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部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丹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部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部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10-15 至 2021-10-21
撰写单位: 丹东沿江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丹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部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部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600-00722
项目名称:丹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应急管理部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18,400.00
最高限价(元):1,218,400.00
采购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修订版)》(国灾险普办发〔202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丹东市拟整理现有数据、资料,制定丹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技术路线、实现方法等,编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开展丹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培训宣传、调查、质检核查、成果汇交等工作。

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

为了丹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求拟派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数量不得少于30人,项目实施期间不少于2人在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专职办公。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内容及工作要求:

1.方案编制

遵循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国家、辽宁省、丹东市有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工作要求、通知等文件,结合丹东市实际情况,编制丹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包括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内容;实施方案包括调查范围、调查目标、调查任务、部门分工、调查技术和流程、调查成果等内容。

2.培训与宣传

为丹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人员培训服务,负责培训全市普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县级技术支撑单位。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丹东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培训材料。

编制《普查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导向与目标,策划宣传材料,组织宣传活动。

3.技术指导

普查工作启动后,针对全市的清查工作、调查工作和质量审核工作提供全流程的技术指导,协助市普查办针对全市普查工作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工作,协助各部门将现有的普查相关数据进行数据整理及录入系统。

4.调查任务

(1)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明确其工作目标、工作流程、组织方式、技术方法等相关工作要求。

(2)重点企业调查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明确其工作目标、工作流程、组织方式、技术方法等相关工作要求。

(3)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组织开展政府减灾能力、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乡镇和社区减灾能力、家庭减灾能力的调查与评估,明确其工作目标、工作流程、组织方式、技术方法等相关工作要求。

(4)历史灾害调查

组织开展年度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明确其工作目标、工作流程、组织方式、技术方法等相关工作要求。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大历史灾害灾情调查。

5.市级质检核查

依据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方案,开展应急系统质检核查工作,针对存在问题的数据提出整改要求,并出具质检报告。

    1. 县(市)区上报成果质检

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应急系统普查数据成果进行全面质检。质检方式包括软件质检和人工质检。检查内容包括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和一致性等。

    1. 县(市)区上报成果核查

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应急系统普查数据成果进行抽样核查,核实区县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成果汇交

组织完成丹东市各有关行业部门调查成果的横向汇交,并按要求逐级向上提交应急系统调查数据成果,形成丹东市综合性调查成果。

7.数学基础

  1. 平面坐标系:采用“CGCS2000坐标系”。

  2. 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经差3°分带。

  3. 高程基准: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4. 基本普查单位:县级行政辖区。

8.主要预期成果

(1)数据成果

包括单灾种致灾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能力、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涵盖各类空间数据、统计数据以及外业调查数据、照片。

(2)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单灾种致灾孕灾要素分布图,承灾体、重点隐患等分布图谱。

(3)文字报告成果

文字报告主要包括丹东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工作报告、总结报告等。

9.其他

(1)根据国家、辽宁省以及丹东市普查办要求,协助其他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2)协助省级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3)协助普查办迎接上级普查办的检查工作,准备迎检材料,配合上级部门核查验收,根据核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普查技术质量要求

以丹东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通过国家、省验收为准。

项目管理要求

根据对项目的理解制定拟派服务团队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分工职责,并提供相关履历、说明及证明材料。

项目验收要求

在项目即将结束,并满足要求后,经采购单位确认,按照采购文件及采购单位要求的方法和验收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最终验收,由用户确定具体时间组织专家进行项目最终验收。验收相关费用由承建方承担。

合同履约期限要求

本项目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供应商需提供详细服务安排计划。最终时间,按照国家普查办和辽宁省省普查办的要求执行。

保密要求

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合同履行期限: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最终时间,按照国家普查办和辽宁省省普查办的要求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有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有专业管理和服务人员; 2)供应商应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0月2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响应文件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政府一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相关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andongyjzb@163.com ,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名材料合格有效的,代理机构将回复项目报名表,供应商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回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发送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
具体报名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注:以上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一份,开标时携带至开标现场,代理机构留存。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丹东沿江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锦江街96号(太阳财富中心金座)606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dandongyjzb@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丹东沿江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管理部 风险普查 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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