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东附属楼检察办案中心外墙干挂大理石、东附属楼一楼真石漆、法治广场真石漆及维修项目询价公告

检察院东附属楼检察办案中心外墙干挂大理石、东附属楼一楼真石漆、法治广场真石漆及维修项目询价公告

bulletin

检察院东附属楼检察办案中心外墙干挂大理石、东附属楼一楼真石漆、法治广场真石漆及维修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XZP********005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

一、招标条件

本检察院东附属楼检察办案中心外墙干挂大理石、东附属楼一楼真石漆、法治广场真石漆及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65万元,招标人为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检察院东附属楼检察办案中心外墙干挂大理石、东附属楼一楼真石漆、法治广场真石漆及维修项目 墙面真石漆368.26㎡、大理石32.37㎡等 采购预算人民币6.6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检察院东附属楼检察办案中心外墙干挂大理石、东附属楼一楼真石漆、法治广场真石漆及维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检察院东附属楼检察办案中心外墙干挂大理石、东附属楼一楼真石漆、法治广场真石漆及维修项目: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条件。(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投标的,被授权人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身份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本合同项下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10-15 00:00到2021-10-17 18:00

获取方式:响水县检察院西幢附楼三楼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10-17 18:00

递交方式:纸质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10-18 15:00

开标地点:响水县检察院西幢附楼三楼

七、其他

在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检察院东附属楼检察办案中心外墙干挂大理石、东附属楼一楼真石漆、法治广场真石漆及维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采用邮政方式(EMS)或其他形式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检察院东附属楼检察办案中心外墙干挂大理石、东附属楼一楼真石漆、法治广场真石漆及维修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条件。(投标时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如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投标的,被授权人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身份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本合同项下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需求及采购预算价:
采购需求(技术规格等)的主要要求:祥见附件
采购预算人民币6.65万元,具体预算价即为最高限价。
四、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 。
五、付款方式:工期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7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审计价的2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两年。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
六、投标要求: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响水县检察院西幢附楼三楼 联系人:张雨150*****888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0月18日15时00分在响水县检察院西幢附楼三楼;
3、询价响应文件由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有)、售后承诺书、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函及其他相关资料等组成。
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密封在封袋中(须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否则投标无效)。在封袋正面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拒收。
4、供应商若中标,在合同签订时缴纳5%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返还。
5、该采购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为一个包,要求供应商一次性作出最终报价。
6、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将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均完全响应采购公告、文件需求且最低报价相同的,将根据产品技术参数和服务等择优确定,如果技术参数、服务等仍完全相同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7、投标无效条款:
投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未提供资格条件中要求的书面声明的;
(2)、要求提供原件而未提供,或虽提供但原件已无效的;
(3)、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
(4)、未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报价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报价的;
(7)、询价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8)、投标货物名称、规格(技术要求)、数量、单位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9)、投标供货时间、质保期等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10)、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1)、询价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七、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投标报价以采购内容的总价进行投报: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和部件、国际国内运输及保险费用、包装、检验试验、安装、验收、售后服务费用、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进口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其他税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以及其他交付使用方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也包括投标人的利润和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
本项目代理费按1000元计取,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得单独列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
八、答疑或澄清:
供应商若对本公告有任何疑问,请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将在法定时间内对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
九、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询价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天,询价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询价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十、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 10月17日18时前,标书费300元,售后不退。
十一、联系方法:联系人:张雨 联系电话:150*****888
时间:2021年10月14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响水县黄海南路188号
联 系 人
:侯先生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大丰区人民北路西侧,疏港路北侧丰尚商务中心17层
联 系 人
:丁亚祥
电 话
176*****114
电 子 邮 件
********1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真石漆 大理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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