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DWRD-2014-SM-01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
#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
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定义
2. 工程概况
3. 招标范围
4. 投标人资格
5. 招投标时间安排
6. 投标费用
7. 招标文件
8. 标前会与现场踏勘(如有)
9. 投标报价
10. 投标文件
11.开标
12.评标
13.决标
14.接受和拒绝投标
15.授予合同
16.履约保函
第二章 合同格式
一 合同协议书
二 合同条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2 投标书格式
3.3 与招标文件差异表格式
3.4 开标一览表格式
3.5 报价表格式
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3.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8 履约保函格式
3.9 投标保函格式
3.10 辅助资料表
3.11 施工组织设计
3.12廉洁投标承诺书格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组织
二、评标办法
三、决标
第五章 技术规范
第六章 招标文件附件
附件1工程款支付计划表
附件2招标人提供的投标参考图纸资料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项 目内 容
1工程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施工
2工程规模本期建设2×330MW机组
3工期要求见招标文件第6章
4招标范围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施工(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资金来源业主自有
7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见第4条: 投标人资格
8投标
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本次投标仅接受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其它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接受。(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9图纸押金投标单位需使用图纸的,到业主方领取,图纸押金5000元整,递交标书时归还图纸后业主退还押金。领取图纸联系人:杨建红 电话:0991-*******
10标前会及现场踏勘业主组织现场勘察及现场答疑,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伍份,电子版二份(office格式电子版 2 份,用u 盘刻录),报价表一式三份均为正本,电子版二份(U盘)。
12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月21日上午10:30
1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文件递交至: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现场)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五楼8号会议室电
14开标时间:2014年1月21日上午10:30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长春路1118号新能物资大厦五楼8号会议室电
15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120天
特别提示:
1、投标报价表及报价编制说明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单独密封递交。
1. 定义
1.1 工程:指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施工。
1.2 招标人:指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包括其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业主。
1.3 招标代理机构:指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项目法人委托,代理项目法人进行招标并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单位。
1.3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组织。
1.4 中标人:指经过招标、评标并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5 评标委员会: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由招标人及招标人聘请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的,负责具体评标工作的机构。
1.6 承包商:指招标人通过本次招标所选择的,承担招标工程施工工作的法人或组织。
2.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东部
2.3工程规模:规划装机规模为2×330MW燃煤发电供热机组,留有再扩建条件。本期工程建设2×330MW机组。
2.4工程性质:新建
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详见《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
4.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 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4.2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及以上。
4.3为履行本合同,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有资质以及相应业绩的单位。
4.4为履行本合同,投标单位应有300MW及以上机组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三个以上成功业绩。
4.5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业主单位及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施工企业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件)。
(b)投标单位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业绩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c)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d)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e)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2010-2012)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f)由投标单位所在地法律事务所或公证处或检察院或法院出具的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4.6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实质意义的工程分包。
4.8 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9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10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11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5. 招投标时间安排
招投标时间安排见前附表中的说明。
6. 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业主及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中标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由中标厂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代理费包含在设备价格中但不单独列出,且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支付。如果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减相应金额的招标服务费。招标咨询服务收费由下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招标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工程招标费率
100以下1.2%
100-5000.84%
500-10000.66%
1000-50000.42%
5000-100000.24%
10000-*******.06%
*******以上0.012%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1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7.2款和第7.3款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技术规范
第六章 招标文件附件
7.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如果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被认为是没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7.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投标截止2014年1月11日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
澄清问题请发至:
招标代理名称: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
邮 编:830013
联 系 人:刘立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6@qq.com">********6@qq.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接到该澄清请求后3日内,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答复(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招标人认为无需澄清的问题可以不予答复。对未作答复的问题应视为无效,亦不作出解释。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7.3.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以补充通知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这种修改或补充可以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以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7.3.2 招标人的补充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3.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中的相关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对此,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7.4 解释、澄清或修改的确认
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解释、澄清或修改的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上述文件。
8. 标前会与现场踏勘
8.1 标前会(如需要)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会前由组织者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召开的标前会,会上招标人将就必要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说明。投标人可以在标前会上要求招标人对相关问题书面进行澄清。因投标人不按时参加标前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8.2 现场踏勘(如有)
8.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踏勘,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当地材料、市场价格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参加本次投标所需的所有资料。因投标人未进行现场踏勘或现场踏勘不充分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2.2 若现场踏勘后,根据踏勘结果须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7.3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8.2.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所附资料及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书面答复,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不承担任何责任。
8.2.4 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经招标人允许后方能进入踏勘现场。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现场踏勘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其他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由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9. 投标报价
9.1.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法。
9.1.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是地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所需的所有费用。
9.2 报价模式
9.2.1 本招标工程采用总价固定的价格模式。投标人应根据所投标段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的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和付款方式等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含为实施本招标工程而进行的所有必要工作的所有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在工程实施期间将保持不变,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风险。
9.2.2 投标人的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招标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含大型施工机械转移、安拆与轨道铺拆费)等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设备购置费(如有)、办理各种手续所需的费用、与第三方(含政府相关部门等)进行协调解决的费用、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政策性文件的调价、现行取费中的有关费用、材料设备的差价以及就固定总价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各项应有费用。
9.2.3招标人不指定投标人采用何种定额及费率进行报价,所有报价均由投标人根据各自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施工方案、施工经验、劳动生产率、技术水平独立测算。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按成本价加合理利润报价,本次招标恶意串标的,将按废标处理。
9.3 价格构成:
投标人对本工程的报价已充分考虑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包商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运杂费(包括过桥、过路、运费等)、卸车、领用、保管及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或多次倒运等产生的费用。
(2) 施工用水、用电从业主提供的接入点接入至使用点及施工期间的运行维护所发生的费用。
(3) 临建设施按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有关规定及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等要求进行建设可能发生的超标费用。
(4) 承包商按业主要求应用P3、MIS系统等软件进行施工管理的费用,及与业主管理软件进行连接的费用。
(5) 因停水、停电、设计变更、质量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图纸、设备和材料迟供、暂时脱供等任何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6) 承包商负责政府职能部门需要检验、检验及取证的费用。
(7) 招标工程完工后,已完设施在移交给业主之前,承包商对其保管、维护所发生的费用。
(8) 承包商办理施工手续的费用、政府部门所规定的各项费用及与第三方进行协调的费用。
(9) 泵罐车及泵送砼增加费,采用商品砼增加的费用。
(10) 施工区域附着物拆除清理、现场清理费(含地下的)、工程完工后现场的临建及余物拆除(包括地下部分)、离场建筑垃圾等清理及场地恢复所发生的费用。
(11) 施工区域、主要干道清扫按符合目前国内先进水平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要求所发生费用(包括修建必要的卫生设施和其它公用设施,路面保洁、洒水等)以及安全文明标示牌等的费用。
(12) 施工质量检查费、施工过程的各项自检及配合业主或上级的各项检查费用。
(13) 取弃土(包括取、弃土场及弃土场道路等)、弃土(含泥浆)清理及外运费用,临建场地内的挖、填平整费用,为满足正常施工而进行施工临时道路、场地铺垫等措施费用、植被恢复费用。
(14) 与厂内其他施工单位的接口、交叉作业、配合、停工等发生的措施费或停工、降效损失费等。
(15) 本工程范围内的混凝土中根据施工图要求或施工需要而采用防冻剂、抗腐剂、早强剂、微膨胀剂及其它添加剂所需费用。
(16) 由于施工场地狭小,土建安装交叉作业影响带来的配合、打洞、零星土石方挖填、基坑排水等费用。
(17)本标工程范围内采取临时措施防范自然灾害费用。
(18) 施工中发生的施工排水,沟基的二次开挖、回填、基坑排水及其它措施的费用。
(19) 应工期调整要求需增加的各种费用。
(20) 投标人投保相关保险的费用;
9.4 报价提交要求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提交投标报价。
9.5 报价有效期
投标报价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相一致,并在价格表中注明。
9.6 投标货币
投标人的报价应全部采用人民币。
9.7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格式认真填写价格表和各种分项价格表。10. 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
10.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1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和技术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1.2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逐项逐条响应,投标文件中的响应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条款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和同意。如果投标人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时提交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即使未提出异议,亦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此项要求。投标应保证其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差异,无论多么微小,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差异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0.2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往来函件和文件均应用中文编写。度量衡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120】天。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要求,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如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且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与投标有效期延长无关的修改,中标后亦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投标人若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自动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予以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10.4 投标保证金
10.4.1投标人需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形式提供,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的说明。
10.4.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拾万整,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保函、支票、现金以及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如上述票据即将到期,招标人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利。
收款人信息见下表。
序号收 款 人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长春路支行
2帐 号****************554
3行 号********3011
4联 系 人王新河、张青龙、刘立
5联系电话****-*******、*******、2928176
6传 真0991-*******
10.4.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4.4 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时,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中标时确定的合同条件、价格、技术方案和服务范围等签订合同);
(3) 投标人不接受按照本须知第12.5.2条对其报价所做的修正;
(4) 投标人在中标签订合同后未按时提交履约保函;
(5) 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4.5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中标服务费、且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函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无息)将合同签订后后五日内退还。中标人退还时还需提供缴纳中标服务费的发票,才能办理退还。将合同签订后后五日内退还。中标人退还时还需提供缴纳中标服务费的发票,才能办理退还。办理退还手续时,投标人代表凭本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先前往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楼招标中心找王磊签字确认后直接到财务室(新能物资大厦8楼814室)办理退还手续。
10.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5.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伍份,电子版二份(应以优盘形式提供)。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有差异时,以书面文件为准,报价单三份单独密封。
10.5.2 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证明。
10.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0.6.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0.6.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上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分别进行牢固封装后,一同装入一个外层包封中。内外层包装上均应注明投标工程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10.6.1.2 投标保证金(包含“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说明函件”)和开标一览表应用信封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工程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开标一览表”、“保密” 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
10.6.1.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相关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0.6.1.4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人/招标咨询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应由法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如因特殊客观原因,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标人和招标咨询机构,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
10.7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见前附表)以前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地点并递交招标人。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
10.8 投标文件的撤回、补充和修改。
10.8.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以书面通知形式撤回投标文件或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10.8.2 投标人撤回、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0.6.1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应在外层包装上标明“撤回”、“补充”或“修改”字样。
10.8.3 投标人的“补充”或“修改”通知涉及投标报价修改的,投标人应提供有关修改的详细说明,包括修改的具体项目、金额和原因等。
10.8.4 根据本须知第10.4.5条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8.5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0.9 废标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招标人将按废标处理相关的投标文件:
(a)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b)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签;
(c)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
(d)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e)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形式、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f)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价的。
(g)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与投标文件不符。
(h)各投标人的报价背离招标人预期的。
(i)投标主体与报名主体不符的。
(j)投标文件有效期未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k)以联合体投标的。
(l)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m)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9条的要求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且未明确哪个报价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n)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11.开标
11.1 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前附表所述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招标人将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如有)、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招标人在开标时宣布的报价与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报价不同(如有),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名报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放弃出席开标会议的权利,不影响开标会议的进行。
11.3 开标会议在招标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但按规定提交有效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1.4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应事先书面(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但无论其是否通知招标人,开标结果均视为已经其认可。
11.5 招标人应整理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出席开标会议的代表签字确认。
12.评标
12.1 评标纪律
12.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均不应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第三人泄露。
12.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与评价。
12.l.3 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行为,招标人将有权废除其投标。
12.2 资格审查
如果在投标前未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评标开始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4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
1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12.4款的规定更正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12.4 错误的修正
12.4.l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如果单价同工程量的乘积与总额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12.4.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5 评标程序
12.5.1 初评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检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重大偏差,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投标人的服务范围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产生重大限制的差异或保留,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详评。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可在评标结束前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予以补正,投标人拒绝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在详细评审时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量化。所谓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12.5.2 详评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进入详评阶段。详评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信誉、获奖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因素的优劣,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比较。具体的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3.决标
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确定预中标人。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也不对未中标原因进行解释。
14.接受和拒绝投标
14.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的任何时候均有权按照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授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宣布投标无效,且无需向相关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14.2 在招标过程中,如果任一标段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招标人均无法接受或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可以宣布该标段招标失败,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以其它方式选择承包商。
15.授予合同
15.1 预中标通知
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确定预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并书面告知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
15.2 签署合同
预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预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招标人谈判并签订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
15.3 取消授标
如果预中标人不按本条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授标,并将合同授予其他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16.履约保函
16.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6.2 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合同格式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
#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总承包合同
业 主: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
承包商:
签订时间:
目 录
合同协议书
合同条件
第1条 一般规定
第2条 业主
第3条 监理单位
第4条 承包商
第5条 工程实施
第6条 设备材料
第7条 工期
第8条 工程质量
第9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10条 机组启动试运与考核
第11条 完工与竣工验收
第12条 保修
第13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第14条 工程变更
第15条 保险
第16条 违约责任
第17条 不可抗力
第18条 提前终止
第19条 索赔
第20条 争议解决
第21条 转让和承包
第22条 其它
第23条 合同附件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由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以下简称“业主”)与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于 2014 年 月 日在乌鲁木齐市签署。
鉴于业主拟建造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经平等协商,双方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的合同总价(固定价)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修改、补充文件;
(2) 合同条件;
(3) 合同条件附件(包括技术规范等);
(4) 经双方确认的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及技术文件);
(5) 其他经双方同意进入合同的有关文件。
合同组成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提请争议解决。
3、承包商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的施工并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4、业主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并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5、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同意,本合同(包括合同文件)表达了双方所有的协议、谅解、承诺和契约。并同意本合同汇集、结合和取代了所有以往的协商、谅解与协议,双方还同意除了在本合同中有特别规定或用除书面阐明并与该合同履行了相同手续者外,该合同的修改或变动均为无效或对双方不具约束力。
6、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 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业 主: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承 包 商:
乌鲁木齐热电厂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地 址:
水磨沟区八道湾水区工业园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 开户银行:
南湖广场支行
帐 号: ****************040 帐 号: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邮政编码: 830065 邮政编码:
工商局注册编号:
合同条件
经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与承包商平等协商,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双方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
本合同中出现的以下用语及词句,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1 “业主”指_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_,包括其法定承继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2 “承包商”指承包商,包括其法定继承人和经业主许可的受让人。
1.1.3 “分包商”指经业主同意从承包商处分包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1.1.4 “合同”指由合同协议书所述的有关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1.5 “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实施工程和履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总金额。
1.1.6 “图纸”指由业主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的经业主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1.1.7 “设计单位”指承包商,即由承包商负责本工程的所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包括承包商法定承继人和经业主许可的受让人。
1.1.8 “开工日”指业主确定的承包商开始进行工程施工的时间。
1.1.9 “项目”指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
1.1.10 “工程”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商将根据合同规定建造并移交给业主使用的工程(包括设备及系统)。
1.1.12 “临时性工程”指承包商为实施和完成工程或修补工程的任何缺陷而在工程场地所建设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
1.1.13 “机组” 指构成工程的任何及所有发电机组。
1.1.14 “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15 “承包商设备”指为承包商所有的且不构成工程一部分的,为承包商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承包商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业主设备(如果有)、以及构成或计划构成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和/或其他任何物品。
1.1.16 “分部试运”指为使设备和系统达到整套启动必须具备的条件而按照原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合同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996年版)》规定对工程所进行的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
1.1.17 “整套启动试运”指工程分部试运通过后,按照业主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合同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996年版)》所确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的系统整组启动试运。
1.1.18 “工程场地”指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水区工业园,包括建设工程所需的所有永久性施工用地和临时性施工用地。
1.1.19 “费用”指在工程场地内外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或补贴。
1.1.20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项目或服务有关的省、市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规定、命令等所有有效的、并对项目或工程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
1.1.2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22 “元”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正式语言为汉语,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
12.2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3 合同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并不影响对合同条款的解释。
1.2.4 合同中提及的“包括”一词不具有限制性含义。
1.2.5 合同中提及的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1.2.6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天)、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3 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应由专人送交或通过快递、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快递方式递送的,以该通知交给快递服务公司后的第3天视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传真方式发送的, 以该通知发出后的第2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以邮件发出后的第2天为通知的收到日期。
双方均有义务将对方通知中的遗漏、缺陷或错误告知对方。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
第2条 业主
2.1 业主代表
业主应在工程场地设立工程管理机构,委派代表履行业主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享有业主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业主应将其委派的业主代表人选在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接受业主工程管理机构及业主代表的管理。
业主代表应常驻工程场地,如果业主代表需离开工程场地,则其必须指定其他人员代行其职责,并及时通知承包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业主可在书面通知承包商后随时更换原业主代表,对新业主代表的任命在业主的委任通知到达承包商后正式生效。
2.2 工程场地
2.2.1业主应负责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补偿及复耕安排,使工程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2.2.2 如果因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工程场地,使承包商的工期遭受延误,承包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业主相应延长工期。
但如果业主未能及时提供工程场地是因为承包商的错误或延误造成的,则承包商无权获得任何赔偿。
2.3 资金安排和付款
业主应合理安排资金, 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商支付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2.4设备和材料
本合同为EPC总承包合同,承包商负责所有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工作,设备和材料的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5 水、电和通讯
施工用水、用电与主接口的连接及施工期间的运行维护由承包商负责,主接口由业主提供。
2.5.1施工水源:承包商自行在施工水源接入点(接入点位置按业主批准的施工组设计布置)引接水源,所有接管均应装设水表,费用由承包商负责。调度及计量收费由业主负责,并按业主相关管理办法缴纳水费。施工用水主管网到承包商分支管道第一个阀门井计量表之前的管网的维护、操作、运行由业主负责,支管网由承包商负责。
2.5.2施工电源:承包商自行在施工电源接入点(接入点位置按业主批准的施工组设计布置)引接电源,并装设电度表,费用由承包商负责。调度及计量收费由业主负责,并按业主相关管理办法缴纳电费。施工、生活用送配电设备(配电室)及10KV线路的维护、操作、运行由业主负责,10KV以下线路由承包商负责。
2.5.3水电费由双方共同按月计量,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商按实际用量以当地水、电价格自行承担,当总计量表和分计量表有差异时按各自用量分摊。合同履行中如市场价发生变化,合同价款不因此变化作调整。
2.5.4通信由承包商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2.6 交通
业主应负责开通工程场地与相关公共道路的通道,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非公用道路由承包商负责设置维护。
2.7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业主应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商,并进行现场校验。
2.8 图纸
工程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文件等资料由承包商设计,经业主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业主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以及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完工以及修补缺陷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执行这些设计修改、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2.9 地质资料
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工程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是业主对承包商在使用上述资料时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其在合同义务之外向承包商提供的相关资料不承担责任。
2.10 许可和批文
业主应负责办理应以业主自身名义办理的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种许可、批文和临时用地、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必要时承包商可协助办理,直接费用由业主承担。
2.11 协调
业主应协助承包商处理工程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及费用问题,协调承包商履行本合同过程所涉及的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
第3条 监理单位
无。
第4条 承包商
承包商承诺:负责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工作,服从业主对工作范围的划分,并服从业主现场协调、安排。
承包商承诺:保证工程完工后连续运行180天以上,不因承包商的责任造成停机,同时保证半年期内不因承包商的主要责任造成非计划停机。
承包商承诺:保证机组质保期内不因承包商的责任造成停机。
承包商承诺:进厂后严格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火电篇)和业主委托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的要求执行,列支安全文明施工费并严格执行。
承包商承诺:在合同执行阶段不以任何理由提出涨价、降低标准等影响业主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
承包商承诺:服从业主管理,照图施工,对公用系统或影响公用系统的项目,严格按照计划安排要求按期保质完成,不影响工程里程碑计划目标,不存在赶工费、配合费问题。
承包商承诺:现场电气、热控、化学试验项目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不漏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电气、热控及化学仪表、检测装置、保护装置(如互感器、电压电流变送器、压力差压变送器、节流装置、指示仪表、热电偶、热电阻、压力开关、物位开关等)的送检校验、单体试验出具有技术监督部门认证资质的合格证,并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计价。
承包商承诺:执行华电集团公司、业主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
承包商承诺:执行业主关于工程施工的有关指令。
承包商承诺:负责设备制造缺陷的现场处理并承担费用。
承包商承诺:做到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将本项目的工程款挪用到其他项目,如有发生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立即纠正,并处以挪用部分的一倍罚款,该款项由业主从承包商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承包商对本工程按期、保质完成负有全部责任(非承包商原因除外),对相关工程负有协助责任。
负责对业主提供的由承包商使用的临时设施和/或公用设施的维护,承担维护费用并支付适当的租金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遵守双方或多方约定的现场管理规定。承包商应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错误的通知:承包商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及时通知业主。
4.1 服务范围
承包商应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施工相关工作,并负责属承包商采购范围内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承包商并应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责任。工程的具体内容和技术标准详见附件1:#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
4.1.1承包商应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完整范围内所有的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运输、保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含性能试验必需的测点加装和材料等)、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试运、施工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人员培训、调试、试验、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技术资料等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
4.1.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工作范围、工作清单、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承包商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需要的,均由承包商负责,按业主方要求的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4.2 项目经理部
承包商应在工程场地设置项目经理部(下称“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承包商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执行机构,在工程竣工前应为常设机构。项目经理部应包括下列人员:
(1) 项目经理。承包商应任命一名具有同类型项目工程施工经验、熟悉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合格人员作为项目经理(下称“项目经理”),并任命若干名项目副经理,承包商任命或更换项目经理均应经业主同意。项目经理代表承包商履行本合同,接受业主的指令。项目经理一般应常驻工程场地,如果项目经理需要临时离开工程场地,应通知业主,并授权一名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项目经理未经业主批准擅自离开工程场地的,承包商应按【1000】元/天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2) 项目总工程师、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3) 质量保证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
(4) 其他专业工程师。
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总工必须是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电力或相关行业),并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项目建设资历。上述所有人员均须对建设同类型项目具有丰富的经验。承包商应当合理规划和调配项目经理部的人员组成,若项目经理部出现人员短缺的情况,则承包商需增派合格的人员予以补充。
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商立即从工程中撤出其认为行为不轨、不能胜任职责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上述人员一旦被撤换,无业主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程场地上工作。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要求从速替换根据本条被撤出的人员。
业主有权反对承包商从工程中撤换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工。承包商在撤换这些人员时应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
4.3 分包
因承包商原因未按分包合同及时给分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材料款,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业主有权直接向分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材料款。
4.3.1除合同约定的项目外承包商对外分包的总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或暂定合同总价的30%,按照本合同或经业主同意分包的,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签署后【7】日内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给业主。承包商对合同任何部分的分包,均不免除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承包商未提前通知业主参加工程分包招标而擅自进行分包的,业主有权扣留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款,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4.3.2按照本合同或经业主同意进行分包的,承包商必须通过招标确定分包人。招标工作由承包商负责,分包项目的招标领导小组应有业主成员。
4.4 劳动用工
4.4.1 承包商应与所雇用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加强用工管理,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用工费用。如果承包商未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用工费用,业主有权代其支付,并可从工资保证金或应向承包商支付的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
4.4.2 承包商不得允许包工头包揽劳动用工,劳动者应加入到承包商施工班组,统一管理,并持承包商项目经理部签发的内部上岗证。
4.4.3 业主应保留承包商建安工程费合同总价1%的工资保证金,在业主支付承包商的月度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如果承包商已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工资保证金由业主全额返还,否则,业主有权从工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劳动者工资的支付。
4.6许可与批准
承包商应负责取得除业主应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的许可及批文以外的为实施工程所必须的所有其他许可、批准和/或许可证。
4.7税款及收费
承包商应支付并应要求其分包商支付有关部门依法对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及其劳工或雇员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征收的所有税款及其他收费等。
4.8资料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获得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其所获得的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充足性或适用性负责。
4.9保护知识产权
承包商不得将业主提供的工程设计和技术资料(包括图纸、文件、材料配方、工艺技术等)用于其它工程或提供给第三方,并应保障业主免受因采用承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或软件等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的损失或损害。
第5条 工程实施
5.1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完成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包括不限于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技术措施、质量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施工力量配备、工程场地管理人员、资金使用计划、主要设备材料到货计划)并在合同生效后【14】天内提交业主审查。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后【7】天内对之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抄送业主。施工组织总设计在经业主批准后方可设施。
承包商应在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指导下编制施工组织专业设计。
5.2 进度计划
5.2.1承包商应根据项目的工期总目标要求编制工程的进度计划(包括图纸提供计划和设备材料到货计划)。
业主应在收到上述计划后及时组织承包商、设计方和其他有关方的代表召开审查会,对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决定,进度计划在承包商按审查会决定修改后执行。
5.2.2工程的进展不符合进度计划时,业主可要求承包商修改计划。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计划的修改都不得造成完工期限的延误。因进度计划修改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商承担,非承包商原因导致进度计划修改的除外。
5.3 图纸的使用
5.3.1 承包商应严格按照业主等单位审批过的图纸(包括补充图纸)执行。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外,承包商不得在未经业主批准的情况下让承包商自身雇员及其分包商(包括其雇员)以外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业主根据合同向其提供图纸和文件。
5.3.2承包商应在工程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并保证这些图纸可随时提供给业主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5.4 工程场地
5.4.1承包商承认并应被视为在递交投标书之时已对工程场地进行了充分的踏勘,对工程场地周围的环境、场地现状、可能发生的困难与风险已充分考虑,并反映到投标报价中,同时确认工程场地可以充分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5.4.2承包商应向业主、业主代表提供随时进出工程场地的便利以使业主、业主代表能够检查、检验承包商正在进行的工作。承包商应负责进入工程场地的业主、业主代表的安全保障工作。业主、业主代表进入现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如因工作需要,需进入其他承包商的施工场地(不包括施工道路)应取得其他承包商的许可,并遵守该施工场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4.3承包商应及时清理工程场地或以其它方式不使因承包商履行服务而产生的废物、垃圾和其它瓦砾在工程场地上堆积。承包商应在全部工程移交证书签发后【30】天内,将经业主同意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以外的人员、工具、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撤离工程场地或拆除,并应按合同规定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承包商应在有关保修期满之日或之前,撤离或拆除所有人员和不属于业主所有的工具、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有的清理与处理工作都应依法进行,并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
5.4.4承包商应按照法律和本合同的要求管理、处理、储存、拆除、运走和处置承包商运到工程场地上的或在工程场地施工时产生、使用或处理的有害物质。承包商如发现工程场地上有任何有害物质存在,应尽快处理。
5.4.5承包商应提供适当、足够的保护,以使工程、工程场地、设备材料、施工设备、工具和其它财产在承包商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免受损坏或损失。如果进出工程场地需要通过公共土地,承包商应要求其雇员或分包商的人员避免损坏工程场地以外的财产,并避免对公共土地造成破坏。
5.4.6承包商在工程建设期间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所有公路、排水道、管道和其他第三方的设施免受损害。如果该类第三方设施因承包商行为遭到损坏或毁坏,则承包商应自费予以重建、修理、更换或赔偿,以保护业主免受任何该类第三方索赔。
5.4.7业主提供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各标段用地划分和用地面积,将有可能根据施工安排的合理性进行局部调整,承包商应无条件服从,上述调整不增加任何费用。
5.5 交通运输
5.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取得出入工程场地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造成损坏或污染时,应负责修整、清理或赔偿。
5.5.2 业主按合同规定提供给承包商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商负责在工程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除业主提供给承包商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商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承包商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业主以及其他承包商可以免费使用。
5.5.3 承包商的车辆出入工程场地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承包商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5.5.4 由承包商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或者超重件时,应由承包商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以及其它有关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5.5.5 承包商应为自己进行物品运输而造成工程场地内外公路、道路、桥梁及其他设施的损坏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其他索赔金额。
5.5.6 本5.5条的上述规定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及其他水上运输工具。
5.6 工作报告
5.6.1承包商应定期向业主提交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和月度工程进展情况报告、安全报告、质量报告、支付情况报告,和经业主要求提交的本合同履行情况的阶段性报告。
5.6.2承包商应在每月25日前向业主提供截止本月25日的有关工程进展及本合同项下服务实际完成情况的月进度报告(下称“月进度报告”),月进度报告应酌情写入对进度延误(如有)的分析和加快进度的具体措施。
除上述事项外,月进度报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 月进度报告截止日前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和相应的付款情况;
(2) 设备及工程的质量情况,如存在质量问题则应包括相应的改进措施及处理方法;
(3) 施工安全情况及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
(4) 设备和材料的交付情况及现场检验与验收结果;
(5) 所有由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信息及工厂检验与监造情况;
(6) 工程场地文明施工情况;
(7) 业主合理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包商应保证按照本合同所述的工程建设进度目标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并负责协调有关分包商的进度,根据本合同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表应按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每月更新一次。承包商并应根据业主要求向业主提交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的施工计划,经业主审批后即作为下月的施工计划。
5.7 工程协调会议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可自行或根据其他工程参与方的提议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联络,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除特殊原因外,另一方应同意参加。双方应就会议所议事项形成工程协调会议纪要,所签纪要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8 临时工程用地
承包商需在工程场地规定的用地范围之外增加临时工程用地时(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可包括工程活动、办公室、食宿设施、临时通道及其它类似的临时用地等),上述临时工程用地由承包商自行安排并承担费用。
5.9 施工设备
承包商应负责提供所有施工设备,承包商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运到工程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均被视为仅供本合同所述的工程建设之用,承包商只有在工程不再需要此类施工设备并经业主批准后方能从工程场地将它们运走。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进场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证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方可进入工程场地。承包商还应在施工设备进入工程场地前向业主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5.10 配合检查、检验
承包商应主动配合地方劳动部门、技术监督检验部门、计量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开展的各项检验、检查、注册登记和发证工作。承包商负责政府职能部门需要检验的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安全阀】、消防系统等的检验及取证费用,负责压力容器检验、设备制造缺陷的处理、管道焊口检验等工作的费用。
5.11 工程照管
承包商应从开工日起对尚未移交业主的已建成或未建成部分的工程、设施或设备材料承担照管责任,直至相关工程、设施或设备材料按本合同规定移交给业主为止。
承包商应负责其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直到这些工程按合同规定完成。
在承包商照管期间工程、设施或设备材料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坏时,承包商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使这些工程、设施或设备材料符合合同要求,达到业主单位满意的程度。
5.12 水、电与通讯:
承包商应负责其工作范围内水、电及通讯设施的安装、维护,并按有关规定计量交费。
5.13 环境保护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或本合同的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14 文物、化石
所有在工程场地发掘出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物品,除可依法确定产权人外,均属国家财产,承包商应通知业主并将上述财产上缴有关部门或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
5.15 施工管理软件
承包商应当采用P3或其他更高层次的方法建立施工管理体系,通过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手段对工程施工进行现代化管理。承包商采用的P3或其他工程管理软件应与业主的管理手段相匹配,承包商应负责将上述系统软件与业主的管理软件进行连接,承包商应当使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PMIS系统软件,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对基建管理的要求填报各种数据,以便业主充分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第6条 设备材料
6.1 承包商采购的设备材料
6.1.1承包商应按照业主和国家规范的要求采购总承包工程服务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设备和材料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将之运至工程场地,并提供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包括质保书、合格证、检测证明等)。
业主有对承包商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运输情况、质量情况和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承包商承诺:其提供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满足附件1《#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同时保证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华电系统同类机组先进值。
6.1.2业主对设备和材料供应商的认可
承包商负责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技术规范书必须业主审核确认后方能进行招标采购,对于技术要求高的设备、材料,业主有权参与技术协议的谈判,在技术合同文本上签字,必要时参与工厂验收,但业主或同意和不同意,并不免除承包商本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也不增加业主的责任。
业主有权参加承包商负责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作。承包商负责本工程材料、设备招标工作,应提前两周将招标文件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入围名单书面通知业主。承包商应充分尊重并考虑业主对材料、设备供应商厂家选择的意见,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应有业主参加,承包商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业主参加设备和材料而组织的招标工作。承包商负责采购设备和材料的招标按照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竞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要求各承包商统一对相关(相同或类似)设备和材料联合招标。
6.1.3 未经业主认可的设备材料采购
如供应商未经业主按6.1.2条事先认可,则该部分设备和材料视为不合格采购物,业主有权拒收并不予支付设备材料价款,承包商应承担由此造成返工及器材清除出场等一切费用。
6.1.4 拒收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
承包商应对其采购的并在工程中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负责,并向业主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承包商应在工程中使用优质的且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设备和材料,拒收一切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
6.1.5 业主对设备材料的检查和检验
业主对属承包商供应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有权进行监督和抽查,凡是不合格的设备、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并立即清出现场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业主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承包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商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或检验,承包商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业主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替代、减少或解除承包商根据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如果承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发包人拒绝验收,由承包商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包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承包商不采取行动,发包人可雇用其他人员将该不合格材料运出现场,所发生费用将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
无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到场验收,过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可要求承包商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由承包商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1.6 承包商对设备材料的检查和检验
承包商应对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货时应同时检验其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应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试验和设备的开箱检查或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业主,检查和检验所需的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承包商至少应提前【2】天通知业主参加其拟进行设备或材料的检查或检验,如果业主或其委派的代表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到场,也未另外发出指令,承包商可以自行检验,且这一检验应视为是在业主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对于检验结果业主应予以认可。
承包商负责按规定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技术检验、试验及设备解体工作,业主进行监督.
6.1.7 缺陷和不符合要求设备材料的处理
如果设备或材料经检查或检验被确定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商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并应即时修复该设备或材料的缺陷,或替换该设备或材料使其符合合同的规定,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1.8 材料的代用
承包商如欲采用代用材料,应向业主提出申请并提供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和报告。只有在证明代用材料不会降低工程质量和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经业主等单位书面同意后,承包商方可在工程中使用,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6.1.9设备材料的所有权
承包商采购的设备材料在该设备材料运至工程场地后即转为业主所有(工程完工后承包商采购的设备材料,如有超出设计范围的由承包商按合同约定自行处理),并应被视为专供本合同工程使用,未经未经业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将上述设备材料运出工程场地或用于其他工程。本条规定并不表示业主已批准在工程中使用该设备和材料,亦不减少或解除承包商根据第6.1.7条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6.2 本工程物资管理依据合同附件1《#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之规定执行。
第7条 工期
承包商承诺“除满足合同进度以外,还要满足业主因工程进度需要而变更进度的要求并不因此而另外追加合同费用
7.1 完工期限
本工程工期按照附件1《#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之规定执行。
承包商应从业主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始调遣人员及调配材料和施工设备进场,进行工程施工,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工程。
业主可基于遵守政府部门或法律规定的考虑,要求承包商推迟开工、暂停或停止施工,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无权要求业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
7.2 延期开工
7.2.1 承包商如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于业主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业主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商。业主不同意承包商的延期要求或承包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2 如果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商有权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经业主同意后完工日期可相应推迟。
7.3 暂停施工
7.3.1 业主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并在发出要求后2天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商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及时停止施工。
出现暂停施工的情况时,如果业主未及时下达停工指示,承包商可向其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业主应在接到请求后48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商提出的暂停施工请求。
无论工程因何种原因暂停施工,承包商均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
7.3.2 工程暂停施工后,承包商应及时和业主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暂停施工的原因消除且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业主应主动或根据承包商的请求发出复工通知,承包商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3天内复工。如果承包商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商承担。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根据业主的书面指令或虽未有书面指令但可视为已经业主同意暂时停工达【56】天且业主未通知复工,则除该停工系因7.3.3条所述的非业主原因导致以外,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复工申请,业主应在接到申请后的【28】天内允许已停工工程或其一部分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在该期限内业主未批准承包商的复工申请,则承包商可以选择如下处理办法:如果暂停只影响工程一部分时,将该部分工程从承包范围中省略,并就此通知业主;或,如果暂停影响整个工程施工时,视为业主违约,终止本合同。
7.3.3如果本条所述的工程暂停施工是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承包商的工期相应顺延;如果停工是因下述原因造成的,工期不予顺延,由此引起的费用包括业主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1) 因承包商失误或违约引起的停工;
(2)由于工程场地或其周围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停工;
(3)为工程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停工;
(4)承包商未得到业主许可而擅自停工;
(5)其他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停工。
7.4 工期延长
7.4.1 由于下述原因影响施工进度,且受影响的工程处在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时,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
(1) 不可抗力;
(2) 业主的延误或阻碍;
7.4.2发生第7.4.1条所列事件时,承包商应立即通知业主,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3】天内向业主提交一份报告,详细阐述发生该事件的情况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在提交该报告后的【3】天内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业主审批,修订的进度计划应能保证按期完工。
如果引起工期延误的事件持续时间较长或影响工期较长,承包商采取了赶工措施仍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按上述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业主审批外,承包商应在事件结束后【3】天内提交一份补充报告详细阐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
业主应及时调查核实承包商根据上述规定提交的报告和补充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协商决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7.5 确保施工进度
承包商应保证实际工程进度符合进度计划的要求。若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实际工程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业主有权通知承包商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完工。承包商无权要求就所采取的措施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如果承包商在接到业主要求加快进度的通知后【3】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商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仍无法按计划工期交工时,业主可在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7】天后终止本合同或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委托给其它承包商完成。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承包商在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并经业主签字认定。
7.6 误期赔偿
如果承包商未按规定工期完成全部工程,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支付或扣除并不减轻或解除承包商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第8条 工程质量
8.1 质量要求
承包商应严格按照业主等单位审批同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详见附件1:#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
第9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附件1:#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的规定执行。
第10条 机组启动试运与考核
10.1 分部试运
10.1.1单体、单机试运及分系统调试由承包商负责,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商方可进行分系统调试及分部试运:
(1) 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已完成,并按验标验收合格;
(2) 试运需要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记录等资料齐全;
(3) 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已具备;
(4) 组织、人员落实到位,分系统调试的计划、方案和措施已审批、交底。
机组分系统调试及分部试运的安全工作由承包商负责。
10.1.2承包商应负责编制设备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调试计划、分部试运计划、方案和措施,并在计划开始分部试运10天前提交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方案后7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亦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业主已批准。
10.1.3 分系统调试及分部试运应在有业主在场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承包商应在分部试运2天前通知业主参加试运。承包商在未有业主参加的情况下进行分部试运的,试运结果无效。
10.1.4 承包商应负责整理、提供分系统调试及分部试运的记录和报告。分系统调试及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承包商、业主和调试单位等参加验收单位应在《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上签证。
10.1.5 本合同工程经分系统调试或分部试运未达到验收要求的,业主应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整改意见,承包商应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整套试运。
10.2 整套启动试运
10.2.1 业主负责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及其验收的组织工作。承包商应参与并协助业主编制机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完成#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负责启动调试过程中本工程项目的维护、检修和缺陷消除。#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整套启动试运期间的安全工作由承包商负责。
10.2.2 #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各阶段调试内容和要求按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执行。
10.2.3本工程不能一次通过整套启动试运时,承包商应按照业主的意见进行整改,业主应在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进行整套启动试运。如果本合同工程未能通过整套启动试运是承包商原因造成的,业主重新进行整套启动试运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本合同工程未能通过整套启动试运是承包商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因重新进行整套启动试运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3 性能考核
业主将在#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完成移交业主后【 3 】个月内,对本合同工程设备进行性能考核试验。如果因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工程设备的性能指标未能达到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整改,但是如果经整改后或上述期届满时(两者以先到者为准),本合同工程设备的性能指标仍未达到相关的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则业主有权按照第16条的规定向承包商收取违约金。
10.4安全性评价考核
为保证本工程安全性评价工作顺利通过,承包商应在安全性评价工作开展以前按照《安全性评价查评依据》等有关规定完成所有准备工作,并配合该项工作的展开,对安全性评价中发现的缺陷要及时整改、消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第11条 完工与竣工验收
11.1 完工
11.1.1 本合同#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通过整套启动试运移交业主即视为完工。业主将在#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通过整套启动试运后30天内向承包商签署工程启动验收移交证书。移交证书中注明的#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通过整套启动试运通过完工验收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
11.1.2 本合同工程自移交证书签发之日起视为移交给业主并受业主控制,本工程按前述规定移交后承包商仍应完成合同项下针对本工程的所有未完成的责任和义务。因承包商原因本工程不能在计划完工日期前移交的,业主可以要求承包商移交本合同工程,但此种移交并不影响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或责任。
11.1.3 承包商应在#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移交证书签发后30天内,向业主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含电子版)各2套。
承包商从业主处领取的设备备品配件、施工后剩余的安装用易耗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亦应在机组或工程移交证书签发后45天内移交业主。
11.2 竣工验收
11.2.1 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14 】天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工程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验收标准的,业主应批准承包商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
11.2.2 承包商应在业主批准工程竣工报告后28天内,向业主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将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第12条 保修
12.1 保修期
在本合同中,整体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单位、分项、分部工程,均从移交业主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本合同另有规定时除外。
质量保证期按照《#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之规定执行。
以上保修期若遇到国家有关规定更改,则按新规定执行。
12.2 修补缺陷
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使工程符合技术规范所述的设计要求,承包商应:
(1) 尽快完成签发移交证书之日尚余留的任何未完工作;
(2) 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根据业主在保修期届满之前的检查结果修补、维修缺陷及其它不合格之处或进行返工。
12.3 修补缺陷的费用
如果业主认为根据合同修补、维修缺陷或进行返工是由于下述原因造成的,承包商应自行承担修补、维修缺陷或进行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否则修补、维修缺陷或进行返工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1) 承包商的施工工艺或施工管理不当;
(2) 承包商采购的设备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
(3) 由承包商设计的任何永久性工程存在缺陷;
(4) 承包商违反合同明确规定的任何义务。
12.4 承包商未履行保修责任
如果承包商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如未有规定则为业主确定的合理时间内)履行第12.2条所述的义务,则业主有权雇用其他方从事此等工作。如果该类工作根据合同理应由承包商自费进行,则所有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12.5 保修期延长
如果工程或其任一部分在保修期内因承包商原因而被更换或修复,则该被更换或修复工程的保修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时间等于由于缺陷或损坏导致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
12.6 保修证书
业主应在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保修期已到期且承包商履行了本条所述的保修责任后【28】天内向承包商签发保修证书。
12.7未完成的义务
即使已签发保修证书,双方仍应对在保修证书签发之前按合同规定应该履行而在保修证书签发时尚未完成的义务承担责任。
第13条 承包范围、合同价格与支付
13.1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
13.2 合同价格.
13.2.1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间固定不变,不因市场变化因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业主将就承包商根据合同所完成的全部工作向其支付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
13.2.2双方重申,合同价格中已充分考虑且包括了以下费用:
(1)投标标段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其费用包括2002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对其定义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如直接费、间接费、规费、税金、利润等。
(1.1)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各种施工措施费(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安全、技术措施费、各种施工增加费等)。
(1.2)间接费指未包括在直接费用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和设备的调遣费、业主供应设备和材料卸车、运输、搬运及保管费、本项目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领用,施工现场内的多次搬运的卸车、仓储和搬运费、合理的各项管理费用等
(1.3)规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合理的利润、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2)业主向承包商发出的变更设计通知单、以及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等产生的费用。
(3)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与轨道铺拆费、设计费、设备单体调试费、分系统调试费、整套启动试运费、施工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等。
(4)施工安全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列,如承包商对该项费用未专款专用,业主有责任要求承包商立即纠正,并处以挪用部分二倍的罚款,该款项由业主从承包商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承包商投入不足而造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符合要求,则业主同样有责任要求承包商立即纠正,并处以少投入部分二倍的罚款,该款项由业主从承包商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5) 业主及承包商自行采购的设备(含大件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卸车、领用、保管及短途运杂费、施工现场内的多次搬运等产生的费用。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
(6) 施工用水、用电从业主提供的接入点接入至使用点及施工期间的运行维护所发生的费用。
(7) 临建设施按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有关规定及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等要求进行建设可能发生的超标费用。
(8) 承包商按业主要求应用P3、MIS系统等软件进行施工管理的费用,及与业主管理软件进行连接的费用。
(9) 因停水、停电、设计变更、质量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业主设备和材料迟供等任何因素可能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10) 承包商负责政府职能部门需要检验的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电梯、安全阀、压力容器)、消防系统的的检验及取证费用,负责压力容器检验、设备制造缺陷的处理、管道焊口检验等工作的费用。
(11) 各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费用。
(12) 本工程完工后,已完设施在移交给业主之前,承包商对其保管、维护所发生的费用。
(13) 承包商办理施工手续的费用、政府部门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14) 设备以散件形式提供时的二次加工组装费。
(15) 转动机械的安装费均包括配套电机的安装及维护平台的制安。
(16) 各系统的仪表和元部件的校验费。
(17) 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所需的其他费用。
(18) 泵罐车及泵送砼增加费。
(19) 工程完工后生产现场的临建及余物拆除(包括地下部分)等清理及恢复费用。
(20) 施工区域、主要干道清扫按符合目前国内先进水平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要求所发生费用(包括修建必要的卫生设施和其它公用设施,路面保洁、洒水等)以及安全文明标示牌等的费用。
(21) 应工期调整要求需增加的各种费用。
(22) 本标段范围内的建安工程所对应的建筑、安装材料价差。
(23)施工质量检查费、施工过程的各项自检及配合业主或上级的各项检查费用。
(24) 取弃土(包括取、弃土场及弃土场道路等)、弃土(含泥浆)清理及外运费用,临建场地内的挖、填平整费用,为满足正常施工而进行施工临时道路、场地铺垫等措施费用、植被恢复费用。
(25) 业主要求采用清水砼所增加的费用。
(26)与厂内其他施工单位的接口、交叉作业、配合、停工等发生的措施费或停工、降效损失费等。
(27)重要建(构)物沉降观测费用。
(28) 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混凝土中根据施工图要求或施工需要而采用防冻剂、早强剂、微膨胀剂及其它添加剂所需费用。
(29)由于施工场地狭小,土建安装交叉作业影响带来的打洞、零星土石方挖填、基坑排水等费用。
(30)承包商所发生的相关咨询服务费用。
(31)建构筑物本体或设备基础钢筋根据施工图要求而采用挤压钢筋接头费用。
(32)政策性调整发生的费用。
(33) 本合同范围内的承包商采购材料、设备的运杂费(包括过桥、过路、运费等)、保管费。
(34) 风险包干费。
(35) 劳保基金。
(36)本合同范围内的单体试运、分系统调试及整套启动试运中的水、电、药品等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范围内。
(37)本标工程范围内采取临时措施防范自然灾害费用。
(38)施工中发生的施工排水沟基的二次开挖、回填、基坑排水及其它措施的费用。
13.3付款
13.3.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附件1的要求且结算完成开具全额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
13.3.2合同价格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业主将在全部工程、设备通过最终验收,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如有索赔则完成索赔后1个月内向承包商支付相应质量保证金的剩余部分。
13.3.3合同价款的支付:以银行汇票(包括承兑汇票,银行贴息已考虑到本合同总价中)或电汇方式支付。
13.4发票
业主只在收到承包商开具的17%全额增值税发票或正式收据后方有义务付款。承包商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合法发票的行为,都将导致业主有权拒绝继续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13.5付款不解除义务
业主按本合同支付相应的款项,并不解除承包商与此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3.6严重违约时不付款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在承包商有严重违约时业主有权不予付款。若双方对承包商是否严重违约发生争议,应按本合同第20条的规定解决争议。
13.7抵销
业主可以将承包商根据合同应向业主支付的任何金额从根据本合同应由业主付给承包商的到期或将到期的款项中扣除和抵销(包括动用所提留的质量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安全文明、质量、进度考核金等)。
13.8结算单
工程结算时,需扣除劳保基金和其它代扣代缴款等项目。其计算公式为:
结算总价款=[Σ(合同价+合同规定的调整价款)]-劳保基金-其它代扣代缴款(如有)-考核扣款
如承包商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劳保基金及其他规费,则业主不从承包商的合同价款中代扣代缴;如承包商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劳保基金及其他规费,业主有权直接从承包商的合同价款中代扣代缴。
结算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所有相关资料后,承包商提供真实齐全的结算书3个月内办理结算。
第14条 工程变更
14.1 变更事由
14.1.1业主可决定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作出以下变更,并有权要求承包商执行:
(1)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 省略任何工作;
(3) 改变任何工作的性质或质量或种类;
(4)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5)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系统、设备、材料及工艺;
(6) 实施工程完工所必要的任何附加工作;
(7) 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次序或时间;
(8) 其他业主要求的变更。
上述变更可能涉及对合同总价、付款、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指标等一项或多项内容的调整。所有这些变更均须有书面的变更指令确认,只有业主才可以发出变更指令。
14.1.2 若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法律变更,且该法律变更对承包商按期完工的能力或合同总价产生影响,业主应按照本第14条的规定进行变更。
14.1.3不管本第14条中是否有任何相反规定,在改正承包商或分包商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出现的错误、疏漏、瑕疵或缺陷时,业主将不签发任何变更指令,亦不对合同价格、付款、进度计划或质量目标等进行任何调整。
14.2 变更程序
业主确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应向承包商发出书面变更指令。承包商在收到变更指令后应认真研究,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执行变更的各种方案及效果。每一方案应列出对合同价格、付款、进度计划、质量目标的影响。如果业主不同意承包商所说明的变更对合同价格、计划完工日、付款、质量目标的影响,承包商应按照业主的决定执行,但可根据第20条提请争议解决。
14.3 价格变更的确定
14.3.1变更涉及合同价格调整的,承包商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业主确认后可调整合同价格。变更合同价格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情况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格;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参照该价格确定变更合同价格;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业主审核确认后执行。
14.4 争议未决时的继续进行
工程变更和按照工程变更所作的修改在业主发出变更指令时生效。不论是否有因为变更而产生的对合同价格增、减数额及其他合同内容的任何争议,承包商均应在业主签署相应的变更指令后尽快进行该变更工作。
14.5 支持文件
如果承包商认为变更将导致对合同总价、付款、进度计划、质量目标等一项或多项内容进行调整,应向业主提交合理充分的支持文件进行阐述,以便业主对其准确性作出决定。
第15条 承包商保险
15.1 投保险种
承包商应考虑工程实施风险,以其自身为受益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并维持下述保险:
15.1.1 货物运输保险
承包商应为所有为本工程采购的设备材料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范围应包括其所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不包括施工设备)自离开承包商或供应商的仓库至该设备材料运至工程场地仓库止通常应投保的所有损失或损毁风险,保险金额应为上述材料设备重置价格的110%。
15.1.2 雇主责任险
承包商应自费投保或促使分包商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并维持其有效,保险范围应包括事故或工人受伤。
15.1.3 施工设备保险
承包商应自行或促使分包商投保包括施工设备及用于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之目的(但并非作为合同工程组成部分)的其他物品的保险,并维持其有效,投保金额应为施工设备或物品的重置价值,以避免因通常应投保的任何原因而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毁风险。
15.2 保险凭证和费用
15.2.1 承包商投保第15.1款项下的保险的保险种类、保险条款和条件应经业主事先同意(业主不应无理拒绝同意)。承包商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按业主不时提出的要求出具保单、保费收据和其投保相应保险的满意证明。
15.2.2 承包商进行投保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保险费、为购买保险而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任何保单所述的免赔额(如果有的话),均应由承包商承担。如果承包商未按合同规定进行投保,业主可代为投保,投保费用由业主从应向其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据实扣除。
15.3 投保不免除责任
无论承包商是否进行投保均不免除其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16条 违约责任
16.1 承包商的违约责任
承包商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合同规定实现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的有效控制,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本第16条的规定并不限制承包商根据其他合同条款所应承担的责任。
16.1.1 逾期完工违约金
如果工程非因业主原因未能在规定的计划完工日之前完工,承包商应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商必须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承包商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推迟合同工期的1%,承包商应支付本单项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
16.1.2 施工质量违约金
如果因承包商原因工程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施工质量标准,承包商应按下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A 建筑工程
(1)单位工程优良率低于100%但高于95%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价的【 0.5% 】的违约金;单位工程优良率低于95%但高于90%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价的【 2% 】的违约金;单位工程优良率低于90%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价的【 10% 】的违约金;
(2)检验批合格率低于100%,分项工程合格率低于100%,分部工程合格率低100%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价的【4% 】的违约金;
B 安装工程
(1) 单位工程优良率低于100%但高于98%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价的【 0.5% 】的违约金;单位工程优良率低于98%但高于96%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价的【 1% 】的违约金;单位工程优良率低于96%但高于90%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价的【 3% 】的违约金;单位工程优良率低于90%,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价的【 10% 】的违约金;
(2) 分部工程优良率低于100%但高于98%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价的【 0.5% 】的违约金;分部工程优良率低98%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价的【 3% 】的违约金;
(3) 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低于100%时,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价的【4% 】的违约金;
(4)安装焊口一次检验合格率低于98.5%时,每降低0.1%,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 10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如果因承包商原因工程未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施工质量标准,除按照上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承包商还应按合同附件1“《#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16.1.3 安全保证违约金
(1)如果承包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按合同附件1“《#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业主《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文明生产管理标准》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并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16.1.4 性能保证违约金
考核办法中有关性能保证承担承担违约责任
序号考核内容目 标 值实际完成情况处 罚
1不合格项(包括安装设备缺陷)处理率100%每下降1%10万元
16.1.5 .设备质量违约金
设备的质量应达到本合同附件1《#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要求的标准,如货物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对甲方造成了损失,则甲方将从保留的质保金内予以扣除,质保金不够赔偿甲方的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进行赔偿。
16.1.6 . 承包商的设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业主将按下述规定对承包商的设计情况进行考核,并要求承包商承担违约责任:
16.1.6.1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其所提交的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的,承包商应及时负责修改或补充,业主有权按照直接损失额度扣除承包商的合同价款,但扣除额度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20%。
16.1.6.2承包商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影响工程关键路径的,业主有权根据延误程度扣除不超过合同总额5%的合同价款。
16.1.6.3因承包商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承包商应赔偿业主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
16.1.5.4业主将在工程建设至竣工验收过程中对设计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考核,并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部分的考核费用。
16.1.7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商违反本合同下的其他义务时,业主有权要求其纠正,如果承包商在收到业主的纠正要求后【3】天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业主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应由承包商履行的义务(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2)工程资料与档案管理及工程综合管理达标投产考核得分不小于95%,达标投产考核得分率不小于90%;每降低1%,承包商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价的【0.5% 】的违约金。
16.2 业主的违约责任
如果业主由于自身原因迟付合同价款,则应就每一笔迟付款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商支付违约金。
16.3 违约金支付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另一方的违约金款项到期未支付时,受损害方可在到期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抵扣,并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17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对其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对其后果不能克服,且影响合同一方正常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2)叛乱、恐怖主义、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3)暴乱、骚动、混乱、非承包商员工以及非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所造成的罢工或停工;
(4)战争军火、爆炸材料、放射能产生的离子辐射污染,但可能因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放射或辐射能引起的除外;
(5)自然灾难例如地震、瘟疫、飓风、台风或火山爆发。
但一方的经济困难或其雇员的罢工或劳资纠纷导致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延误或停止均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17.2 通知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尽其一切合理努力减轻或避免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同时,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天内将此事件书面通知对方,详细叙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对其履行合同能力的影响程度,并附有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文件。
17.3 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后果
在遵守本第17 条规定的前提下,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中止履行本合同,条件是:
(1) 中止履行的范围和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范围和时间及消除该影响所合理需要的时间;
(2) 不得因导致中止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免除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前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任何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义务;
(3) 在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受影响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及时重新开始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业主承担;
②业主、承包商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商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商承担;
④业主为工程订购的,且已交付给承包商或承包商有责任去接受交货的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损害由承包商承担 ,订购损失(如有)由业主承担;承包商为工程订购的设备和材料的损害或订购损失(如有)由承包商承担。
⑤工程本身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承担;
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7.4 终止合同
受制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达【120】天或以上,则业主和承包商均有权按本合同第18.4条的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18条 提前终止
18.1 承包商严重违约而发生的终止
如果承包商发生下列情况,则业主在不妨碍其根据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所拥有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可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要求其对违约事件进行补救,如果承包商在收到业主通知后的【30】天内该事件或违约行为未得到补救,或如果该事件或违约行为不能在收到业主通知后【30】天内合理地得到补救,亦未在业主同意的可以合理作出补救的更长期间(不超过【120】天)内得以补救,则业主可在发出另一个通知后随时终止本合同:
(1) 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合同规定开工;
(2) 无正当理由擅自停工;
(3)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施工进度过慢,接到业主发出的加快进度的指令后未遵照执行;
(4) 未按合同规定修理或返工有缺陷的工程;
(5) 因为承包商自己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使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工程;
(6) 违反合同有关分包的规定;
(7)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程;
(8) 违约金超过最高限额(如有);
(9) 其他严重违约情况。
如果本合同根据本18.1条被终止,承包商将无权得到任何进一步的付款(不包括提前终止前业主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同时,承包商应赔偿业主因该违约及终止所遭受的相应的损失,条件是业主应尽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承包商因此而应承担的赔偿费用。
18.2 业主未付款而发生的终止
如果业主未向承包商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持续达【30】天之久,则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如果业主在收到该通知后【30】天内仍未支付上述款项,承包商可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本合同第13.6条规定的款项,条件是承包商应尽最大合理可能减少业主因按该终止而应承担的一切损害赔偿或费用。
18.3 业主便利的终止
业主有权在其认为方便的任何时候,在提前【60】天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后终止本合同,但业主不得为了要自己实施或安排另外的承包商实施工程而根据本款终止合同。在发生本款所述终止时,承包商有权获得本合同第13.6.1条所述的款项,条件是承包商应尽最大合理可能减少业主因按该终止而承担的一切损害赔偿或费用。
18.4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满足本合同第17.4条的前提下,业主和承包商均有权在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在发生本款所述的提前终止时,承包商有权获得按本合同规定业主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但条件是承包商应尽最大合理努力以减少业主因按该提前终止情形而可能承担的一切费用。
18.5 终止后果
18.5.1 合同根据本第18条终止后,业主有权继承承包商在其就工程签订的任何或所有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的权利,承包商应配合业主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
18.5.2 本合同终止后,承包商应立即清除其留在工程场地上的一切垃圾,向业主移交因履行本合同而得到的所有资料并退出工程场地,并确保不因其退出而给工程场地的使用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18.5.3 合同终止后,业主可自行完成剩余工程,或雇用其他第三方完成剩余工程。合同因承包商原因终止时,业主或其雇佣的第三方在认为必要时,可使用按合同规定用于本工程的承包商的一切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在必要时,业主可以出售承包商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未用的永久设备及材料,将出售收入作为按合同规定承包商应付或将付给业主的相应款额。
18.6 继续有效的义务
本合同的终止,既不得解除任何一方所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也不得解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的任何义务,除在本合同任何条款中明确限制任何一方的责任外,也不得解除任何一方在终止日期前已经产生的义务。
第19条 索赔
19.1 索赔通知
承包商如果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业主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7天内,向业主提交书面索赔通知。如果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未提出书面索赔通知,则其无权要求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延长工期)。
19.2 索赔记录
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商必须保持支持索赔理由的详细记录,这些记录应作为索赔通知的补充材料。业主在接到承包商提交的索赔通知后,应及时对记录进行检查,并可指示承包商继续进行记录。承包商应允许业主对其就索赔事件所作的所有记录进行检查。业主在对索赔事件记录进行检查后,应签署对记录的检查意见。只有附有业主意见的索赔记录才可做为承包商索赔的依据。
19.3 索赔帐单
在递交索赔通知后的7天或业主同意的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向业主递交索赔数额帐单和索赔依据等文件。如果索赔事件仍在继续,承包商应按照业主要求的时间间隔,向业主递交列出累计索赔金额的中期帐单和提出索赔的依据,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7天内递交最终帐单。
19.4 索赔的处理
承包商提供充分资料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决定应当向承包商支付的索赔金额,该金额应与下次应付的工程款一并或由业主单独支付。如果承包商提交的资料不足以支持其所提出全部索赔金额,业主将只支付已得到证实的索赔款项。
19.5 索赔的最终期限
尽管有上述规定,承包商在全部工程移交证书签发后,无权再根据合同规定提出任何索赔。
第20条 争议解决
20.1友好协商
由于本合同的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争议(“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在任何一方收到对方发出的要求进行友好协商的通知后【30】天内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按20.2条的规定将此争议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0.2 调解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争议将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所需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如果争议在调解开始后【30】天内仍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按20.3条规定申请审理。
20.3 审理
如任何争议未能按本合同20.2条通过调解解决,则任何一方应有权将争议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审理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提交审理的争议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在审理程序进行期间应继续履行。
20.4继续有效
本争议解决条款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继续有效。
第21条 转让和分包
21.1承包商不得转让合同
在没有得到业主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利益或权益,或以协作、合作、劳务分包等名义变相转包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或工序项目工作等)。
21.2分包
21.2.1承包商分包
(1)承包商不能把整个工程分包出去,合同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全部分包的工程量不能超过其承包范围的1/3。
(2)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没有经业主审查和业主同意,承包商也不能把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分包出去。承包商对本合同任何一部分工程(包括临时工程)分包,事先须经业主同意,否则应视为承包商私自转让合同,按承包商违约处理。
承包商须提交一式三份分包的文件,其中包括:
①分包的项目或工序项目工作;
②分包的金额与价格计算书;
③分包协议;
④分包人的资质文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资格与业绩证明文件、组织机构、财务制度与近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⑤分包人的负责人与其他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材料;
(3)承包商分包项目的合同价款通过招标确定。
21.3任何分包均不解除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应将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人、职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视为承包商自己、其代理人、职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并为之负完全责任。
21.4转让给业主
如果分包人为承包商承担的施工和提供材料、设备和服务等合同责任,在时间上超过合同规定承包商的缺陷责任期,承包商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业主的要求,将未到期的上述分包人义务和利益转让给业主。并对由此给业主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22条 其它
22.1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与合同协议书同时生效。
23、合同附件
附件1 #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
附件2 廉政协议书
附件1: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
#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
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技术规范书
技术规范书目录及篇节
1、总则
2、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3、设备运行的环境条件
4、技术要求
5、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
6、工作安排
7、质量保证和试验
8、包装、运输和储存
9、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10、环境保护要求
11、其他
1、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新疆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它包括电动机变频装置的设备、土建、安装、调试以及投运,并对整个改造工程的安全、进度和质量进行负责,满足变频装置运行的整体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承包方应提供符合工业标准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1.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承包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本技术规范书经供需双方确认后作为定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1.6 本技术规格书仅提供有限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详细条文,制造厂的产品应保证符合招标方现场的使用要求。
1.7 承包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1.8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保留对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承包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标方与承包方商定。
1.9 本技术规范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采用国际单位制(SI)。
1.10 本技术规范规定的高压变频装置的供货范围,包括相关硬件、软件及规定的附件、服务和有关手册资料。
1.11 本技术规范规定的高压变频装置的详细使用说明,包括其原理、结构特点和系统性能等。
1.12 承包方将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并保证设备安装质量符
合有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1.13 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的技术规范应作为合同的一个附件,并与合同文件有相同的
法律效力。
1.14 技术规范未尽事宜,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协商确定。
1.9本次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3热网循环泵、#2热网输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施工不能影响我厂#1、#2机组的安全运行。
1.11本次乌鲁木齐热电厂#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投运后,必须能够达到安全可靠的运行。
2、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
2.1所有设备制造所使用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将作为产品试验、现场试验和设备验收的标准。变频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安装、调试,应符合下列标准。
2.2相应标准和规范的名称及版本至少如下:
(1) 《标准电压 GB 156-2003》
(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91-2000》
(3) 《标准频率 GB/T 1980—1996》
(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GB/T 2423.10—1995》
(5) 《电工成套装置之中的导线颜色 GB/T 2681》
(6) 《电工成套装置之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 GB/T 2682》
(7) 《电工术语,基本术语 GB/T 2900.1—1992》
(8) 《电工术语,电力电子技术 GB/T 2900.33—1993》
(9) 《电工术语,电气传动及其自动控制 GB/T 2900.34》
(10)《电控设备 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GB/T 3797》
(11)《半导体整流器 基本要求 GB/T 3859.1—1993》
(12)《半导体整流器 应用导则 GB/T 3859.2—1993》
(13)《半导体整流器 变压器和电抗器 GB/T 3859.3—1993》
(14)《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208-1993》
(15)《无金属化孔单、双面印制板分规范 GB/T 4588.1-1996》
(16)《有金属化孔单、双面印制板分规范 GB/T 4588.2-1996》
(17)《半导体自换相变流器 GB/T 7678》
(1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 9969.1—1998》
(19)《电气传动控制设备基本试验方法 GB/T 10233》
(20)《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二部分:一般要求低压交流变频电气传动系统额定值的规定动作GB/T 12668.2-2002》
(21)《半导体电力变流器电气试验方法 GB/T 13422—92》
(22)《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B/T 14436-93》
(23)《电工设备结构总技术条件 GB/T 15139—94》
(24)《电力系统谐波控制 推荐实施系列产品型号定义 IEEE Std 519-1992》
(25)《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 GB 12326》
(26)《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 14550》
(27)《电力变压器 GB 1094.1~1094.5》
(28)《干式变压器 GB 6450》
(29)《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10228》
(30)《干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17211》
(3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311.1》
(32)《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0》
(33)《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6-2001》
(34)《EMC抗干扰标准 IEC1000-4-2》
(35)《EMC抗干扰标准 IEC1000-4-3》
(36)《EMC抗干扰标准 IEC1000-4-4》
(37)《EMC抗干扰标准 IEC1000-4-5》
(38)《EMC传导及辐射干扰标准 IEC1800-3》
(39)《工业环境的一般标准 EN50082-2》
(40)《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学会 IEEE519》
(41)《CE标志 89/336EC》
(42)《抗振动标准 IEC68-2-6》
(43)《抗冲击标准 IEC68-2-27》
(44)《Power Transformer IEC 76》
(45)《Protection Classes of Cases (IP code IEC 529)》
(46)《Correlative norms IEC 1131/111 PLC》
(47)《Correlative tests IEC 68》
(48)《Design of signals and connections IEC 1175》
(49)《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and anti-surge-interference IEC 801》
(50)《Communication protocol IEC 870》
(51)《State Electrical Appliance Code NFPA 70》
(52)《Recommended anti-electrostatic methods NFPA 77》
(53)《Specifications to protect from thunder NFPA 78》
(54)《Standard of Electric Equipment Charge and Positive Pressure 6.55 Case Body in Danger Area NFPA 506》
(55)《Noise Level Norms OCMA NWGIREV2》
(56)《International electrical wiring ISO/IEC 11801》
(57)《American National Electrical Manufacturer Association NEMA》
(58)《火电厂风机水泵用高压变频装置 DL/T994-2006》
(59)《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60)《交流高压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DL/T402-1999)
(6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1991)
(6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68-1992)
(63)《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门订货技术条件(DL404--最新版本)》
(64)《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2006》
(6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 5009.1-92》
(6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194-923》
(6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1991》
(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68-1992》
(69)《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7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05》
(71)《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 / T 5175—2003》
(72)《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 / T 5175—2003》
(73)《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技术条件DL/T 1083—2008》
3、设备运行的环境条件
3.1厂址气象特征值
(1) 年平均气温:7.8℃
(2) 年极端最高气温:43.7℃
(3) 年极端最低气温:-32.9℃
(4) 年极端最高地表温度:69.2℃
(5) 年极端最低地表温度:-37.5℃
(6) 年平均降水量:238.2mm
(7) 年最大一日降水量:45.4mm
(8) 年平均蒸发量:2251.7mm
(9) 年最大积雪厚度:43cm
(10)年平均气压:950.2hPa
(11)年平均相对湿度:60%
(12)年最小相对湿度:0.3mb
(13)年最大季节冻土厚度:141cm
(14)年日照时数:2803.0小时
(15)年平均沙尘暴日数:1天
(16)年最多沙尘暴日数:9天
(17)年平均风速:2.0米/秒
(18)年主导风向:SSE
(19)年最多大风日数:5天
(20)年平均雾日数:23天
(21)年最多雾日数:59天
(22)50年一遇十分钟平均最大风速为30.0米/秒;
(23)100年一遇十分钟平均最大风速为32.0米/秒。
3.2厂区工程地质
(1)本工程厂址总体上属于相对稳定区域,依据《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1997)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表4.1.1中的有关规定划分,厂址区稳定性从属于次稳定区中的相对较好地段,适宜建厂。
(2)厂址位于博格达山前,低山丘陵北部边缘,为黄土坡梁场地地貌,坡梁顶部与沟谷底部相对高差一般在10至40m之间,总地势为南高、北低,地面高程在740~800米之间。地层岩性主要以湿陷性粉土、圆砾层为主,局部见卵石透镜体分布,卵砾石地层之下据调查为侏罗系煤系地层分布。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表4.1.6中的有关规定,场地土类型为中硬场地土,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
(3)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
(4)厂址区40米范围内的岩土地层主要由两层组成,分别为粉土及砾石层。
厂址区地层物理力学指标如下:
粉 土:fak=160kPa E0 =6~10MPa r= 17KN/m3 φ=20°
砾石层:fak=350kPa Es =40~50MPa r= 20KN/m3 φ=40°
(5)厂区地下水水位埋深在-20米以下,属于潜水,对建筑物基础无影响。
(6)厂址区最大冻土深度为141cm。
(7)根据乌鲁木齐市水区工业园规划报告以及现场踏勘调查了解,厂址区相对独立,厂址区外部无汇水条件,只有厂址区内有暴雨和冰雪融化水汇集,无洪水危险。场地不具备产生地震地表破裂、砂土液化、地震崩塌和滑坡等地震地质灾害条件。
(8)本期工程10米高度处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设计采用值如下:
50年一遇十分钟平均最大风速为30.0米/秒;
100年一遇十分钟平均最大风速为32.0米/秒
(9)厂址地面高程为740~800米(1956年黄海高程系)
(10)厂址区域基本地震烈度为8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2g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3热网循环泵高压变频部分(采用6kV系统)
4.1.1.1 变频装置应能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避免因变频装置本体故障造成系统波动及跳机事故出现。
4.1.1.2 变频装置满足现场DCS或控制系统接口和运行工艺要求。
4.1.1.3 本项目工程设计依系统变频运行方式:“一拖一自动旁路”要求,采用单套变频装置带一台热网循环泵的方案。设计见图1所示,
图1变频装置供货范围及系统原理图
图中QF1、QF2和QF3是三台断路器,分别安装在两个断路器柜内。
此种布置要求满足以下运行方式:
运行方式1:变频运行,即QF1、QF2闭合,QF3断开。
运行方式2:工频运行,即QF3闭合,QF1、QF2断开。
QF3与QF2电气闭锁,保证任何时候不能同时合闸。闭锁逻辑由乙方在变频器就地实现。
在电机运行须对变频器进行检修维护时,QF1、QF2应能拖至检修位,将变频器隔离,保证维护检修人员的安全。
QF1、QF2、QF3应能实现远方、就地分合及具备远方、就地切换功能。
4.1.1.4正常情况下电机在变频调速状态下运行,变频装置检修或故障状态下,实现自动/手动工频旁路运行,即变频装置采用自动/手动切换。变频装置配置自动/手动工频旁路柜,采用10kV/12.6kV、400A及以上高压隔离开关,并符合GB 11022-89 《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和GB 1985-89 《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的要求。
4.1.1.5 变频装置应把自身状态反映给单控室,并接受单控室的远程操作命令。变频装置通过硬接线方式向DCS或计算机控制系统提供转速、电流、整流柜内温度、空调运行等信号。需要完善DCS或计算机控制系统对被改造系统改造后的逻辑组态的优化(例如要考虑当单台热网循环泵变频跳闸后,DCS系统如何通过解耦,进行负荷的平衡分配,以满足现场要求,防止其他运行热网循环泵因过流而跳闸);中水增压泵控制系统应有至少保留十二个月历史数据的存储空间(注:主机现有DCS控制系统系统满足条件)。
4.1.1.6 在单控室DCS或计算机控制系统上可实现变频装置的开/闭环运行选择,DCS或计算机控制系统接收变频装置转换的输出转速4~20mA模拟量信号进行监视。开环状态下,单控室操作员通过DCS或计算机控制系统直接给变频装置4~20mA(对应0~50Hz)模拟量输出信号控制电机转速;闭环状态下,DCS或计算机控制系统根据反馈给定变频装置4~20mA模拟量输出信号控制电机转速;变频装置依据该模拟量运算输出运行频率并在内部实现平衡。将调节量引入变频装置实现自动调节功能。设计时4~20mA对应0-50Hz。变频装置具有最低转速限制,保证机组最低负荷运行要求,当模拟量信号发生故障时变频装置输出保持不变。
4.1.1.7 DCS系统或计算机控制系统原有负载调节阀的控制系统保留,DCS或计算机控制系统在变频故障停止运行时具有自动切换至原有控制系统功能。
4.1.1.8变频装置的核心部件如功率单元及控制单元应采用进口,变频装置为直接高-高结构,禁止采用输出升压形式。变频装置直流滤波回路采用高质量的电容,可满足变频装置发热及电流冲击等影响。变频装置及主回路元器件其使用寿命不少于20年,辅助元器件不小于20000小时。
4.1.1.9变频装置采用电压源型或者电流源型。
4.1.1.10变频装置逆变主电路拓扑采用多电平(双电平或三电平)形式/逆变电路采用高压功率元件脉宽调制技术。整流用移相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要求铜线绕制,并有柜体封闭。干式变压器应选用国内知名厂家产品,具有就地远方超温报警功能。要求绝缘等级:H级。变压器安装在户内,并与高压变频装置装置布置在一起。其变压器进线接线端子足够大,以便与进线电缆连接。变压器柜内高压引线导体满足发热的允许值(<65℃)。
4.1.1.11变频装置整个系统必须在出厂前进行整体测试,以确保整套系统的可靠性。
4.1.1.12变频装置制造商必须已通过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制造厂商应具有以上生产制造该种电气设备及备品配件或类似设备的生产经验。
4.1.1.13变频装置应能在下列环境湿度下正常工作:最大湿度不超过95%(20℃;相对湿度变化率每小时不超过5%,且不结露;运行环境温度-5℃~40℃,海拔1050米。
4.1.1.14变频装置应采用最新型号的变频装置,并要求承包方详细说明结构(包括元器件型号、移相变结构及绝缘)以及主要元器件的供应商、原产地。
4.1.1.15变频装置系统输入为6kV/10kV、50Hz,用于对电机进行调速;变频装置系统输出电压为6kV/10kV、输出频率:0 Hz~50Hz。
4.1.1.16在变频装置的调速范围内,输入电压变化范围为-10%~+10%,输入频率变化范围为-10%~+10%,变频系统的不加任何功率因数补偿的情况下输入端功率因数和额定负载输出时的功率因数必须达到0.95。
4.1.1.17变频装置I/O可根据用户的要求进行参数化。
4.1.1.18变频装置对输出电缆的长度不应有特殊要求,变频装置必须保护电机不受共模电压及dV/dt应力的影响。
4.1.1.19变频装置的功率单元为模块化设计,方便从机架上抽出、移动和变换,所有单元可以互换。
4.1.1.20变频装置输出电流谐波不大于2%,必须符合IEEE 519 1992及中国供电部门对电压失真最严格的要求,高于国标GB14549-93对谐波失真的要求,禁止采用输出电抗器。
4.1.1.21变频装置对电网反馈的电流谐波不大于4%,也必须符合IEEE 519 1992及中国供电部门对电压失真最严格的要求,高于国标GB14549-93对谐波失真的要求。并且承包方需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若使用多脉冲整流器,整流桥脉冲数至少为18脉冲。
4.1.1.22变频装置输出波形不会引起电机的谐振,转矩脉动小于0.1%,同时避免喘振现象。变频装置可自动跳过共振点。
4.1.1.23变压器效率应达到98%以上,变频装置整个系统的效率(包括输入移相变压器等)在整个调速范围内必须达到96%以上。承包方投标时应提供变频装置的功率—效率曲线及功率-损耗(发热量)曲线。
4.1.1.24在距离变频装置1米的范围内任何一个方向进行测试,所测得的变频装置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
4.1.1.25变频装置对电网电压的波动应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在-25%~+10%电网电压波动时必须满载输出;可以承受35%的电网电压25s下降而降出力继续运行。
4.1.1.26变频装置能远距离操作,并可对其进行远程/本地控制的切换。
4.1.1.27在整个频率调节范围内,被控电动机均能保持正常运行。在最低输出频率时,应能持续地输出额定电流。在最高输出频率时,应能输出额定电流或额定功率。
4.1.1.28产品标准中应规定出具体条件(如温度、电压、负载或时间等)的变化范围并给出额定输出频率时频率的稳定度,稳定数值应符合国际标准。
4.1.1.29变频装置应设以下保护:过电压、过电流、欠电压、缺相保护、短路保护、超频保护、失速保护、变频装置过载、电机过载保护、半导体器件的过热保护、瞬时停电保护等。保护的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变频装置应具有事故追忆功能,事件分辩率不大于20ms,并能下传或打印事故信息。欠压保护应具有延时功能。具有限流功能,10%~150%可设定。
4.1.1.30变频装置应设有交流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出频率、输出功率等参数的数据显示。其他有需要显示的参数承包方应给予明确。
4.1.1.31开关量的外部接点全部为无源接点,开关量输出的内部接点全部为无源接点,开关容量为交流220V、5A,模拟量信号全部为4~20mA。
4.1.1.32变频装置控制系统采用数字微处理器控制器,具有就地监控方式和远方监控方式。在就地监控方式下,通过变频装置上嵌入式彩色人机界面控制,可进行就地人工启动、停止变频装置,可以调整转速、频率;功能设定、参数设定等均采用中文(英文版应有相应中文对照表)。承包方应提供软件的免费升级。
4.1.1.33变频装置带故障自诊断功能,能对所发生的故障类型及故障位置提供指示,能在就地显示并远方报警,便于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能辨别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变频装置需有对环境温度的监控,当温度超过变频装置允许的环境温度时,变频装置需提供事故报警及事故跳闸功能。能显示故障时刻的电流、电压等故障量。
4.1.1.34变频装置装置频率分辩率不大于0.01HZ。
4.1.1.35变频装置应具有过载能力不低于110%,1分钟。
4.1.1.36变频装置应使用风机冷却,以保证冷却系统可靠,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变频装置本身。报警信号应能远传到控制室。应提供额定工况下冷却系统故障后,变频装置持续运行时间。每一套冷却装置应拆装方便,满足变频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应提供整个装置的发热功率,以便用户确定空调的容量。变频装置具有电机参数自动检测和优化电机运行功能,变频装置能使电机在不脱开负载的情况下进行调试。
4.1.1.37控制电源应采取冗余配置。如果是单电源,设备应配置UPS及双回路自动切换装置,切换时间小于0.5S,在控制电源掉电时,不影响系统运行并能维持30分钟。
4.1.1.38系统能在电子噪声,射频干扰及振动的环境中连续运行.且不降低系统的性能.距电子柜1.2m处以外发出的工作频率470Hz 、功率输出达5W的电磁干扰和射频干扰,应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变频装置应满足国家标准对电磁兼容的规定,并出具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
4.1.1.39变频装置内部通讯应采用光纤电缆连接,以提高通讯速率和抗干扰能力变频装置柜内强信号电和弱电信号应分开布置,以避免干扰。
4.1.1.40变频装置应对本体控制系统的就地控制柜无谐波影响。
4.1.1.41变频装置应具备飞车启动功能,当电机还在旋转时能够保证正常启动。承包方应提供电机反转时变频装置的启动情况说明。
4.1.1.42变频装置应满足在高压电源失压后9秒内来电自动启动要求。
4.1.1.43变频装置运行时,要求水泵手动调节阀置于全开状态。
4.1.1.44变频装置应具有与机组DCS系统或其它控制系统的通讯接口,通讯接口为RS485接口,并提供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包括数据线)。承包方应积极配合DCS组态工作,I/O点应满足DCS控制要求。
4.1.1.45变频装置内置I/O控制器,易于改变控制逻辑关系,适应多变的现场需要。
4.1.1.46单台变频装置提供以下I/O接口
表2-1变频器端子的I/O清单
序号名称类型数量信号去向
(推荐)类型
1高压指示无源常开节点(220V 5A)1至DCSDO
2运行指示无源常开节点(220V 5A)1至DCSDO
3故障指示无源常开节点(220V 5A)1至DCSDO
4重故障输出无源常开节点(220V 5A)1至DCSDO
5远程控制指示无源常开节点(220V 5A)1至DCSDO
6进线开关QF1接点状态无源常开节点(220V 5A)1至DCSDO
7出线开关QF2接点状态无源常开节点(220V 5A)1至DCSDO
8旁路开关QF3接点状态无源常开节点(220V 5A)1至DCSDO
9启动命令闭时启动,需方提供常开节点(脉冲量)1从DCSDI
10停止命令闭时停止,需方提供常开节点(脉冲量)1从DCSDI
11转速给定(4~20mA)模拟量输入(4~20mA对应0~50赫兹)1从DCSAI
12转速反馈(4~20mA)模拟量输出(阻抗小于500欧)1至DCSAO
13电流反馈(4~20mA)模拟量输出(阻抗小于500欧)1至DCSAO
14合闸允许无源常开节点1至DCSDO
15合闸QF1命令至开关柜,需方提供常开节点(脉冲量)1从DCSDI
16合闸QF2命令至开关柜,需方提供常开节点(脉冲量)1从DCSDI
17合闸QF3命令至开关柜,需方提供常开节点(脉冲量)1从DCSDI
18分闸QF1命令至开关柜,需方提供常开节点(脉冲量)1从DCSDI
19分闸QF2命令至开关柜,需方提供常开节点(脉冲量)1从DCSDI
20分闸QF3命令至开关柜,需方提供常开节点(脉冲量)1从DCSDI
上述变频装置端子的I/O清单变频调速系统二次回路由DCS/计算机控制系统控制,变频系统提供以下远程输入、输出信号,进入集控室/计算机控制系统端.
4.1.1.47变频改造后,基本控制流程如下所述:
(1)变频装置初始状态:变频装置现场调试完毕;柜门已关;变频装置380V/220VAC控制电源已供;6kV/10kV进线断路器工作状态;进线、出线、旁路断路器打到变频状态;
(2)变频装置合380V/220VA控制电源、合UPS、合输出空开后,在进线断路器和出现断路器都合闸的情况下,允许合高压电。
(3)DCS/计算机控制系统合6kV/10kV进线断路器,变频装置充电自检, DCS/计算机控制系统给变频装置发“远程启动”信号和“转速给定”信号,变频装置启动。变频装置运行后,向DCS发送“变频运行”信号,并反馈当前频率和输出电流。
(4)如变频装置发生隐患,变频装置发送“变频装置故障报警”信号至DCS/计算机控制系统,此时变频装置继续运行,检修人员可到本地根据变频装置报警信号的信息排除隐患。
(5)如变频装置发生故障,变频装置发送“变频装置重故障”信号至DCS/计算机控制系统,此时变频装置自动停止运行,延时0.5s后变频装置发送“旁路允许”信号至DCS/计算机控制系统,由DCS/计算机控制系统操作旁路断路器柜,自动切换旁路运行。
(6)需要正常停机时,DCS/计算机控制系统发出“远程停止”信号,变频装置停机并进入待机状态,“变频运行”信号改变。此时如DCS/计算机控制系统发“远程启动”信号,则变频装置重新启动;如DCS/计算机控制系统分断6kV/10kV断路器,变频装置回到上电前状态。
(7)如需要检修,则运行人员将6kV/10kV进线断路器分闸,并将断路器摇至试验位置,才可实现检修。
4.1.1.48控制系统具有在线检测变频装置输入电流、输出电流、频率或电机转速等功能。
4.1.1.49变频装置具有完整的故障监测电路,齐全完善的综合报警和保护功能。
4.1.1.50可灵活选择就地控制/远程控制,可根据需要实现动态调节。
4.1.1.51变频装置的功率模块具有旁通功能,在某个功率模块故障时该模块被自动旁路掉,变频装置仍可以满足运行要求。变频装置运行时可回避电机的共振点,最低频率可设定。
4.1.1.52要求功率单元柜内温度有采样,变压器柜内温度采样至DCS,采样精度高。
4.1.1.53柜顶风机和柜底风机电源分开,且每台柜顶风机电源可以单独控制。温控仪电源应与其它装置(如冷却风机)的电源分开,独立配置。
4.1.1.54有数据备份工具。可记录10组重故障信息
4.1.1.55变频装置故障信息均采用硬接线方式传递,并能将各种故障信息引入DCS系统。
4.1.1.56变频装置可进行PID调节设置,变频装置可实现闭环调节。
4.1.1.57中水增压泵房设置独立的小型监控系统,便于人员操作及提供事故分析数据。监控系统可采用小型PLC+上位机的形式实现,监控系统可实现变频装置常规控制,而且要求增加操作控制箱。同时,该控制系统可采集增压泵电机温度、前池液位等数据(可通过与就地控制系统通讯得到上述数据)。控制系统应将变频装置运行状态及电流等重要参数通过无线网络送入我厂化水程控系统,现场数据由GPRS网络经地址映射送入厂内局域网,后经局域网内的PC机通过串口与化水程控PLC通讯,通讯接口通过Prosoft公司Modbus主站接口模块实现。
4.1.2#2热网输水泵低压变频部分(采用6kV系统)
4.1.2.1变频器配置及控制功能
4.1.2.1.1电源条件:正常(额定)输入电压为380V±10%,频率为50Hz±0.5 %,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电压、频率的波动以及出现波形畸变。变频器在电网电压波动及出现波形畸变时,具备持续运行的能力及自我保护的功能。
4.1.2.1.2变频器的功率按配套电机额定功率的1.2倍选型,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变频器功率参数。
4.1.2.1.3变频器具有过载能力110%,1分钟。
4.1.2.1.4变频器按ABB公司ACS510型配置,但考虑到与原设备选型一致原则,#2、3热网疏水泵变频器要求按ABB公司ACS800型配置。
4.1.2.1.5变频器具有面板控制功能、本地控制柜控制功能和远方控制功能,三种控制功能具有转换开关或转换键。电动机可以选择工频或变频启动。变频器可接受变频器面板、本地控制柜电位器和DCS系统等速度给定信号源具有电流、电压、频率、功率、功率因数、开、停、故障显示及故障追忆等功能。
4.1.2.1.6变频器控制柜与DCS系统(PLC系统)之间至少具有以下信号,表中所列信号方向以DCS系统为参照侧。
序号信号名称信号性质备注
1变频启动DO
2工频启动DO
3变频停止DO
4工频停止DO
5远方控制DI
6就地控制DI
7变频器面板控制DI
8变频方式DI
9工频方式DI
10变频运行DI
11工频运行DI
12变频故障DI
13工频故障DI
14远方转速设定AO4~20mA
15变频器速度反馈AI4~20mA
16变频器电流反馈AI4~20mA
17工频电流反馈AI4~20mA
4.1.2.1.7变频器开关量外部接点全部为无源接点,开关量输出接点全部为无源接点;模拟量信号全部为4~20mA。
4.1.2.1.8变频器工频运行、变频运行自保持控制回路在控制柜内实现。
4.1.2.1.9变频器的质保期为2年。
4.1.2.2 控制柜的技术要求
4.1.2.2.1 控制柜在结构上应符合IP30防尘的要求,柜体采用覆铝锌钢板,板材厚度不低于2.0mm,表面喷塑处理,控制柜柜体颜色为RAL7047。
4.1.2.2.2 控制柜眉头应张贴PVC材质标示条,标示条上的文字、颜色要求由招标方提供,控制柜应张贴工程竣工接线图,电气设计原理图,图纸样式由招标方提供。
4.1.2.2.3控制柜内低压电器选型满足:断路器、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按钮、转换开关或信号灯、热继电器采用西门子、ABB、施耐德;继电器采用欧姆龙、西门子、ABB等大品牌公司产品且有发光二极管指示;接线端子采用魏德米勒产品。
4.1.2.2.4控制柜内应布置三眼、两眼的检修插座各一个,控制柜应配置有随柜门开关控制的照明设备,如果控制柜为前后开门,应在控制柜内前后位置各配置照明设备,照明灯泡采用白炽灯。
4.1.2.2.5 控制柜及其上的装置(包括继电器、控制开关、空气开关、控制回路的熔丝及其他独立设备)都应有标签框,以便于清楚识别,外壳可移动的设备,在设备本体上也要有同样的识别标记。
4.1.2.2.6对于功率超过37KW的变频器控制柜,控制柜顶部还应设置风扇,柜门设置滤网,保证设备在夏季环境温度较高时仍能保证正常运行。
4.1.2.2.7 控制柜内要有3*40mm2的接地铜排,铜排要用绝缘子支撑起来,与柜体绝缘;敷设至少100mm2多股软铜线将柜内接地铜排与接地网连接;接地母线末端应装好可靠的压接式端子,以备接到电站的接地网上,控制柜应有较好的防电磁干扰的屏蔽功能,所有柜上的接地线与接地母线的连接应至少用两个螺丝。
4.1.2.2.8 柜中内部接线应采用耐热、耐潮和阻(不延)燃的交联聚乙烯绝缘多股铜线,一般控制导线应不小于1.5平方毫米,CT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4mm2,CVT及断路器跳闸及合闸回路的控制导线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
4.1.2.2.9端子排应该分段,端子排应至少有10%备用端子,且可在必要时再增加。
4.1.2.2.10进入控制柜每根电缆两头均应有PVC标示牌标明电缆走向,电缆号头应使用打号机机打号头,号头尺寸由招标方提供。
4.1.2.2.11 控制柜外形尺寸由投标方在现场踏勘时按招标方要求自行测量,投标文件中写明控制柜尺寸。
4.1.2.2.12 控制柜安装所需的槽钢、绝缘垫、接地线和接地电缆由投标方提供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1.2.2.13控制柜可以使用电压指针表、电流指针表和信号灯显示以下信号:
序号信号名称备注
1Uab ,Ubc ,Uac指针式电压表,通过选择开关切换循环显示
2Ia指针式电流表
3电源指示指示灯
4工频运行指示灯
5变频运行指示灯
6工频故障指示灯
7变频故障指示灯
4.2 电气设备安装
4.2.1电气盘柜
4.2.1.1盘、柜的漆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等应刷漆。安装于同一室内且经常监视的盘、柜,其盘面颜色宜和谐一致。要求中水变频装置柜体颜色和原有开关柜柜体颜色一致。
4.2.1.2盘、柜等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震、防潮、防止框架变形和漆面受损等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将装置性设备和易损元件拆下单独包装运输。
4.2.1.3 控制盘、柜安装应牢固,封闭良好,并应能防潮、防尘,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检查。
4.2.1.4 盘、柜、箱的接地应牢固良好,柜体和厂房大地的可靠连接,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0.5Ω。
4.2.1.5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的金属构架可靠地连接。
4.2.2电缆安装
4.2.2.1电缆管加工
4.2.2.1.1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行。
4.2.2.1.2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4.2.2.1.3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防腐漆。
4.2.2.1.4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4.2.2.1.5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宜超过3m。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时,宜加装伸缩节。
4.2.2.1.6电缆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小于0.5m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4.2.2.2电缆支架加工
4.2.2.2.1钢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下料误差应在5mm范围内,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4.2.2.2.2支架应焊接牢固,无显著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静距离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4.2.2.2.3金属电缆支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学腐蚀地区时,应根据设计作特殊的防腐处理。
4.2.2.2.4电缆支架的层间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4.2.2.2.5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横平竖直,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个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5mm。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4.2.2.2.6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2/1000,支架横撑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2/1000;竖井对角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其对角线长度的5/1000。
4.2.2.3电缆敷设
4.2.2.3.1施工前应对电缆进行详细检查,规格、型号、截面、电压等级均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扭曲、坏损现象,低压电缆、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0MΩ,电缆头应及时封好。电缆敷设前应把电缆盘用吊车放在支架上,电缆引出端应在电缆盘上方引出,在支架或桥架上敷设时,事先要考虑好电缆的排列位置,以防止交叉和混乱。
4.2.2.3.2电缆用汽车运输至现场后,用吊车卸下吊到电缆盘支撑架上。
4.2.2.3.3敷设完一根电缆后,将该电缆整理固定合格,然后下一根电缆敷设。
4.2.2.3.4敷设电缆时,先敷设电力电缆,后敷设控制电缆;先敷设长电缆,后敷设短电缆。
4.2.2.3.5电缆沿桥架或托盘敷设时,应单层敷设,排列整齐,不得有交叉,拐弯处应以最大截面电缆允许的弯曲半径为准,不同等级电压的电缆应分层敷设,高压电缆应敷设在上层。
4.2.2.3.6垂直敷设电缆时从上而下敷设,先把电缆盘吊到最顶处支好电缆盘,做好防滑等安全措施。自上而下敷设时,采用人力或机械敷设都可。沿支架敷设时,支架距离不得大于1.5m;沿桥架或托盘敷设时,每层最少加装两道卡固定支架,敷设时放一根固定一根。
4.2.2.3.7电缆要排列整齐,弧度一致,间距均匀,无交叉、扭绞。若同一盘的电缆来自不同层的桥架,则下层桥架的电缆应覆盖在上层电缆的外侧,尽量不要并排排列,以免层间高差外露,外侧不一致。电缆由桥架初开始到盘柜进线口段,应统选用S=0.9mm的黑色塑料扎线,绑扎距离为300mm,敷设数两层为宜。进盘电缆在安装好的花角铁以上部分必须用白色轧带绑扎。
4.2.2.3.8盘下的电缆的排列应等该盘电缆全部敷设完后再统一进盘,这样能最大程度的保持电缆的整齐,但为了后续工作的进行,电缆进盘实际上是分段完成的。并且先排的电缆应注意为后来的电缆预留空位。
4.2.2.3.9要求两根电缆用一根电缆扎线绑扎,若电缆较粗,可作单根固定。绑扎的方必须统一,绑扎线接合点置于电缆后面,保证外表面光滑美观。
4.2.2.3.10就地电缆的排列,应从最近的保护管或桥架向设备排列,鉴于金属软管在保护管安装时已同时安装好,电缆长度应与软管长度匹配,上好软管接头,防止软管拧动、或在接头处脱落。
4.2.2.4电缆头制作
4.2.2.4.1确定好做头位置后,避免开缆过程中的拉扯导致电缆紊乱,开电缆前,必须将电缆从花角铁上解下来开缆。为保证其线芯及绝缘层不受损伤,开缆后应认真检查。电缆的开剥截面应修整平齐,无毛刺、锐角。
4.2.2.4.2开缆后,应将线心拉直、捋平,并将同根电缆的线心未端扎在一起,缠上写明电缆编号的白胶布,以便区分。
4.2.2.4.3要求全部的电缆都必须做头。盘柜内的做头位置统一选在距离支架20mm处,做头采用塑料带干包方式,做头高度10mm,做头直径为电缆外经加两层塑料带厚度。
4.2.2.4.4做头必须使用与电缆颜色相同的塑料带,做头时塑料带对折且折死,封闭端向上,要缠绕紧密、瓷实,并保证截面平整。塑料带用与之同色的粘胶带封口,封口要齐,不要用火烧烤。同一盘内的电缆头应外形一致,排列整齐,间距均匀,美观悦目。
4.2.2.4.5就地设备的做头位置为设备接线盒入口处。
4.2.2.4.6电缆做头完成后及时戴上胶头号,用以确定线芯的去向。
4.2.2.4.7电缆终端与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型式、规格应与电缆类型如电压、芯数、截面、护层结构和环境要求一致;
(2)结构应简单、紧凑,便于安装;
(3) 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
(4)35kV及以下电缆终端与接头主要性能应符合《额定电压1kV(Um=1.2kV)至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T 12706.1~12706.4及相关的其他产品标准的规定。
4.2.3电缆接线
4.2.3.1按图施工,接线正确。
4.2.3.2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
4.2.3.3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
4.2.3.4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4.2.3.5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为1根。
4.2.3.6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接地螺栓。
4.2.3.7引入盘、柜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
4.2.3.8铠装电缆在进入盘、柜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
4.2.3.9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的接地方式接地。
4.2.3.10盘、柜内的电缆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置,不得任意歪斜交叉连接。备用芯长度应留有适当余量。
4.2.3.11输入和输出的高压电缆必须经过严格的耐压测试,所有本次安装的电气设备均需要进行电气交接试验合格。
4.2.3.12 输入和输出电缆必须分开配线,防止绝缘损坏造成危险。
4.2.3.13 现场到变频装置的信号线,应该本着强弱电分开布线和交直流分开布线的原则。
4.2.4电缆防火封堵技术要求
4.2.4.1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均应实施阻火封堵。
4.2.4.2防火封堵安装要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做到密实、平整、美观,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光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板后再进行封堵。
4.2.4.3电缆敷设、防火封堵均施工完后,分部、分区地对电缆沟、路径内的杂物进行彻底的清理。
4.2.5二次回路接线接地
4.2.5.1根据现场实际,宜敷设与厂主接地网紧密连接的等电位接地网。等电位接地网应满足以下要求:
4.2.5.1.1静态保护和控制装置的屏柜下部应设有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接地铜排。并使用截面不少于100mm2的电缆与电缆沟道内的等电位接地网连接。
4.2.5.1.2保护及相关二次回路的电缆屏蔽层应使用截面不小于 4mm2多股铜质软导线可靠连接到等电位接地网的铜排上。
4.2.6接地安装
4.2.6.1要求注重与土建专业的密切配合,了解和掌握建筑安装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开展接地施工工作确保输入侧高压开关和提供的控制电源都已经采用了有效的防雷措施。
4.2.6.2接地引线安装:每一处的室内接地网与室外接地网之间连接不少于两点,连接可靠。明敷接地母线要横平竖直、排列整齐、一律用膨胀螺栓、专用固定夹固定牢固,拐角处弯度一致、美观、防腐层完好,注意保护好土建成果。暗敷接地母线完好、无遗漏、埋深、防腐焊接符合要求,全部达到设计、规程、规范中标准的要求。接地装置标志齐全明显,
4.2.6.5接地电阻测试:要求测试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满足使用要求。
4.3 土建施工
4.3.1 电缆沟及盘柜土建施工
图2变频装置安装图(侧面)
4.3.1.1变频装置安装在#10槽钢(当变频装置功率大于等于1600kW时,采用#16槽钢;4000kW以上,采用#18工字钢)焊接的底座上,通过点焊方式将其固定在安装槽钢上,槽钢需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4.3.1.2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宜高出抹平地面10mm;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4.3.1.3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 目允 许 偏 差
mm/mmm/全长
不直度<1<5
水平度<1<5
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5
4.3.1.4 屏柜间连接应牢固,保护控制盘、柜不能与基础型钢焊死,应采用打眼螺栓固定方法。
4.3.1.5盘、柜安装的允许偏差:
项 目允许偏差(mm)
垂直度(每米)<1.5
水平偏差相邻两盘顶部<2
成列盘顶部<5
盘间偏差相邻两盘边<1
成列盘面<5
盘间接缝<2
4.3.2变频装置室(房间)土建要求
4.3.2.1 热网循环泵变频装置室要求(已有变频室,需要部分土建施工)
目前概况:变频设备安装地点为新建变频小室内。#3热网循环泵变频装置:变频装置距#3热网循环泵电动机的距离大约为100米,其配电室6kV开关柜距变频装置的距离大约为300米,变频装置距离380V配电装置距离为大约250米,变频装置距离集控室距离为大约200米(实际使用电缆以承包方实地校核核实为准)。
(1)背面离墙距离不小于800mm,顶部与屋顶空间距离不得小于800mm,装置正面离墙距离尽量不小于1500mm(操作屏安装于控制柜正面,考虑操作上的安全和方便);
(2)变频装置采用下进下出线方式;
(3)通过地脚螺钉安装槽钢,设备焊接固定在槽钢上。变频系统每一个柜体需要一个接地螺栓从槽钢上焊出;
(4)变频装置冷却应采用空调冷却方式,承包方应该提供变频器发热热量,并核实空调装配功率。两台变频装置安装空调建议不少于两台10P冷暖空调和两台5P冷暖空调。安装室内照明,室内各配置一个配电箱供空调、照明、冬季采暖(电加热器备用)及检修用。变频装置室内应装设温湿度仪,并将温度、湿度量值引入DCS监控系统。
(5)施工包括以下内容:
1)可能存在的相关的地下管线改造工作(主要包括绿化水管线、消防水管线、地下电缆沟、管沟及阀门井等);
2)变频装置室内配备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及盘柜标示、消防系统(消防器材、烟温探头等)等;
3)施工过程必须做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采暖和劳动安全防护隔离工作;
4)由于本工程为新建工程,施工承包方应充分考虑现场可能发生的一些不确定因素;
5)其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
(6)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施工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筑物电气管线工程,为2年;
3)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4)本工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其他项目保修期为2年。
5、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
5.1供货范围
5.1.1#3热网循环泵供货范围明细
表5-1热网循环泵高压变频装置设备供货清单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备注
1变频柜中标厂家1台中标厂家
2变压器柜建议2000KVA/6KV2台中标厂家变压器采用国产名牌
3断路器柜建议VS1 40KA 1250A2套中标厂家
表5-2热网循环泵电缆及其他物资清单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备注
1高压动力电缆ZRC-YJV22-6/6kV 3×150350米百商或特变电工
2分体式空调KFR系列10P2台格力冷暖型
3分体式空调KFR系列5P2台格力冷暖型
4电暖器2kW3台一台备用
5动力配电箱XL-3-21台
6照明配电箱XXM2-006/3L1个
7普通日光灯具60W6具
8事故应急灯YYJ-9382套新燕永灵应急电源厂
9低压动力电缆ZR-VV22 3×25+1×16280米以承包方现场实际核实为准
10低压动力电缆ZR-VV22 3×10+1×6280米以承包方现场实际核实为准
11单芯铜导线4mm2150米
126kV热缩材料电缆终端头(室外)ZRC-YJV22-6/6kV 3×1503套
136kV热缩材料电缆中间接头(室外)ZRC-YJV22-6/6kV 3×1501套
14信号电缆(2AI+1AO)(对屏+总屏)ZR-DJYPVP
8×1.5300米模拟量信号输入、输出(输出频率、输出电流、模拟给定),以承包方现场实际核实为准
15信号电缆(6DI)总屏ZR-KVVP 16×1.5300米变频装置控制柜至DCS状态开关量(变频运行指示、重故障、故障指示、启动允许,远程控制指示),以承包方现场实际核实为准
16信号电缆(3DI)总屏ZR-KVVP 8×1.5300米断路器柜状态量至DCS(QF3、QF4、QF5),以承包方现场实际核实为准
17控制电缆(2DO)ZR-KVVP 6×1.5300米DCS至变频控制柜 远程启动、停止等,以承包方现场实际核实为准
18控制电缆(6DO)ZR-KVVP 16×1.5300米开关控制回路(远程分合QF3、QF4、QF5),以承包方现场实际核实为准
19控制电源电缆(A、B、C、N)ZR-KVVP 4×2.550米变频装置AC380V控制电源,以承包方现场实际核实为准
20操作电源电缆
(+、-)ZR-KVVP 4×2.550米断路器DC220V/110V控制电源,以承包方现场实际核实为准
21旁路柜与上级开关联锁电缆ZR-KVVP2-4×1.5300米以承包方现场实际核实为准
22温湿度仪-40℃-80℃1套北京昆仑海岸
23烟温系统1套
24消防器材1套
表5-3 热网循环泵DCS卡件
编号P/N品名及规格数量单位
17379A31G04QAW模拟量输入卡AI1块
23A99857G04AI模件对应的halfshell1套
32840A21G01QAO模拟量输出AO1块
43A99858G02AO模件相对应的halfshell1套
57379A06G02QCI数字量输入DI2块
63A99859G04DI模件相对应的halfshell2套
72840A79G01QBO数字量输出DO2块
83A99859G04DO模件相对应的halfshell2套
5.1.2#2热网输水泵供货范围明细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备注
1变频器控制柜ACS800变频器1面(长/宽/高90*70*220CM)
2控制电缆ZR-DJYPVP5*2*1.050米1对备用
3控制电缆ZR-KVVP10*1.050米2芯备用
4控制电缆ZR-KVVP20*1.050米2芯备用
5动力电缆米检修填写型号、数量
6AI卡件PM-3011块与#3热网疏水泵共用
7AO卡件PM-3031块与#3热网疏水泵共用
8DI卡件PM-3041块
9DO卡件PM-3051块
10接地扁铁1套
注:(1)需开挖地面后打通至热网电缆沟;(2)需单独制作槽钢底座;(3)DCS卡件要求提供预制电缆及端子板。
除以上设备和配件外,承包方应该提供线鼻子、绝缘胶带、电缆标示牌、接地线及引下线、防火胶泥、土建施工及内接引线所需的零部件及耗材。
5.2承包方按国标和部标的全部有关要求在厂内进行工作。
5.3承包方保证所安装设备能够顺利的投运。所提供的服务是成熟的、具有经验的,而不是技术检测或试点技术项目范畴。
5.4涉及安装、试验相关的诸如变压器等安装、电源线路敷设、试验等问题主要由承包方解决,但是发包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安装、试验时由于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承包方免费维修和更换。
5.5承包方完成所有系统、设备的调试和交接试验,或者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完成。
5.6在设备质保期内,由于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承包方免费维修和更换。
5.7做好施工防护措施,不得影响其它设备检修工作。
5.8承包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5.8.1承包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5.8.2 在安装和调试前,承包方技术服务人员向发包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承包方技术人员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发包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承包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5.8.3承包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承包方现场人员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第三方进行处理,承包方现场服务人员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8.4承包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5.8.5承包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事先与发包方协商。
5.9 为使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承包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5.9.1培训人数约定为5~12人,包含电气一次、二次及热工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商定。
5.9.2承包方为发包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免费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5.10未尽事宜,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相互协商解决。
5.10技术资料
5.11.1验收的质量要求:
(1)《GB50150-19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2)《GBJ50168-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3)《GB 50168—2006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4)《DL 5009.1-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5)《GB 501194-9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6)《DL/T5210.1-20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一部分:土建工程》
(7)《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5.11.2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5.11.2.1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5.11.2.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5.11.2.3安装技术记录。
5.11.2.4装置出厂、交接试验报告。
5.11.2.5设备说明书、设备安装图纸和土建资料。
5.11.2.6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验收试验报告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试验报告;
5.11.2.7承包方在安装调试期间提供变频装置系统及其全部附属部件日常维护、临检、小修、大修的周期、项目及检修工艺。同时提供上述设备常见故障的检查判断方法、标准和处理工艺。检修及处理工艺的内容分部件、分项目、分步骤详细描述,内容包含工器具与材料准备、引用图纸、工艺过程和工艺要求等具体内容,并要得到发包方认可,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可编辑电子版给发包方。
5.11.2.8正式技术资料和试验报告提供发包方1式6份。
6、工作安排
6.1该工作计划在2014年1月 至2014年2月初实施,工期待定(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要求在2014年2月具备带电条件。
6.2承包方在实际作业时,如果出现非正常情况需要延期完工,可以向发包方提交书面说明,并必须得到发包方许可,但不得影响发包方正常工作。
6.3工作开始前,由承包方施工单位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和编写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报发包方审批,工作结束后,由承包方施工单位办理竣工报告。
7、质量保证和试验
7.1承包方所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所有技术要求。
7.2 本工程所有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断路器、变压器等承包方必须提供其出厂试验报告和合格证。
7.2.1出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包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承包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7.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7.2.3 承包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发包方。
7.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7.3 本工程所有设备、系统的调试和交接试验均由承包方自行完成或者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完成,并出具符合规范的调试、试验报告和记录。
7.3.1 设备安装完成后,承包方负责设备的调试和交接试验。
7.3.2 检查设备是否具备运行的条件,检查设备内部接线及与外部接线。
7.3.2 变频装置应在现场条件下经受各种负载长期运行的考验。
7.3.4 现场测量输入(断路器下口)、输出(电动机侧)电压和电流波形以及谐波含量(电动机启动时、频率在25Hz时、频率在38Hz时、频率在50Hz时)。
7.4 承包方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工艺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
7.5 在调试安装期间,若有任何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则无条件返工。
7.5.1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供货方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7.5.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承包方处理,费用也由承包方自负。
7.5.3 设备安装后,承包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试验、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
7.6 承包方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工艺均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若发包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承包方提供某种服务,承包方将积极配合。
7.7 变频装置整套设备质保期从投运168小时过后运行开始,在二年内,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承包方免费为发包方更换变频装置或修理、更换零部件。
8、包装、运输和储存
8.1承包方使用的工机具、试验仪器及耗材由承包方提供,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8.2 设备应适合于运输,除大型结构外所有拆散件均用板条箱或其他包装箱包装并标上相应的符号后再发运。
8.3 所有易损设备,都应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他物件的现象发生。
8.4 设备包装前应涂有防腐漆,以便在运输保管中起防腐作用。
8.5 凡电气电子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不致在运输和保管期间损坏,并防止受潮和浸水。
9、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9.1 设备、备件、专用工具由承包方提供。
9.2 耗材均由承包方提供(例如:接地线、接地引下线、导电复合脂、清洗剂、绝缘胶带、防火胶泥等)。
9.3 施工工具、试验仪器由承包方提供。
9.4 承包方应为发包方长期优惠提供所需备品备件。
9.5 承包方应提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加工制造图。
表9-1热网循环泵随机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供货清单
序号名 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产地备注
1功率单元配套2个中标厂家
2保险丝配套2个中标厂家/
3防尘滤网定制2(套)中标厂家
4常用工具自配2(套)中标厂家检修维护使用
表9-3 热网输水泵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备注
1差压变送器PDS443H-1GS2-A1DA/G611台
表9-4 热网输水泵专用工器具清单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单位备注
1万用表Fluke 17B2台
10、环境保护要求
10.1承包方遵循使用无污染材料。
10.2承包方遵循工完料尽场地清原则,使用汽油等物资妥善保存。
11、其他
本技术规范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2:
廉政协议书
建设单位(甲方):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甲、乙双方的廉政建设,预防和杜绝参与该工程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保证企业的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特制定本协议。
一、本协议适用于本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以及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签订工程项目中的相关合同、技术协议等,并严格履行。
2、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关于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3、加强所属员工的廉洁、法制教育,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反骗、防骗的意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不在非规定的公共场合、一对一洽谈业务。
5、禁止双方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及执行合同过程中大吃大喝、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
6、互相监督,发现违约行为可直接向监督部门举报。
7、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纳2万元廉政保证金。待该项业务工作流程完成无违约行为时,一年后甲方返还乙方2万元廉政保证金。
三、甲方保证
1、不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接受、索要乙方的任何贵重物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假借任何理由收受各种形式的“回扣”和“好处费”。
2、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常规娱乐和其他高消费活动。
3、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说情。
4、如遇有不易退回的礼品礼金等,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上缴。
四、乙方保证
1、不向甲方人员馈赠任何贵重物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假借任何理由给予各种形式的“回扣”和“好处费”。
2、不向甲方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常规娱乐和其他高消费活动。
3、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业务和利益。
4、不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人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人员违约,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向乙方通报处理结果。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人员违约,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甲方不向乙方返还保证金,并视违约情节轻重甲方对乙方采取警告、部分终止合同或终止合同,部分扣除或扣除工程、设备、技术质量等保证金。对触犯刑律的向司法机关举报。
3、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六、其他
1、本协议有效时限随项目商务合同的有效时间。
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复印件由甲乙双方纪检监察部门保存。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书(应放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页,所有栏目必须全部填写清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目标及实现措施的承诺)
6.报价编制说明及报价表
7.差异表
8.投标保证金
9.企业概况:包括企业简历、企业概况、有关资质证明文件(有关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10.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及各类认证情况
11.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评估证明
12.投标人近五年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样或类似工程列表
13.投标人近五年承担类似工程的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业主证明,必须提供清晰复印件)
14.投标人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和推荐分包单位的企业、人员等资信、资质证明文件
15.投标人预计的本工程月度资金流量计划表
16.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
17.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18.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具一览表
19.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20.施工组织设计
21.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有关格式
投标人应参照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若招标文件未提供相应格式,投标人可自行设计。
三、投标文件分商务、技术两部分装订,其中“投标文件内容”的1-15项内容为商务部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单独装订),16-21项内容为技术部分。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四、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必须在投标时随身携带,以备必要时查验。
3.2 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
l.我们收到并研究了贵单位发出的_____________#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招标文件,除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的差异外,我们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予以确认,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该工程的施工工作,严格执行我们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2.我们承认投标书、投标报价表及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其他所有文件为我们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愿意根据招标文件修改其中的任何缺陷。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选派合格人员实施该合同。
4.我们同意在投标截止日起【12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
5.我们投标报价总额为【 】,我们声明本投标报价己考虑了所有因素,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保持不变。
6.在签订和执行正式合同之前,本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连同你方书面的预中标通知书,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7.我们理解你方不一定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同时也理解,如果我们未中标你方将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8. 我方同意在签订合同以前,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机构缴纳招标咨询服务费,并同意此费用从投标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多退少补。我方同意承担其它投标费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3 与招标文件差异表格式
差 异 表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应单独列表。
序号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条目简要内容条目简要内容
3.4 开标一览表格式
__________项目______工程
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
招标工程名称投标总报价备注
#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投标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3.5 报价表格式
采用固定总价投标报价的说明
1、 报价计算表中工程项目划分及具体数量由投标单位合理列项计算。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招标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含大型施工机械转移、安拆与轨道铺拆费)等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设备购置费(如有)、办理各种手续所需的费用、与第三方进行协调的费用、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政策性文件的调价、现行取费中的有关费用、材料设备的差价以及就固定总价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各项应有费用。但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费应为已包括在工程量的其他报价或合同之中。
2、报价计算表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写工程量的每一项的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
3、投标人须随同正本提供本报价表的EXCEL表格电子文件。
4、所有报价应以人民币表示。
5、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工程量由投标单位按设计院设计图纸自行计算,并对统计的结果负责,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的承包模式,报价汇总表中的工程量均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表1:报价汇总表
序号工程项目名称投标工程量综合单价(元)总价(万元备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独立费用包干使用
七其他
合计
注:1、金额数字保留2位小数
2、另行委托项目下浮系数K为: %。
3、投标人应单独列报安全措施费,并提出安全措施费的使用及支付计划。
投标单位:(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表2:分项报价表
各投标方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所附图纸,需在投标书中列出详细的预算书(附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设备、材料费用、施工费用、取费标准等各项费用需单列),无此项做废标处理。
表3:独立费用报价表
投标人应在下表中列明所有独立费用,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视为己包含在其它己报价项目中。
单位金额:元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备注
1
2
…
…
合 计
表4: 其他费用
单位金额:元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备注
1
2
…
…
合 计
表5:投标人采购材料报价表
单位金额:元
序号名称单位价格备注
投标人应将施工图预算书中的主要材料详细列出,无详细报价表或材料报价不真实、明显高于市场实际采购价的做废标处理
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系 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公司注册登记机关:
(盖章)
3.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以下称“授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________投标活动,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等事务中签署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我公司对授权代表的上述一切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负全部法律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委托。
授权人: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3.8 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承包商名称,以下简称承包商)与贵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由承包商负责建设__________工程。
鉴于贵方在施工合同中要求承包商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承包商履行施工合同的履约保函。
为此,根据承包商的申请,本银行, (银行名称及法定地址),特向贵方出具本履约保函,并在此声明:
1、本履约保函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2、本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合同总价的10%);
3、如果由于承包商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的作为或不作为、故意、疏忽或过失、过错等原因,使贵方遭受任何损失时,贵方即可向本行发出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本行在收到该通知后将立即按该书面通知所要求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进行支付。贵方在发出此类通知时无需随附任何证据或证据性材料,也无需说明任何理由;
4、本行特此放弃所有因贵方与承包商之间发生争议或相互索赔而享有的任何抗辩权;
5、本行进一步同意,如果施工合同发生任何情况的修改、修订、补充或其他变化,本行在本履约保函中的责任将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施工合同的前述变化也无须通知本行;
6、本履约保函在从签发之日起至___________工程全部移交证书签发后满一年之日止的期间内有效。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3">3.10 辅助资料表
表3.10.1 投标人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
公司地址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
资质等级 | ||||||
承包经历 | 年(国内) 年(国际) | 分包经历 | 年(国内) 年(国际) | |||
职工人数 | 总人数: 技术人员: 行政人员: | |||||
公司主要业务概况 | ||||||
组织机构框图 (包括结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及数量等情况) |
********">表3.10.2 本工程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及资质等级 | |||||
已完工程情况 | ||||||
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表3.10.3 本工程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 主要资历、经验 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 | ||||
1.项目主管 | ||||
2.其他人员 | ||||
… | ||||
二、现场 | ||||
1.项目经理 | ||||
2.项目副经理 | ||||
3.技术负责人 | ||||
4. 主要管理人员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5.主要技术人员 | ||||
… |
********">表3.10.4 拟投入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国别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备注 |
注:备注栏中说明拟投入设备:自有、新购或租用
表3.10.5 本工程劳动力计划表
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工种栏内按土建与安装部门分别列出各工种。本计划表以每天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按月份填写。
单位:人
工种、级别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第一月 | 第二月 | 第三月 | 第四月 | 第五月 | 第六月 | … |
表3.10.6 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一、临时设施布置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二、临时用地
用 途 | 面积(m2)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合计 |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行数不够,可复印。
表3.10.8 投标人预计的工程月度资金流量计划表
月 | 资金流量 %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 | ||
… | ||
合计 | 100.00% |
表3.10.9 近5年已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同样或类似工程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装机容量(MW) | 建成年份 | 获奖情况 | 备注 |
3.11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及原则;
2.工程概况;
3.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4.施工顺序、总进度安排、考核关键节点时间的承诺及边界条件的响应及总形象进度示意图、土石方动态平衡方案;
5.主要施工方案的比选及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方法;
6.主要劳动力、材料、施工机具计划;
7.主要材料的技术标准、参数;
8.本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的目标及保证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的技术措施、方法和控制手段等;
9.临时设施项目数量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用水、电(包括生活使用)量。
廉洁投标承诺书
单位:
为了积极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3热网循环泵、#2热网疏水泵电机变频装置改造工程招标会议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主动了解招标人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招标人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5.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6.不向招标人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不向招标人招标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招标项目。
8.不向招标人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国网新疆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2929126)。
10.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发日期:
第四章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遵循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1 评标组织
1.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1.3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4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1.5 招标人将选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2 评标原则和程序
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 评标按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阶段进行。
初步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的完整性、符合性评审。检查投标文件必须包括的内容是否完备齐全,清点投标文件包含资料实质上的有无;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对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不进入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是对符合要求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和价格的具体评审、比较。对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信息、数据等情况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或补正不完整的,在详细评审时将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处理。
3 评标标准和方法
3.1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推荐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标准的投标为中标候选人。
3.2 技术评标因素及权重
序号评 标 因 素权重
1技术标书响应性约10
2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含质量工艺策划)约10
3施工工期控制措施约5
4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备约5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约10
6施工机具设备配置约5
7近三年同类型机组施工业绩情况约20
8工艺技术先进性及专利情况约10
9服务保证约10
10能力、水平和技术力量约15
合计100
3.3 商务评标因素及权重
序号评 标 因 素权重
1资质、资信及业绩(包括在华电系统信誉)约40
2合同履约保证约40
3投标响应及其他约20
合计100
注: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以上所列的评标因素作出调整。
3.4 投标报价的评审
评标价格满分100分,其价格评审原则如下:
3.4.1 计算商务评标价的基础是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若报价币种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则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前一天国家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3 对各投标人的融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3.4.4 调整各投标人的服务范围至同一基准。对漏项的,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内容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部分的合同价格或估价(在前者优先,没有或不明确的顺延)调整;对多报的,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内容的最低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部分的合同价格或估价(在前者优先,没有或不明确的顺延)调整投标价格。此调整只供评标时用,如果中标,该部分的价格按相应最低价计;
3.4.5 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费用折算至同一标准;
3.4.6 根据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增长指数调整工期至同一基准。
3.5 中标候选人推荐及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对商务、技术、报价三个部分分别进行评价和比较,采用百分制评分,其技术、商务和价格的权重为:【40】:【10】:【50】。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和价格得分加权后,最终综合得分最高的排第一,前二/三名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但当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在其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得分与最高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得分的投标人分值差不超过3%时,以价格低者优先为原则,推荐评标价最低的为(预)中标人,如有评标价格和分值都在上述两者之间的投标人按以价格低者优先为原则推荐备选(预)中标人,如上述两者之间无投标人,将最高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得分的推荐为备选(预)中标人。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评标标准和方法、开标记录、废标情况说明、评标结果等内容。
3.6具体评标办法待开标前由招标领导小组决定.
4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投标人排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综合评分排序向招标人提出推荐排序意见,交招标人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序意见确定预中标人和备选预中标人并按相关程序报批。招标人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也不对未中标原因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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