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1)湘04法鉴字第022号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1)湘04法鉴字第022号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湘04法鉴字第022号 |
2021年10月14日 11:20 |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1)湘04法鉴22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本院拟定于 2021年10月19日15: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我院受理的周新华与衡阳市铧润置业有限公司、彭春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的评估机构。入围我院专业机构名册,符合资质要求且注册地在衡阳市区的中介机构,可于2021年10月19日9: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提示:1、摇号过程、结果可在本页中重播与查询。2、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重复报名、报错类别,取消当月摇号资格。3、被选定机构在摇号结果公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来本院1010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处电话: ******* 联系人:黄志英 中 院 监 察 室监督电话: ******* 标的概况 案号 承办法院 财产名称 财产所在地 其他 22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房产 涉案华润·昆仑项目一项B栋101号门面约1200㎡和华润·昆仑项目B栋住房605、705、805、905、1005、1105、1205、1305、1405等九套住房以上共十处房产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
标签: 评估机构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