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过渡期交通标线维护施划采购项目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过渡期交通标线维护施划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过渡期交通标线维护施划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最低价成交)

采购人名称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

黄雯

联系电话

***-********

采购人地址

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监督电话

***-********

采购文件公示时限

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1年10月21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项目开标时间

2021年10月21日15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在文件袋中现场递交

采购品目

采购内容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详情见“采购文件”

过渡期交通标线维护施划

/

/

19.86





一、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二)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过渡期交通标线维护施划采购项目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中国·成都

二○二一年十月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过渡期交通标线维护施划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过渡期交通标线维护施划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过渡期交通标线维护施划。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采购文件自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上免费获取。

2、参与采购资格不得转让。

服务期限

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个月

七、最高限价:19.86万元;参与采购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包括单价的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做无效文件处理。

、验收标准: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采购人要求的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付款:合同签订后,标线施划费用每月结算,供应商应在服务期限到期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申请支付资料,经采购人组织审核、考核后进行支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结算(决算)资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提供有效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逾期不能支付的,应向供应商偿付当月实际支付金额千分之五/日的违约金。(备注:供应商应在合同期截止后60日内应完成所有支付资料的报送)

 当月进度款支付金额=〔当月经审计的施工量×综合单价×C(绩效系数)-扣款(所有扣除结算款的总金额)〕×85%;另15%的支付金额在复检整改合格后进行支付。

十、递交响应文件开始及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鼓楼南街142号2号楼803室

十二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黄雯

电话:***-********


第二章 报价单位须知

1.1 采购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1.2 本次采购采用询价采购方式(非政府采购)。

1.3 本采购文件所称:

?采购单位:系指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报价单位:系指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本次报价的供应商。

?成交单位:系成交的报价单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4 报价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报价活动的各项费用。

1.5 本次采购项目如报价单位的报价价格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则其报价文件将作无效文件处理。

1.6本项目采用低价中选原则,在满足采购人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中选,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由采购人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7报价单位应提供报价文件二份(一正一副),装订成册,并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1.8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报价单位应在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报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1.8.2报价单位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封装于信封或包中,且在信封或包上清楚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 年 月 日及“在****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盖章;

1.8.4如果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1.9报价单位应提供报价函等资料,格式见附件。

1.10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交以下内容:

(1)报价函(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5)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6)对《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要求的标准有实质性响应(附件3、4)。

1.11服务

报价人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2履约验收标准

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人的报价文件承诺、合同约定标准、参照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履约验收,未详细说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

1.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过渡期交通标线维护施划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过渡期交通标线维护施划

三、维护服务清单

(一)标线施划维护工程

序号

维护施划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

(元)

备注

一、常用部分

1

热熔型反光标线施划

干膜厚度:1.5~2.5mm。

31.96

符合《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的相关标准。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2

双组份涂料反光标线施划(甩涂、刮涂)

干膜厚度:1.5~2.5mm

38.15

材质:聚氨酯类、甲基丙烯酸甲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3

热熔型全天候雨夜反光标线施划

干膜厚度:1.5~2.5mm。

55.5

符合《雨夜公路交通反光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DB51/ T2429—2017)的相关标准。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4

氟碳漆涂刷

主要用于石材路面标线施划。

26.32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5

油漆涂刷

主要用于石材路面标线施划。

20.13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二、预计可能发生部分

1

普通型热熔标线施划

干膜厚度:1.5~2.5mm。

27.84

基料为石油树脂、助剂、钛白粉、EVA、石英沙、重钙、玻璃微珠等。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2

突起型热熔标线施划

基线干膜1~2mm;突起部分干膜3~7mm。 

57.52

基料为石油树脂、助剂、钛白粉、EVA、石英沙、重钙、玻璃微珠等。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3

热熔突起型反光标线

基线干膜1~2mm;突起部分干膜3~7mm。 

66.68

基料为石油树脂、助剂、钛白粉、EVA、石英沙、重钙、玻璃微珠等。

符合《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的相关标准。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4

热熔突起型雨夜公路交通反光标线

基线干膜1~2mm;突起部分干膜3~7mm。 

79.45

基料为石油树脂、助剂、钛白粉、EVA、石英沙、重钙、玻璃微珠等。

符合《雨夜公路交通反光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DB51/ T2429—2017)的相关标准。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5

橙色、红色、蓝色等彩色反光型热熔标线施划

干膜厚度:1.5~2.5mm。

35.55

基料为石油树脂、助剂、钛白粉、EVA、石英沙、重钙、玻璃微珠等。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6

橙色、红色、蓝色等彩色普通型热熔标线施划

干膜厚度:1.5~2.5mm。

30.46

基料为石油树脂、助剂、钛白粉、EVA、石英沙、重钙、玻璃微珠等。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7

加热溶剂型涂料标线施划

湿膜厚度:0.3~0.8mm。

30.95

基料为丙烯酸树脂、醇酸树脂、聚酯树脂等热塑型树脂。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8

双组份雨夜公路交通反光标线

干膜厚度:0.8~2.5mm

69.12

符合《雨夜公路交通反光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DB51/ T2429—2017)的相关标准。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9

水性涂料标线施划

干膜厚度:0.3~0.8mm

29.66

以水溶性或水乳性树脂作为基料。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10

水性涂料反光标线施划

干膜厚度:0.3~0.8mm

33.8

以水溶性或水乳性树脂作为基料。符合《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的相关标准。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11

水性雨夜公路交通反光标线

干膜厚度:0.8~1.8mm

56.45

以水溶性或水乳性树脂作为基料。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12

树脂防滑型标线施划

厚度:4~5mm;骨材粒径2~3.3mm。

74.04

基料为醇酸树脂、酚醛树脂或改性环氧树脂,骨料为石英砂或类似物。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13

预成型标线带安装

厚度:0.3~2.5mm

114.5

材质为柔韧聚合物、颜料、********_cpr&fenlei=-bIi4WUvYETgN-TLwGUv3EnHDLPW6kPjmvnWRLnWnvrHmdrf">玻璃微珠等,标带的背面预涂********_cpr&fenlei=-bIi4WUvYETgN-TLwGUv3EnHDLPW6kPjmvnWRLnWnvrHmdrf">压敏胶。

含产品及运输、安装施工等全部费用。

14

预成型路面图形标记(路面限速标记等)

厚度:2.5mm

152.33

材质为柔韧聚合物、颜料、********_cpr&fenlei=-bIi4WUvYETgN-TLwGUv3EnHDLPW6kPjmvnWRLnWnvrHmdrf">玻璃微珠等,标带的背面预涂********_cpr&fenlei=-bIi4WUvYETgN-TLwGUv3EnHDLPW6kPjmvnWRLnWnvrHmdrf">压敏胶。

含产品及运输、安装施工等全部费用。

15

拆除预成型标线带、预成型路面图形标记

37.89

标线带、图形标记拆除后保持路面完好,不得在路面遗留标带背胶或其他残留物。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16

常温溶剂型涂料标线施划

湿膜厚度:0.3~0.8mm。

19.37

基料为丙烯酸树脂、醇酸树脂、聚酯树脂等热塑型树脂。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17

双组份涂料反光标线施划(喷涂)

干膜厚度:0.4~0.8mm。

/

材质:聚氨酯类、甲基丙烯酸甲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18

水性漆涂刷

主要用于石材路面标线施划。

/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二)交通标线清除

1

路面交通标线清除

使用高压水射流标线清洗机等专用除线设备实施路面废旧标线的清除服务。

53.58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2

路面交通标线清除

使用研磨、铣刨等机械式除线设备实施路面标线的清除服务。

19.81

含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

(三)其他设施

1

主动发光突起路标

30.77

含产品及运输、安装施工、接电等全部材料和费用。

2

双面反光型突起路标

A1类

13.77

含产品及运输、安装施工等全部材料和费用。

3

单面反光型突起路标

A1类

10.61

含产品及运输、安装施工等全部材料和费用。

4

拆除突起路标

3.63

含拆除、运输等全部费用。

5

柱式轮廓标

反光膜等级Ⅴ类

42.59

含产品及运输、安装施工等全部材料和费用。

6

附着式轮廓标

反光膜等级Ⅴ类

11.47

含产品及运输、安装施工等全部材料和费用。

7

拆除轮廓标

3.7

含拆除、运输等全部费用。

8

橡胶减速带

m

77.01

含产品及运输、安装施工等全部材料、费用。

9

拆除橡胶减速带

m

9.05

含拆除、运输等全部费用。

注:维护服务清单中的材料也包含施工所涉及的辅材,如底漆等。

四、技术需求

(一)、技术服务内容

1.根据交通管理需要, 按采购人要求对维护服务区域内的交通标线实施维护施划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划交通标线、清除废、旧交通标线,并在标线施划质保期内进行维护等。

(1)施划交通标线:在无标线或标线清除后的道路上施划的交通标线。

(2)清除废旧交通标线:一是对交通组织、交通渠化发生变化的标线清除,应当使用高压水射流标线清洗机等专用设备实施路面废旧标线的清除服务。二是对交通组织、交通渠化不发生变化的标线清除,可使用打磨、铣刨等机械式除线设备或高压水射流标线清洗机实施路面标线的清除服务(清除方式由采购人指定)。

(3)质保期内维护:在标线质保期,因标线施划质量问题或标线涂料质量问题引起的标线故障,由供应商实施维护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安装、拆除突起路标、轮廓标、橡胶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

3.根据采购人任务安排,及时清除或施划固定式道路技术监控设备的配套标线。

4.完成采购人指定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管辖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的道路、公路交通标线紧急工程任务。

(二)维护服务区域

采购人指定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管辖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的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道路、公路等。

(三)技术服务要求

1.适用标准、规范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③《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④《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
⑤《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⑥《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
⑦《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
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17)
⑨《路面防滑涂料》(JT/T712-2008)
⑩《道路预成形标线带》(GB/T24717-2009)
?《路面橡胶减速带》(JT/T713-2008)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2021)
?《突起路标》(GB/T24725-2009)
?《轮廓标》(GB/T24970-2020)
?《雨夜公路交通反光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DB51/T2429—2017)
?《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20)
?《新施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光亮系数及检测方法》(GB/T21383-2008)
?《成都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指南》

合同执行期间,以上“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与规范”以及其他的相关行业规范中涉及的技术要求、相关标准发生变化的以最新标准为准。

2.现场踏勘

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和监理的工作安排,在工程实施前由采购人或监理单位组织做好现场踏勘,供应商按采购人或监理单位要求制作现场踏勘记录表、施工方案(含施工交通组织方案、施工时间、施工材料、施工机具机械、人员安排、施工工艺、施工方式等,以下统称:施工方案)、施工图和维护工程预算(含预估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采购人审批(临时性应急工程由采购人和监理公司确定工作范围后立即施工,所需施工资料后期及时进行完善)。供应商进场施工前,应提前向采购人报备,并通知监理、审计单位到场,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监理、审计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如无相关记录内容、资料信息,或上报工程预算、工程量、施工方案等资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采购人将不计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并纳入考核。

3.信息报送

⑴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合同履约期间使用采购人的交安设施监管系统,并按照响应时限及采购人要求时限如实上传相关信息资料。如:现场定位、现场照片、施工过程照片、施工方案、工程信息、维护工程预算(含预估工程量)等。

⑵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将合同履约期间的相关的维护数据信息制作日报、月报等维护台账,并按采购人要求时限上报给采购人。

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专项工作任务内容及要求,制作专项任务的施工方案,并按采购人要求时限上报给采购人。

4.标线维护施划

⑴实施维护工程进场施工前,供应商应提前不少于1天,将施工计划通知采购人,同时通知审计单位开展过控、监理单位开展旁站工作;未按要求通知的,纳入考核。

⑵供应商使用的标线涂料、材料、产品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和安装要求,使用的车辆、机械等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应符合采购人所在市级行政区的环保等相关单位要求。在标线施工前,供应商应提供路面标线涂料等材料的批量生产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复印件,更换路面标线涂料后需提供相应的批量生产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复印件。

⑶交通标线厚度:热熔型标线(含反光标线、雨夜标线、普通标线)干膜厚度1.5~2.5mm ;减速、振动、警示等突起型热熔标线(含反光标线、雨夜标线)基线干膜厚度1~2mm,突起部分干膜厚度3~7mm;常温溶剂型涂料标线、加热溶剂型涂料标线湿膜厚度0.3~0.8 mm;双组分涂料标线(甩涂、刮涂)干膜厚度0.8~2.5mm,双组分涂料标线干膜(喷涂)厚度0.4~0.8mm;双组分涂料雨夜标线干膜厚度0.8~2.5mm;水性标涂料线(含反光标线)干膜厚度0.3~0.8mm;水性涂料雨夜标线干膜厚度0.8~1.8mm;树脂防滑型标线厚度4~5mm,骨材粒径2~3.3mm。预成型标线带厚度0.3~2.5mm。预成型路面图形标记(路面限速标记等)厚度≧2.0mm。上述道路交通标线颜色的色度性能和技术条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雨夜公路交通反光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DB51/ T2429—2017)、《新施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光亮系数及检测方法》(GB/T21383-2008)、《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的要求。

⑷施工要求及注意事项

①在材料运往工地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热熔涂料、双组分A、B料、固化剂、玻璃微珠等材料的购货发票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其质量均应符合有关的规范标准。

②到达现场以后,按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充分利用标志、路栏等安全设施管理好行人和交通并严格按照操作规则施工,以保证路人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尽量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③将热熔釜装载于车上,配以液化石油气加热装置和搅拌装置。熔融的过程中要注意温度的控制,充分搅拌、混合使涂料均匀。双组分涂料施工时,注意控制基料与固化剂的标准混合比例,经化学交联反应干燥,形成的漆膜坚硬,与地面及玻璃珠、雨夜反光珠具有良好的附着力,耐磨、耐水、耐酸碱、耐候性好。

④用扫帚、板刷、干燥器等工具吹扫路面,使路面保持清洁、干燥,确保路面无松散颗粒、灰尘、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⑤严格按照设计图标明的位置和图形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标线位置的量测,确定标线的正确位置,然后用清晰的乳胶材料用划线车同时放出车道边缘线以及车道分界线的水线,检查无误后再进行标线的施划工作。

⑥为了提高路面与涂膜的粘接力,须在路面上先涂抹适量的底漆,待底漆不粘车胎、不粘附灰尘、沙土时才可进行标线涂布作业。

⑦涂敷前应进行施工设备的调试及试划以确保施划出的标线的色泽、厚度、宽度、玻璃珠的撒布量等符合相关国标、地标的要求。为了保证夜间的识别性,在标线涂敷的同时要撒布适量的玻璃珠。

⑧划线结束后,应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计测工作量。检查标线的厚度、尺寸、玻璃珠的撒布量及标线的形状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标线进行修整,去除溢出和垂落的涂膜。

⑨在施工过程中,边施划边清理,做到无抛、洒、滴、漏,无污染物,机械设备无漏油漏水现象,施工过程符合采购人所在市级行政区环保及城管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要求。施工队伍施划一段标线清理一段路面,保持路面清洁,不污染不损坏。

注:其他标线类施划参照此流程。

(5)涂料路面划出标线后,玻璃微珠播撒在未干的标线涂料表面,在涂料施划前,应在涂料中均匀混合玻璃微珠。其播散玻璃微珠和预混玻璃微珠的外观要求、粒径分布、成圆率、密度、折射率、耐水性、磁性颗粒含量、防水涂层要求等指标均应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09)的相关标准。

(6)标线的外观质量、外形尺寸、标线厚度、色度性能、光度性能、抗滑性能应符合《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新施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光亮系数及检测方法》(GB/T21383-2008)、《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雨夜公路交通反光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DB51/ T2429—2017)的要求;标线宽度、虚线长度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特殊标线的图案、地面标识(如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尺寸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

(7)供应商维护施划的标线应具有良好的视认性,宽度一致、边缘整齐、线型规则、线条流畅,标线涂层厚度均匀、无起泡、褶皱、斑点、开裂、发黏、脱落、泛花等现象。存在质量缺陷、尺寸不正确或位置错误的标线均应清除并重新施划,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因路面开裂、破损、脱落等原因造成的上述情况除外。

(8)供应商维护施划标线前,发现与交通组织不符的,应立即停工,并上报采购人、监理、设计单位,经重新确定实施方案后方可实施。

(9)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对标线施划的干膜厚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干膜厚度不超过国标标准范围),供应商不得增加工程费用。

(10)据实填写标线维护施划施工进度表

标线维护施划施工进度表

维护单位:

进场时间:

完工时间

天气:

路口、道路名称:

序号

派工单号

维护施划内容

维护施划工程量

维护人员 (签字)

监理人员 (签字)

过控审计人员(签字)

备注

(11)供应商安装的突起路标、轮廓标、橡胶减速带的产品性能和安装要求均应符合《突起路标》(GBT 24725-2009)、《轮廓标》(GBT 24970-2010)、《路面橡胶减速带》(JTT 713-2008)的相关规定。安装或拆除突起路标、轮廓标、橡胶减速带后,应按城管部门的标准恢复路面。

5.路面废旧标线清除

(1)使用“高压水射流法”清洗技术的专用设备实施路面废旧标线的清除服务。主要针对交通组织、交通渠化发生变化的标线彻底清除。

①使用高压水射流式除线设备应使用水作为工作介质,不得添加其它任何固态及液态助剂。

②专用设备需具有调节水射流压力的功能,在保证彻底清除废旧交通标线的同时,对道路表面材质的损伤不得超过2毫米,且作业面内平整无沟槽。

③废旧标线清除后应无废线残痕(由监理现场认定),对渗透进路面无法清除干净的标线残痕(由监理现场认定)需使用覆盖漆(环氧酶沥青漆)覆盖。

④废旧标线清除后需立即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清洁。推荐采用具有除尘功能和回收功能的除线设备,在保证地面完全干燥条件下,做到施工时无扬尘,旧线清除后应保证路面干净整洁,无残留物和污水。

(2)使用研磨或铣刨功能的机械式除线设备清除废旧标线。

①主要针对旧标线厚度>0.5mm、交通组织和交通渠化不发生变化,且标线清除后需原位置重新施划的标线。具体除线区域或点位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现场指定 、计量。需清除标线的,须经采购人同意。

②清除道路交通标线不能破坏路面,原则上标线清除后的旧线厚度≤0.5mm,对渗透进路面无法清除干净的标线残痕(由监理现场认定)需使用覆盖漆(环氧酶沥青漆)覆盖,确保新标线施划后不留旧线残痕。

③清除交通标线施工过程做好防尘降尘处理,废旧标线清除后需立即清扫路面,保持路面清洁、无残留物。

6.质量保证要求

(1)交通标线所用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在白天及晚上均应具有良好的可视性。其中,溶剂型标线质保期6个月;加热溶剂型标线质保期12个月,普通型热熔标线质保期20个月;热熔反光标线质保期20个月;热熔型全天候雨夜反光标线质保期20个月;双组份涂料标线质保期24个月;水性标涂料线质保期12个月;树脂防滑型标线质保期24个月;安装的预成型标线带、预成型路面图形标记(路面限速标记等)质保期24个月;路面橡胶减速带、突起路标、轮廓标等交安设施质保期12个月。

(2)因标线施划质量问题或标线涂料质量问题造成的起泡、褶皱、开裂、脱落、泛花、逆反射亮度系数不达标等质量缺陷占施划标线面积在10%以内的,将进行考核扣分;其质量缺陷占施划标线面积达10%(含)以上的(由监理、审计现场认定,因路面开裂、破损、脱落等原因造成的上述情况除外),或因减速带、突起路标、轮廓标等交安设施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安装质量造成的破损、脱落的(由监理、审计现场认定),均视为质量问题,上述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返工,返工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上述质保期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除采购人特别要求外,成都市的交通标线均采用反光标线和雨夜公路反光标线,其标线的各项性能必须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雨夜公路交通反光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DB51/ T2429—2017)、《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9)、《新施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光亮系数及检测方法》(GB/T21383-2008)、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标线需耐久、耐磨耗、耐腐蚀,与路面粘结强,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具有较好的辨认性,具有防滑性能和一定的粗度,与人无害。

(4)反光热熔标线涂料中应混合占总重量18%~25%的玻璃微珠。玻璃微珠的质量要求如下:玻璃微珠成圆率不小于80%,椭圆形珠、不圆颗粒、失透的珠、熔融粘连的珠、有气泡的珠和杂质等的质量应小于玻璃微珠总质量的20%。其中粒径在850μm~600μm范围内玻璃微珠的成圆率不应小于70%;玻璃微珠的密度应在(2.4~4.3)g/㎡的范围内。其折射率;耐水性及磁性颗粒含量满足GB/T 24722-2009要求。

(5)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对供应商施划的标线进行色度性能、光度性能、抗滑值BPN、厚度和逆反射光亮系数检测,不达标的视为质量问题,供应商必须返工,返工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将纳入对供应商的考核。

①按GB/T16311和DB51/ T2429规定的方法对标线色度性能、光度性能进行测试;按GB/T24717规定的方法对标线抗滑值BPN进行测试。按《新施划路面标线初始逆反射光亮系数及检测方法》(GB/T21383),由监理、审计在供应商施工完成后的14天内对标线的逆反射光亮系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半年内再进行复检。

②按GB/T16311和DB51/ T2429规定的方法对标线施工时的湿膜厚度、干膜厚度进行测量。对已成形标线的厚度测量,由监理人员、审计人员和供应商随机确定3至10处点位(10㎡以内的3处、10㎡以上的4至10处),使用錾子敲取1平方厘米的小块标线干膜(敲取标线时不得影响标线的整体外观和质量),用游标卡尺测量干膜平整段的厚度(錾子錾切处和标线施划起刀处除外),取平均值作为已施划标线的检测厚度。预成型标线带和预成型路面图形标记在粘贴前,用游标卡尺测量厚度。

(6)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发生施工或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开展整改工作,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且质保期自整改完成监理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7)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以及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所有材料制造期间的试验、检验报告或质量保证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用以证明其所使用的材料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资料。 对供应商分批次采购的标线涂料,均须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过控审计单位提交购货发票、标线涂料合格证、检验报告或质保证书等证明材料。

(8)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材料除外),并完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其产品和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供应商应保证在质保期内均具有合格的性能。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材料或安装缺陷而引发的故障负责,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维修、整改。

(9)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使用的标线涂料、预成型标线带和预成型路面图形标记进行抽检,抽检的产品、标线涂料、预成型标线带和预成型路面图形标记以及检验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无法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责令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并纳入对供应商的考核。

(10)清除标线的检验要求

①供应商需提供使用高压水清除标线后的彩色照片(沥青路面、水泥路面各3张,尺寸为A4纸大小),分别由采购人、监理公司和审计单位存档,作为供应商清除标线施工效果的验收依据之一。

②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废旧标线的清除工作。采购人将进行现场验收,如无法达到要求,采购人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纳入对供应商的考核。

③在施工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可随时赴现场抽检。

④废旧标线清除的质量缺陷期为6个月,在此期限内,其质量缺陷问题供应商应负责清除,清除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设备及服务能力要求

(1)供应商具有相应的划线施工机具设备,至少配备常温道路标线机3台、热熔道路标线机9台以及配套的热熔釜、底漆高压喷涂机、放线设备、货运车辆(3吨以上)专业机械设备。(承诺上述机械必须常驻项目所在地市级范围内,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具有相应的标线清除施工机具设备,至少配备高压水射流式除线设备(使用水作为工作介质,不得添加其他任何固态及液态助剂)3台,研磨、铣刨等机械式除线设备5台以及设备配套的清洁、除尘等辅助机械。 (承诺上述机械必须常驻项目所在地市级范围内,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每个外场施工作业组需配备一台交安设施外场“手机”终端设备。供应商还应根据标线维护施划和废旧标线清除相关工作要求,配备逆反射系数测量仪、色彩色差仪、涂层测厚仪、经纬仪、水准仪、放线设备等施工所需设备,根据维护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相关工作要求,配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

(4)技术人员要求

标线维护施划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1人、现场踏勘人员4人、资料管理人员1人及以上、常备施工人员60人,在此基础上作30人的施工人员储备(每一台标线施划设备所需的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每一台除线设备所需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提供上述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承诺如中标,上述所有人员必须常驻项目所在地市级范围内。)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和交通标线工程类业务能力,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交通标线施工经验和相应业务知识。

供应商人员配备应满足采购人日常和应急工作需要。当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数量及拟配备的车辆和机具不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时,供应商应自行增加人员及车辆机具,不得因人员、车辆、机具不足等原因,延误采购人工作进度。不因增加人员、车辆、机具等情况增加采购人费用。

(5)设备的其他要求

①为提高机具设备的自动化,确保标线施划工作效率和施工质量,供应商应优先提供乘驾式、手扶自行式道路划线机用于交通标线的施划。

②废旧交通标线的清除或打磨后须立即实施路面清洁,为保障标线清除期间的降尘、降噪,符合我市环保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的附带除尘和废弃物回收功能的除线设备。

8.线施划能力要求

(1)针对交通标线的调整、补划等零星施划工作面积600平方米以下的,供应商应在3小时内完成新标线施划工作。(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

(2)采用高压水射流标线清洗机等专用设备实施路面废旧标线清除的,供应商需具备每8小时不少于600平方米的废旧标线清除施工能力。(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

(3)采用研磨、铣刨等机械式除线设备实施路面标线清除的,供应商需具备每8小时不少于900平方米的废旧标线清除施工能力。(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

(4)为保障标线施划的及时性,供应商需常备不少于4000公斤的标线涂料和1500公斤的玻璃微珠或反光陶瓷珠。(上述材料中标后提供购货发票和产品合格证)

9.维护工作其他要求

(1)完成采购人指定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管辖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的道路、公路交通标线紧急工程任务。

(2)供应商针对维护工作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立质量保证制度、安全生产保证制度、文明施工制度等体系。

(3)供应商应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供应商在维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更换前,供应商应征求采购人意见,经采购人同意,方能更换项目负责人。如采购人认为项目负责人不适合或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经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4)采购人组织的每周工作例会和每月日常维护抽查考核验收工作应由项目负责人参加。每月采购人组织的维护工程评议会应由供应商公司本项目授权负责人参加。如无法参加需提前向采购人请假,委托相关人员参加的须出具委托函。

(5)实行24小时维护制度

1供应商安排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含法定假日),接报标线维护施划任务。

2供应商安排人员实施24小时维护工作机制(含法定假日),维护人员接任务后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开展标线维护施划工作。

3供应商针对大型活动、法定假日、突发事件等情况,制定维护工程应急处突预案上报采购人。预案中须明确处突人员、车辆、机具配置等保障措施,并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到达处置现场。

(6) 响应时间要求

1对维护服务区域内故障标线故障,供应商接通知(当日12时-次日9时标线故障)后须在次日12时前到达现场处置,并使用交安设施监管系统软件进如实上传相关信息;供应商接通知(当日9时-当日12时标线故障)后须在当日16时前到达现场处置,并使用交安设施监管系统软件进如实上传相关信息;

2对紧急任务(采购人认定):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高新南区重点区域(南三环四段、天府大道、剑南大道、绕城高速合围区域)的标线故障或施划任务,供应商接通知后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二环路以外的标线故障或施划任务,供应商接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

3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发生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响应延迟的情况属于严重违约情况,采购人可对供应商的延迟情况进行考核,有扣分、罚款等考核手段。

(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维护作业现场应落实文明生产措施。作业结束后,保持现场清爽、干净。不得遗留垃圾、作业工具等物品。

2施工时间:维护作业不得妨碍和阻断交通,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在使用噪音较大的施工机械时,尽量避开居民夜间休息时间。

3在道路上施工时,按规范在作业点前摆放警示标志,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高峰时段应安排专人配合交警疏导交通。

4维护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进行维护作业,严禁违规、冒险作业。若因标线维护施划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标准统一工作服装(背面喷涂白色“交通设施维护”字样),并穿戴反光背心(背面喷涂白色“交通设施维护”字样),施工车辆按采购人规定的标准统一颜色,在两侧车门上喷涂“交通设施维护”字样。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的相关要求穿戴工作帽等安全防护配备,严格按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6供应商应自行协调市政、环卫等部门,确保标线维护施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清扫施工现场,争创文明工地。

(8)资料提交要求

①供应商在开展维护工作前,应按照监理、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如下资料:a.维护工作审批表;b.任务来源资料(采购人盖章);c. 施工前照片不少于两张,包括远景和局部清晰照片;d.拟在本任务中使用的标线涂料检验合格报告和合格证等资料。

②供应商在开展维护工作时,应按相关要求填写《标线维护施划施工进度表》(监理、审计、供应商签字)。

③工程任务完工后,供应商须在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完工资料。

④供应商在申报验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a.维护任务通知书(采购人、监理单位盖章);b.现场踏勘记录表(监理、审计、供应商签字);c.施工图和施工方案(监理签字盖章);d.《现场验收单》(供应商、监理、审计单位签字);e.自检报告和本批次材料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注:以上照片均应为交安设施监管系统中照片信息。

⑤供应商在已完工工程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通知可以进行支付时,应提供如下资料:a.请款报告(申请支付金额情况、公司账户信息);b.发票;c.中标通知书等。

⑥每月已完任务必须将验收资料于23日12时前交采购人进行验收考核,若不上报验收资料或因故不能按时报送的,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公司法人签章后向采购人报告,并须经采购人同意。对供应商未向采购人报送或延迟报送验收资料且未按要求进行书面报告的按照可和细则规定纳入对供应商的考核。

⑦在履约过程中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监理要求、时限提供相关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验收资料、整改资料、情况说明等),按照考核细则规定纳入对供应商的考核。

(9)抽查考核验收工作要求

1对供应商已完工的任务单,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即可纳入采购人组织的维护工程抽查、考核、验收。

2供应商每月按采购人要求派人参加工程服务类项目的抽查、考核、验收工作。

3抽查、复检、考核、验收标准为设计文件、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响应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0)产品送检要求

对标线维护施划中使用的产品、材料,采购人将根据需要不定期随机取样,并送具备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特别说明:供应商在合同期截止后60天内应完成所有维护工作竣工验收资料的报送,供应商超期未报送的,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五、商务、服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

(一)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标线施划费用每月结算,供应商应在服务期限到期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申请支付资料,经采购人组织审核、考核后进行支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结算(决算)资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提供有效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逾期不能支付的,应向供应商偿付当月实际支付金额千分之五/日的违约金。(备注:供应商应在合同期截止后60日内应完成所有支付资料的报送)

当月进度款支付金额=〔当月经审计的施工量×综合单价×C(绩效系数)-扣款(所有扣除结算款的总金额)〕×85%;另15%的支付金额在复检整改合格后进行支付。

(三)验收

1.供应商必须在工程任务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上报验收资料。监理单位须在接到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2.每项任务单完成后,供应商将已完成经监理验收通过并经采购人核定的任务完成资料上报纳入考核验收。

3.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及地方标准对下达给供应商的相关任务进行抽检或全面检查。

4.供应商应于服务期限到期后将已完成维护任务的相关资料,上报采购人进行初检,并纳入考核验收。

5.采购人可对供应商为本项目采购的标线涂料和已施划的标线开展抽样送检工作。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6.供应商应按要求开展整改工作。

(四)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包括:响应时间、完成时限、上报资料、响应文件中承诺事项、标线质量等履约情况。

2、采购人的考核手段包括记分、罚款、绩效系数、暂停履约、解除合同等。

3、当月进度款支付金额=〔当月经审计的施工量×综合单价×C(绩效系数)-扣款(所有处罚扣减的罚款总金额)〕×85%;另15%的支付金额在复检整改合格后进行支付。

4、绩效系数C算法如下:

100-96(含96)分,C=1.0

95-91(含91)分,C=0.95

90-86(含86)分,C=0.90

85-81(含81)分,C=0.85

80-76(含76)分,C=0.80

75-71(含71)分,C=0.75

70-61(含61)分,C=0.70

60-51(含51)分,C=0.60

50-41(含41)分,C=0.50

40-31(含51)分,C=0.40

30-21(含21)分,C=0.30

20-11(含11)分,C=0.20

10(含10)分及以下,C=0.10

注:分值有小数点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计入整数位。

5、考核细则

5.1对成交供应商响应时间的考核

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信息报送的按每延迟1天扣款500元累计扣除结算款(不足1天按1天计算)。

5.2对提交资料的考核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安设施系统信息、施工报备、交通标线维护工程日报月报、专项任务施工方案、验收资料、整改资料、情况说明等)的,以要求时限为起始时间,截止上报自理或相关情况说明得到采购人同意的时间,每延迟1天扣款500元,累计扣除结算款(不足1天按1天计算)。

5.3对维护工程完成时限的考核

5.3.1接紧急任务(采购人认定)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限等要求到达现场或未按要求完成工作的,按每延迟1小时扣款200元,累计扣除结算款(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5.3.2除采购人认定的紧急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未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完成的,每延迟1天扣款1000元累计扣除工程款(不足1天按1天计算)。

5.3.3 对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人或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监理要求、时限完成整改的,每延迟一天扣款1000元,

注:此项对完成时限的考核罚款总金额,按照单个任务单计算,不超过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多个任务单出现延迟完工的情况,可进行累计考核。

5.4对响应文件中承诺事项的考核

采购人要对供应商承诺的服务人员、机具、设备、服务水平等进行考核,发现不实的,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罚款20000元,第四次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5.5对工程数量及质量的考核

5.5.1核检中发现以下问题,每处扣除结算款500元,同时必须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1)标线宽度、长度不达标的。

(2)标线颜色不均匀的。

(3)标线出现气泡、褶皱、开裂、脱落等的。

(4)废旧标线清除未达标的。

(5)标线表面存在划痕的。

(6)字体不规范的。

(7)标线表面不平整,存在明显凸起,超过规定厚度的。

5.5.2核检中发现以下问题,每处扣除结算款2000元,同时必须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1)标线厚度不达标的。

(2)计量图纸不规范的。

(3)翻新覆盖标线,未对原有超厚标线进行清除,直接施划在原标线上的。

(4)上报的施工方案与实际交通组织不符的。

5.5.3核检中发现以下问题,每处扣除结算款5000元,同时必须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1)标线的逆反射系数不达标

(2)标线施划错误,存在矛盾冲突的。

注:考核中的“每处”是指,一个规格相同的、单独的标线图形、文字,连续实线每20米为一处。

5.6对工程量核检的考核:每张计量图纸虚报工程量达到3%(含3%)的,扣除结算款12000元,并审减本任务单对应比例工程量;每张计量图纸虚报工程量达到1%~3%的,按实际收方工程量审减工程款。

5.7其他:

5.7.1成交供应商实施的维护工程未通过监理、采购人验收的,按任务单计算,每个任务单罚款1000元;整改后仍然不能通过验收的,罚款5000元。

5.7.2施工作业现场人员未按要求着装,每人/次扣除工程款200元;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未规范设置反光锥形桶等安全警告标志,无施工管理人员、每处罚款1000元;凡违规施工、冒险作业造成交通拥堵、安全事故等违反安全文明环保施工要求的行为,罚款2000元,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5.7.3施工材料和设备放置不规范、回收不及时,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的,罚款500元;因施工造成路面污损、破坏的,罚款1000元。

5.7.4未按时上报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罚款500元;施工中未按施工交通组织方案施工的,罚款1000元。

5.7.5完成工作任务后未及时上报完工信息及完工资料的,按每天罚款200元计算,累计扣款,(不足1天按1天计算)。

5.7.6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将施工计划通知甲方、审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每次罚款2000元。

5.7.7成交供应商无故缺席采购人组织的每周工作例会、每月日常维护抽查考核验收工作以及每月维护工程评议会的,每次扣300元结算款。

5.7.8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需移动或拆除采购人权属范围内的交通设施的,应征得采购人同意,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移动或拆除的设施,未及时恢复设施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恢复;未征得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擅自改动采购人权属范围内的交通设施(包括:设施的修改、移动和拆除),每次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恢复。

5.8成交供应商在维护服务过程中,造成负面舆情、投诉、外单位对采购人考核通报等负面影响的,罚款5000元,同时必须整改,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5.9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出现标线清除点位错误的,按清除错误的点位计算,每个点位1000元累计罚款。同时,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另行清除标线的费用,在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10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过程实行三单制考核,视发现问题的轻重对应下达提示单、整改单、督办单,每张提示单扣除月绩效考核1分、每张整改单扣除月绩效考核3分、每张督办单扣除月绩效考核5分。考核扣分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5.11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工作延误的情况,解除合同导致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1)连续两次、累计出现三次考核分值低于70分的。

(2)不执行采购人工作指令的。

注:本章节所有条款均做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若负偏离,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过渡期交通标线维护施划采购项目

单位名称

二○二一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略)


附件1:报价函格式

报 价 函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_________________(报价单位全称)授权_______________ (全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过渡期交通标线维护施划采购项目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所需货物或服务进行报价。为此:

1、符合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报价为本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三条维护服务清单的单价最高限价基础上,全部收费项目统一按下浮%的计取。

3、提供报价须知规定的文件;

4、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5、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本报价自报出之日起90日内有效。

8、遵守报价单价不超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无效报价文件处理的约定。

9、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文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10、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过渡期交通标线维护施划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授权处理与该项目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注:(1)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时不需要提供。

(2)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供应商应答

偏离情况

说明: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

3、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技术条款均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

附件4:商务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内容

供应商应答

偏离情况

说明: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

3、除本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供应商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若未在上表中声明响应情况,视为完全响应不存在任何偏离。

附件5: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售后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7: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附件8: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附件9: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格式不限)

标签: 交通 交通管理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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