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石寨镇合柳村等2个镇2个村(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容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石寨镇合柳村等2个镇2个村(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容政土〔2021〕19号
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石寨镇合柳村等
2个镇2个村(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过渡期容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拟征收石寨镇合柳村、容州镇厢南社区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容县双云塘至洛塘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寨镇合柳村,容州镇厢南社区。东邻景观大道;南邻合柳村洛塘村民小组水田、林地,国有土地;西邻合柳村洛塘村民小组水田;北邻石寨镇合柳村王京山、石牛口一、石牛口二、洛塘、佛子塘、上柳一、上柳二、上柳三村民小组,容州镇厢南社区田边居民小组。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石寨镇合柳村上柳一、上柳二、上柳三、洛塘、佛子塘、王京山、石牛口一、石牛口二村民小组,容州镇厢南社区田边居民小组。面积3.3050公顷。土地用途拟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实地情况及有关规定补偿。
??(二)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容县自然资源局、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容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容人社规〔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公告发布之后,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三)公告发布之后,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他项权利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配合县征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土地测量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协商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并依法履行拆迁义务。
??(四)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听证的,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加盖村民委员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公章向容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容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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