24.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投标文件详细评审25.1.对通过符合性审(检)查投标文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25.2.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经济部分权重详见评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得分高低排定名次并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26定标原则与授标26.1.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程序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遴选规则:投标人可以投一个子包,也可以同时投多个子包,各子包中标候选人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如以上排名出现同一投标人在三个子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在此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子包中选取预算金额最大的两个子包,作为该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此投标人其余子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取消,自动降为排名最后的中标候选人。由原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自动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原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按根据以上规则确定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等情况,直接由原综合得分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顶替,依此类推。此情况不受各投标人最多只能中取两个子包规定的约束。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评标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委会投票决定。评委会按上述排列向采购人推荐第一名和第二名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根据前述规则排序后,第二名报价高于第一名报价20%(含)以上的,不推荐候补中标供应商。26.2.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确认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政府采购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未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26.3.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应采购人要求,通知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2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中所列清单中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投标人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采购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对没有不一致的,须确认中标的投标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后按投标无效处理。26.4.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不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由采购人同级的财政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没有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7质疑与回复27.1.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27.1.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7.1.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27.1.3.提起质疑的日期。27.2.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7.3.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采购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27.4.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27.5.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投标人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质疑及投诉情节严重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至三年。27.6.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应该是经过质疑的事项。28中标通知书28.1.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法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8.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六、授予合同29合同的订立29.1.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0合同的履行30.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0.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31招标代理服务费31.1.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1.1.1.以《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31.1.2.中标服务费按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及方法按《投标人须知一览表》中规定执行。31.1.3.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抵扣服务费,不足部分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追索权利。31.1.4.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32其他32.1.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站(www.gzgxgw.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32.2.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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