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同时解决家长接送难问题,现就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指示,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学生巩固学习成果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校内实施的原则,确保课后服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二)坚持公益为主。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性,建立以政府和受服务学生家庭共同承担的经费保障机制,课后服务经费全部用于课后服务开支,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课后服务之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三)坚持全面覆盖。各区县要充分调研、周密部署课后服务工作。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四)坚持自愿原则。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需求和意愿,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立项、统筹安排的程序制定实施方案,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备案。

(五)坚持公开透明。学校根据学生需求安排课后服务内容,由学生自愿选择,做到公开透明,课后服务内容和经费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具体内容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父母双职工且无其他家人照看的中小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应予以优先保障。

(二)服务时间。严格执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在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特殊情况需


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三)服务内容。以开展作业辅导、自主阅读等活动为主,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鼓励开展科技创新、体育训练、艺术熏陶、劳动教育、徽文化非遗教育等综合实践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兴趣需求。

四、实施流程

(一)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学校对本校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二)编制目录,告知家长。学校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并通过家长告知书、公告公示栏、家长会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

(三)学生申请,班级审核。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签订协议、学校统一实施的程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或内容,确保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学校依据学生申请,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密切联系综合实践活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社团等工作,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县作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指导辖区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课后服务是学校主动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家长学生自愿接受的公益性、普惠性的服务行为。课后服务费用由政府和学生家庭共同承担,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得高于350元,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所有费用全部用于课后服务开支。对学校聘请的社会专业人员和机构参与课后个性化服务的,由双方按照成本核算和非营利原则签订协议,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每生每学期600元,具体执行方案需由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课后服务费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减免费用。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区县、各学校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科性集中教学活动;严禁借机将场地设施出租、出借给社会盈利性机构;严禁未经辖区教育主管部门许可的社会培训机构进入;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学生活动场所、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

(五)打造师资队伍。学校要充分发挥本校教师的爱好特长,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后个性化课程,支持体育教育、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志愿服务力量,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可与(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

(六)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保障力度。各区县可根据地方财力和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给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工作人员按不高于每课时50元标准发放课后服务补助费。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用于课后服务收费不足部分,并加强课后服务资金的监管。人社部门负责核定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增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七)落实督导检查。各区县要建立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工作机制,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各区县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作为学校参加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对无正当理由据不按要求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个人或对在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减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做好宣传引导。要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积极传播科学的课外育人理念,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提升课后家庭看护、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家委会、家长学校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更好发挥家校共育的作用。要运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建立交流展示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课后服务 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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