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鉴定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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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4日 10:35 |
本院拟定于2021年10月20日11: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电脑摇号系统,随机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名册房地产评估类并符合资质要求的鉴定机构,可于2021年10月20日10:30时前申请报名。 案情概况:博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李运清诉被告博乐市国有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公室行政行为纠纷一案,原告李运清申请鉴定。鉴定内容:对涉案137.9平方米的门面房市场价值进行鉴定。提示: 一、案件的“公告、摇号过程、结果”均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重播或查询。 二、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错报二次以上的鉴定机构本院不再审核其报名; 三、被选定的鉴定机构在摇号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包括摇珠当天)内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 四、如遇节假日审核及摇号日期顺延至上班第一天时间不变。 五、联系人博乐市人民法院谢玲,联系电话136*****919。 |
标签: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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