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建设-配套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建设-配套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昌吉州阜康市人民医院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配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屯河北路新天地商务港8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5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昌吉州阜康市人民医院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配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采购编号:XJTQ2021ZB90-CS
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采购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名称:昌吉州阜康市人民医院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配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地址:阜康市市医院
3.采购内容:鼻内镜手术器械、耳内镜支撑喉镜手术器械、等离子射频手术系统手术动力装置、中耳分析仪、耳鼻喉综合治疗台(详见设备清单参数)。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金额55万元。
5.供货时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所购设备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并安装验收合格。
6.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7.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或者提供企业资信证明(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人证明材料和企业人员基本信息后附人员社保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经营许可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4、医疗器械产品,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20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屯河北路新天地商务港815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成功后现场购买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元):200元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屯河北路新天地商务港821开标室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5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屯河北路新天地商务港821开标室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11000元(壹万壹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10:00—2021年10月24日19:30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名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分公司、开户银行:新疆阜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户账号:****************66982、开户行行号:(********0012)。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采购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报名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同时需提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查询结果(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的相关证明材料(网络截图)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携带(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的前述证书的公证书或电子截图凭证)备查
3、其他注意事项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4)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若投标商和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制造商均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其评标价格=投标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100%-6%) +投标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
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价格给予5%的扣除,则其评标价格=《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的价格部分*(100%-5%) +供应商报价中不属于《环境标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阜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鞠凌峰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林杰顾娜尔
联系电话:****-*******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阜康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徐云江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阜康市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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