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建设招标公告

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建设招标公告

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项目编码 ********131*****402001
项目名称 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招标/发包方式 公开招标

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项目编码:313241E********92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秀山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秀山县武陵广场。
2.2 建设规模:新建地下商业建筑6000平方米,改造原有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地下停车位40个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2.3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31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月21日10时00分, 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秀山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秀山县渝秀大道乌电大楼十楼 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幢9楼
联系人:凌先生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 ***-******** 电话:***-********
********131*****402001" target="_blank">http://www.cpcb.com.cn/Front.aspx/ggsjxq/********131*****402001

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招标编号:xhg-13181-1215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秀山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编制人:  梁飞翔 资格(章) *******审核人:  廖健华  资格(章) ********7 目  录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161.总则191.1项目概况19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9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91.4投标人资格要求191.5费用承担201.6保密201.7语言文字201.8计量单位201.9踏勘现场201.10投标预备会201.11分包211.12偏离212.招标文件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2.2招标文件的澄清212.3招标文件的修改213.投标文件223.1投标文件的组成223.2投标报价223.3投标有效期223.4投标保证金223.5资格审查资料223.6备选投标方案233.7投标文件的编制234.投标24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4.2投标文件的递交24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5.开标245.1开标时间和地点245.2开标程序246.评标256.1评标委员会256.2评标原则256.3评标257.合同授予267.1定标方式267.2中标通知267.3履约保证金267.4签订合同2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8.1重新招标26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269.纪律和监督26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6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7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8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89.5投诉28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5评标办法前附表351.评标方法402.评审标准402.1初步评审标准40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03.评标程序403.1初步评审403.2详细评审41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13.4评标结果4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3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4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711. 工程量清单说明712. 投标报价说明713. 其他说明73第二卷74第六章 图纸75第三卷76第四卷7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9一、投标函部分81(一) 投标函84(二) 投标函附录85(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6(四) 投标保证金88二、商务部分8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2三、资格审查资料93(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96(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8(三)项目管理机构99(四)近年财务状况表101(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02(六)信誉要求103(七)其他资料104 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项目编码:313241E********92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秀山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址:秀山县武陵广场。2.2 建设规模:新建地下商业建筑6000平方米,改造原有商业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建地下停车位40个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2.3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2.4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31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4.3 本次招标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月21日10时00分, 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秀山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秀山县渝秀大道乌电大楼十楼 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幢9楼联系人:凌先生 联系人:梁先生电话: ***-********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秀山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秀山县渝秀大道乌电大楼十楼联系人:凌先生电话: 7688366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幢9楼联系人:梁先生电话:***-********1.1.4项目名称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秀山县武陵广场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2.财务要求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0—201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得亏损。(须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业绩要求2010年至今具有铁路相关(指铁路工程、铁路客运站、枢纽站、站房、站台等铁路所属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 2010年至今具有铁路相关(指铁路工程、铁路客运站、枢纽站、站房、站台等铁路所属工程)单位签订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1个及以上。(须提供每项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4.信誉要求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房建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注: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情况打印后报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 2010年至今具有铁路相关(指铁路工程、铁路客运站、枢纽站、站房、站台等铁路所属工程)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业绩1个及以上。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2013年6月至11月的社保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6.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①应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2013年6月至11月的社保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主要管理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身份证、2013年6月至11月的社保复印件。(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7.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身份证针对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可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用水、用电单价建议自行询价。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质疑等问题,应于2014年1月3日10:00时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质疑区”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4年1月6日17:00时前,招标人将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补遗、答疑区”发布答疑书,由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本次招标文件澄清后的相关内容。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自本工程的招标公告发布开始至2014年1月3日10:00时前,将需用质疑或解答的问题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质疑区”提出质疑,并自行上传。逾期招标人不再受理,同时视为投标报价已包含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结算时不予调整。对招标文件有其他异议的,按相关法规执行。2.2.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4年1月21日(北京时间)9时30分至10时00 分;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月21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www.cpcb.com.cn)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www.cpcb.com.cn)网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www.cpcb.com.cn)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并下载,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本次招标文件澄清后的相关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合价为依据。2、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投标承诺书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一致。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按废标处理。3、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1)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现场踏勘情况计算工程量清单,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工程实施中,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相比,无论增减多少,合同约定的中标综合单价均不再调整。(2)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子项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3)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要求的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项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4、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5、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工程计价投标报价原则: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 -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 -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在招标限价范围内自主报价。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7、材料采购及报价(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中标人采购,但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同时须报监理单位和招标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2)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2013年第11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相应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价格涨跌风险,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采购材料、设备的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8、人工费: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9、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中标后无论因工程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结算价。10、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万元(暂定金额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者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4)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万元(暂定金额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者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函》和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中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方案实施,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5)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号项目编码:********131*****402001项目名称: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001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 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141*****6666-7001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项目”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6、未在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应提前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基本帐户进行登记,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交易中心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原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前附表1.4.1和本须知第3.5.1项至3.5.6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完整,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0—2012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四年(2010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1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废标;商务部分还应加盖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的资格证章。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1)投标函部分: 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商务部分: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提供与纸质部分(无须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9和表10)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一个);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补交两套与投标文件一致的商务部分(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9和表10)。(3)技术部分:一式贰份(不分正副本)(3)资格审查资料: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4或A3白纸,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用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7、如果“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接标处(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1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2.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3.履约担保的递交: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到招标人指定帐户,以确保履约建设资金的及时投入和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到招标人工程部签定施工合同,中标人如不按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支行交款账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帐号:****************425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综合交易服务费本工程综合交易服务费为中标金额2.8‰,均由中标单位缴纳。10.2结算原则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增减5%以内,结算工程量及单价均不调整;最终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增减超过5%,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单价不作调整。工程建安结算价=招标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 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安全文明按实计算费) 规费 税金 合同约定其它费用。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招标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2、措施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无论因工程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其措施费均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结算价。3、工程变更价款结算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变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招标文件中暂定价款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价款计算方式如下:(1)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2)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中材料及组价偏离实际的可不予采纳,发包人有权按第 (3)条约定办理结算。(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 -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 -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按投标报价相对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执行;主要材料若报价文件中有的,按报价文件执行;若报价文件中没有的,按发包人认质认价执行。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的合格标准进行结算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如果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5、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6、税金:按规定费率结算。7、合同约定费用(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前14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招标人在7天内予以签证后施工。如招标人未签证,中标人自行施工后发生争议,由中标人负责。(2)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10.3工程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基础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20%;主体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全部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10.4招标代理费1.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30%后计取。2.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提交方式、并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补遗、答疑区”发出,由投标人自主下载。如果补遗和澄清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对修改后的内容将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发布,由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纸质版和u盘一个,纸质版和u盘内容须保持一致,纸质版无须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9和表10));(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5.1 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资格审查资料格式”和以下内容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有效的、清晰的相应证明资料。经评委会认定,凡投标人未按第八章“资格审查资料格式”和以下内容进行全面地、完整地编写,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供资料相互矛盾;提供的资料模糊不清的;其资格审查将被视为不合格。3.5.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6 信誉声明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身份不合法或中途离场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6.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7. 设有最高限价或者标底的,公布最高限价或者标底;8.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并记录在案;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 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 2.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我单位拟建的 于年月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 ¥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元,按实计算费用 ¥元)。中标工程范围: ,工程规模为 ,中标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由 担任。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日内到我公司签订承发包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发日期:年 月 日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月 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 日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1. 投标报价70分(1)投标总报价50分;(2)主要清单项目 10项,总分20分,每一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分。(主要清单项目随最高限价一同发出)2. 施工组织设计20分3. 综合诚信评价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同一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3 投标总报价和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总报价的允许偏差范围-10%至+3%;2.2.4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允许偏差率-10%至+3%投标总报价50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0分2.2.4(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4 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4 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2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 分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2分3评标程序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已开启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表2.1.1、2.1.2和2.1.3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全部通过的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和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3.2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得零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5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规定偏差范围的,得零分,在允许偏差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每项得本附表2.2.1规定分值的满分2分,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B)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按2.2.4(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3.2.1(2)综合诚信评价得分(C)综合诚信评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65号)规定7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某一投标人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最高值)*10*100%。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分值为准,具体分值在开标时查询并按上述计算方法直接计算出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交评标委员会。3.2.3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 B C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诚信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本标书约定的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款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形式评审,形式评审不合格的作废标处理,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各评标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诚信评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 B C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废标条件附件A:综合评估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如设置了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7.5装订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 包 人: 秀山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1.2.4承 包 人:1.1.2.6监 理 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 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1.1.3.3临时工程: 1.1.3.4单位工程: 施工图招标范围内包括的全部内容 1.1.3.10永久占地: 本工程施工图红线范围内所有地块 1.1.3.11临时占地:按施工图(如本工程需要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1.4日期1.1.4.1开工日期:以承包人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两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 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 (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且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和期限、数量:合同签订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壹套。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洽商、进度报表及其他发包人要求需提供的资料。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及数量提供。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如果有,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7天。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2天。1.7 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 2个工作日发包人的接收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接收人,接受地点:承包人的接收人: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接收人,接收地点:2. 发包人义务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项目代表姓名:, 职务: 计量工程师2.1 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施工场地由发包人逐步提供。将施工用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将施工用电接至指定点,施工场地内配电设施安装及使用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如有非拆迁问题,发包人协助解决,但不向承包人支付因遗留问题引起的任何费用,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 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3. 监理人监理人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监理人按照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进行控制,开工、停工、复工令的签发需经发包人同意;工程计量、工程设计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工程签证、专项施工方案中涉及按实结算及影响造价的内容等均需发包人同意)。4. 承包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必须常驻现场,除不可抗力或发包人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的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中必须到位。如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更换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且替换人必须具备同等或以上的资质和经验。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负责人未经得发包人同意,每更换一次,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提供监理办公室及综合管网施工场地等,按发包人通知执行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 由承包人负责 4.1.10其他义务自行解决施工用水、通讯等设施接入;施工场地周边建(构)筑物的保护,施工场地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的临时保护,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等手续,并交纳应由承包人交纳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发包人要求安设发包人的宣传标示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此项费用不再另行计取;配合发包人安排的综合管网、电力及通讯线路等施工,并承担因交叉施工影响发生的费用,不另计取配合费、降效费等相关费用。4.2 履约担保4.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2.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3.履约担保的递交: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到招标人指定帐户,以确保履约建设资金的及时投入和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到招标人工程部签定施工合同,中标人如不按时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支行交款账户: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帐号:****************425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4.3 分包4.3.2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该项目涉及人防工程部分专业分包,须经甲方及秀山人防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方可分包。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用于本工程上的材料、工程设备等所有物资,承包人必须对其采购的材料负责。5.1.1.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现行国家标准,并将其投标时所报的材料报监理人、发包人进行认质,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其质量合格,方可用于施工,逾期不报者,导致的工期拖延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结算时视为资料不完整,不予结算。其中涉及到颜色、观感,影响外观形象的材料必须经发包人认样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承包人必须事先书面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明确是否重新核价等。5.1.1.2 承包人采购到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期限将不合格材料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1.1.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1.4 发包人和监理人发现承包人采购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时,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承包人应将负责提供的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在进场前5天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 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 /临时占地的申请: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相关费用: 承包人承担 7.2 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承担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 如果有,由承包人承担 8. 测量放线8.1 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开工前3日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 承包人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发出开工通知后3日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 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故,应自行承担。若因此牵连发包人,发包人有权向承包方追偿因此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向受损方支付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增加下列项: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费用清单备查。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须接受现场监理的监督检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一是特种行业必须做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二是必须做到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设施设备配备齐全;三是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规范操作。四是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消防培训工作。五是必须做到善于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老百姓的消防安全隐患。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 治安保卫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承包人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承包人 9.4 环境保护9.4.7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出现被投诉甚至行政罚款的情况,其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内容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应于图纸会审交底后10日内向监理人报送整个合同工程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应于单位工程开工前5天向监理人报送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应在接到报送材料起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1. 开工和竣工11.1 工期延误11.1.1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延期开工损失费,但工期可顺延。11.1.2 未经发包人或工程师批准,不得有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否则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11.1.3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工期延误的损失费用,但工期可顺延。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承担施工的工程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按5000元/天,计入结算价中,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的工程款等费用中进行抵扣。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 12. 暂停施工13. 工程质量13.1 工程质量要求13.1.4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1)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及“设计交底纪要”;(2)《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4)《普通混凝土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5)《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6)《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7)《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9)《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10)《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贯彻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11)《特细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50/T5028-2004);上述未列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范。13.1.5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提交施工图中表示不清楚、错误或遗漏的工程内容,承包人必须在实施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提出,由发包人进行核定后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检验试验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若承包人不按要求进行试验检验,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并增加1倍的金额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5. 变更15.1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变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招标文件中暂定价款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15.1.1非业主自身原因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不属于变更范围。15.3 变更程序增加: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前14天内就用工数量、机械台班数量、使用材料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15.3.1 变更的提出15.3.1.1本工程所有变更应先填写变更申请报告,经监理、设计单位、发包人、地勘(若需)、跟踪审计(若委托)等相关单位核实批准后,由设计单位以此作出变更。15.3.1.3 变更申请报告应包括: (1)变更申请人; (2)变更原因; (3)变更可能增加或降低工程造价的估算,包括返工重做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影响(延误或提前);(4)监理人批复意见;(5)发包人批复意见。15.3.1.4 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提出变更(1)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造价及不延误工期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变更,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2)虽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或延误了工期,应事先书面征求发包人意见并填写变更申请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变更,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3.1.5 承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变更,应先填写变更申请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合理作出变更,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3.1.6 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要求,由现场代表填写变更申请报告,经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根据变更申请报告合理作出变更,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3.4 有效变更资料: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齐全,且内容完整、正确,否则视为无效的变更资料。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未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为无效变更,不能作为计量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15.3.5 变更资料的份数变更资料的份数为一式陆份,其中两份由发包人归档,两份由承包人归档,一份由监理人归档,一份送发包人现场代表。15.4 变更估价的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变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招标文件中暂定价款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调整方法如下:(1)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2)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中材料及组价偏离实际的可不予采纳,发包人有权按第 (3)条约定办理结算。(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 -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按投标报价相对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执行;主要材料若报价文件中有的,按报价文件执行;若报价文件中没有的,按发包人认质认价执行。15.4.1 变更工程量的确定:工程量根据施工设计图和有效的变更资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规定的计算。15.4.2 本工程严禁出现连锁变更(即对已变更部分再次进行变更),必须一次变更到位;若因承包人提出的连锁变更,视为承包人对变更工程考虑存在偏差,其工期及费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15.8 暂估价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 /。 15.8.3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 /。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17. 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单价子目按月计量,总价子目按照工程形象进度计量。17.1.4采用单价合同,单价计价方式为清单(2013)计价规范。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 承包人必须按形象进度向监理及发包人递交按形象进度已完成工程量。监理及发包人在接到工程量报告后,于次月15日前(共同到现场)核对已完成工程量,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除非发包人明确变更的,否则本工程严格按照合同工程量进行中间计量。本工程的所有收方及计量资料必须严格控制其有效性及时效性,即:必须由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现场代表及计量工程师)共同签字,该收方、计量资料才有效;同时保证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收方及计量资料日期前才有效,否则,该收方及计量资料发包人不予认可。17.2 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     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 17.3 进度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肆份,发包人执贰份,监理执壹份、承包人执壹份(均为原件)。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3.1 进度款达到其支付条件时,承包人在节点工程量完成后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申请经发包人批准后,于次月25日前支付至承包人。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政府投资进度款支付方法: /。17.3.5 进度款支付比例(1)本工程无预付款;(2)本工程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基础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20%;主体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全部完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17.4 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工程建安结算价的5%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办法:缺陷责任期从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两年,保修金不计取资金利息。17.5 竣工结算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六份,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如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 17.5.1 结算原则:工程建安结算价=招标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 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安全文明按实计算费) 规费 税金 合同约定其它费用。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1、招标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子项工程量。2、措施费: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无论因工程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其措施费均按投标时的报价作为结算价。3、工程变更价款结算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变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招标文件中暂定价款项目等均属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价款计算方式如下:(1)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相同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2)工程内容在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子项,则按投标时的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执行,类似子项中材料及组价偏离实际的可不予采纳,发包人有权按第 (3)条约定办理结算。(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 -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后,按投标报价相对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执行,其中:人工工日按报价文件执行;主要材料若报价文件中有的,按报价文件执行;若报价文件中没有的,按发包人认质认价执行。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的合格标准进行结算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如果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5、规费: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规费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6、税金:按投标费率结算,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税金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以规定费率结算。7、合同约定费用(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完成合同以外施工范围内或施工范围外但与本施工项目有密切关系的零星项目,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施工要求,并在施工前14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招标人提出施工签证,招标人在7天内予以签证后施工。如招标人未签证,中标人自行施工后发生争议,由中标人负责。(2)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费用。17.6最终结清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日内提交4份最终结清申请单。18、工程交竣工验收   18.1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时间18.1.1本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工程通车条件)及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在开始验收前10天通知发包人。18.1.2工程完工(达到工程通车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18.1.3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并在承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的前提下,业主组织竣工验收,若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期进行竣工验收,在3个月期满之日起,项目进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回购期。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承包人在工程相关资料归档时,由承包人重新绘制并晒蓝的竣工图纸质档案陆套;AUTOCAD及电子扫描光盘、音像、视频资料等各陆套。技术文字材料竣工档案(纸质件)陆套; 竣工资料份数: 陆份 18.3 验收 18.3.1实际竣工日期: 以验收合格日为准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组织并承担相关费用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彻底清场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18.8.1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19.1.1 范围:承包人承包的所有工程内容。19.1.2 期限: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二年:质量缺陷责任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19.1.3 责任:①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②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③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④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0.保险20.1 工程保险投保人: 承包人投保内容: 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按规定参加投保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按规定参加投保20.3 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 按有关规定执行20.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4.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按有关规定执行20.4.2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20.5 其他保险20.5.1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按规定进行投保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均由承包人承担。21. 不可抗力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①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损害,因此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由发包人负责,材料及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②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2. 违约22.1承包人的违约22.1.7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①承包人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必须返修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返修损失自负,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发包人其它经济损失,须全额赔偿。②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对承包范围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负全责。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质量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和一切经济责任。③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计算另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提请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24. 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补充条款25.1 其他说明25.1.1发包人不承担正常检查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影响的任何费用,不追加承包人的合同价款。25.1.2实行工序验收交接制和分部、单位工程(分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制。按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和《监理细则》的规定执行。25.1.3对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的规定:①承包人在工程开工时须按建委有关规定缴纳民工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此造成对发包人正常工作的影响,发包人将停止向承包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处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相等的违约金;②民工工资支付按照2006年12月18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八局委发布的《关于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执行(渝劳社发【2006】51号文),若有新的办法颁布,则执行最新管理办法。③承包人须每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如承包人未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不经承包人授权委托即可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数额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且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等额的违约金。④工程完工,承包人必须将本工程全部的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否则发包人有权将工程款扣除相应的数额用于支付全部的民工工资,且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等额的违约金。⑤若因承包人未支付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闹事或上访,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承包人工程款,并处以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相等的违约金,因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25.2.4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重庆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罚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5.1.5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罚,承包人若不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则发包人无需经承包人授权,可直接以其工程款代缴罚款,同时发包人可另行处罚承包人,处罚金额为行政处罚金额的10倍。25.1.6由承包人延迟交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5.1.7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25.1.8凡需发包人现场代表签字的,必须经发包人的两个现场代表共同签署才能生效。25.1.9 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使用以次充好的材料甚至擅自更改材料的情况,或者自行更改材料后通过设计变更规避更改材料的责任,一经发现,发包人处以承包人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的违约金。25.1.10除非发包人明确指示的变更等调整了合同价款外,若承包人最终报送的结算金额与发包人最终审计金额差距在15%(包含15%)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认为承包人为非诚信单位,发包人将处以承包人报送金额与最终审计金额之差同等的违约金。25.1.11 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设计图纸要求及相关规范,若出现质量、进度、安全问题等则按照发包人相关工程管理违约处理细则执行违约处罚。25.1.12 可由发包人委托具有专业测量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实际地面标高进行复测,作为计算土石方工程量的依据,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现行有关国家和重庆市建设工程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装修工程为二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二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二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廉政合同根据国家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秀山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人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拾玖份,其中发包人执拾壹份,承包人执陆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壹份。发包人:(单位全称)(盖章)承包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经办人:经办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日期: 日期: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章)安全管理协议为了确保实现 秀山武陵广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协调、管理力度, 秀山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双方同意签订该协议作为正式合同安全管理方面的补充规定,并承诺本协议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体条款如下:一、协议有效期限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验收签字之日终止。二、责任目标(一)承包人承诺承担和履行合同和发包人所规定的安全责任,且满足要求。(二)承包人的安全控制目标是确保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1、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2、不发生火灾事故;3、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造成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事故;4、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5、不发生流行性传染病 (无甲型传染病、其他常见传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时患病);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生活、工业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大面积水土流失);7、不发生对施工区附近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等);8、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三)承包人承诺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发生:1、人员轻伤事故。2、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人身轻伤交通事故。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异常事件。三、安全责任1、承包人负有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2、承包人的法人或签署合同的公司总经理对合同安全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3、承包人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直接领导责任。4、承包人保证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施工安全原则。5、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6、承包人保证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及其管理资源自行投入,保证安全资金的专款专用。7、承包人保证建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注:项目安全管理大纲/手册、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8、承包人保证现场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保证在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中至少指派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9、承包人保证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承包人和/或其下属分包商标志的个人基本劳动保护用品。10、承包人保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含分包商员工及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1、承包人保证施工生活营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营地)满足消防、安全用电、卫生防疫、防暴雨、防雷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12、承包人保证对带入现场的设备、工具、材料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13、承包人保证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护环境、树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的作业环境。14、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周边群众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承包人遇到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时,应负责协调工作,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四、接口及协调1、发包人委托监理公司对该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发包人行使监督检查职能,承包人必须给予配合和支持。2、承包人人员、车辆的出入,带入现场的设备、机具、材料,在现场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办公、生活、生产性设施的安全管理须满足发包人现场管理的基本要求。3、承包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接口,参与安全协调和管理。安全协调和管理的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交通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等各方面。4、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协调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权。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权力做出评价,对于不能胜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换人。5、承包人指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与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建立联系,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指导。6、开工后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的规定,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7、在工程实体未全部正式移交发包人施工管理部门之前,承包人依旧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负责。五、安全资质审查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提供以下安全资质供审查和存档: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2、企业近三年的施工简历及安全施工业绩证明文件。3、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承包人必须配有专职的安全员)。6、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纲及管理程序文件)。六、人员基本素质承包人提供的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无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对其雇用的施工人员签发健康声明并保证其健康。其中体检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和健康声明作为人员办理入场证件的必备材料。2、无刑事案件牵连。3、无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及违法行为。七、劳动保护1、承包人负责为本单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员工提供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2、承包人负责向特殊工种的员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否则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3、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检查承包人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4、承包人在特殊风险场所作业而需要特殊防护用品或安全仪表时,必须在上述防护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开工。5、承包人应配备临时安全围栏、警示带、警告标志、防火布等集体防护用品。八、施工机具与材料1、承包人对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负责。2、对于承包人带入现场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设备、索具、机动车辆、压缩气瓶等,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测、试验,并持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3、对于不属于法定检测的工器具,承包人也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检测制度,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脚手架材料、电动工具等等。九、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1、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将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项目正式开工5个工作日前,依据合同安全条款的要求逐项对承包人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不满足开工安全条件时,承包人将不得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资金投入、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分析、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员、专职安全人员的到岗情况、培训的有效性、人员控制、个人劳动保护用品配备等内容。3、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检查发现的缺陷,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重大缺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要求承包人推迟开工,由此对工期产生的影响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十、安全监督1、承包人应配备有满足项目安全管理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3、承包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4、承包人应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间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并形成相应的记录。5、承包人应在每个作业区任命兼职安全员,赋予兼职安全员相应的授权和义务,并对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考核。6、承包人应接受和配合发包人专业部门及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监督与安全评价。7、发包人和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承包人履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违章行为实行停工和处罚,处罚情况将通知承包人。涉及经济处罚时将直接通知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结算中扣除。十一、安全培训与授权1、承包人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抽查。承包人要建立特殊工种定期培训和检查计划,这些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驾驶员、焊工、起重工、电工等。2、承包人应在特殊工种之外的其他工种中,筛选出高风险工种,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专题安全培训。3、承包人应组织 “入场培训”和考核。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监督培训、考核情况或组织抽查考核。4、承包人应建立安全培训和考核机制,编制培训教材和培训滚动计划。承包人应组织安全考试/考核,建立培训考核记录,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查看这些记录。十二、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1、承包人应有特殊健康检查制度,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如恐高症患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应符合国家的规定。2、承包人应保证卫生防疫基本设施的投入,以满足医疗、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医疗支持渠道。3、应建立卫生防疫措施计划,做好生活区和施工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和执行保证饮水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预防集体食物中毒的措施;有灭蚊、灭鼠和消毒的专项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制订预防SARS、禽流感、疟疾、霍乱、肠道传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十三、文明施工与环保要求1、承包人需制订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现场秩序。施工现场的物料堆放要摆放整齐,安全标志和宣传标志要清楚醒目,废料、废物要分类收集,安全通道要畅通。2、承包人作业时应避免建筑材料抛洒、飞扬、流淌;应尽可能降低噪音、震动。3、承包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在施工现场布置临时卫生设施(洗手间、卫生间等),施工作业不破坏环境卫生,不污染现场环境。4、承包人在施工中应充分重视对环境的保护,保护绿色植被,保护古树。施工如需伤害古树,必须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伤害古树。5、承包人应及时清理现场废物和垃圾。工业废料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有害废物与普通废物必须分开(如油品废物、电池灯管等,必须单独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乱倒、乱堆垃圾。禁止违章处理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垃圾。6、承包人在施工中应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废油或其他有害物质。7、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防止水土流失,应及时对裸露的地基、边坡、开挖出来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护,防止风刮扬尘,雨水冲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沟。如因防护不及时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沟道或污染环境的,承包人应承担清淤、清扫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十四、工程风险管理与事故预防(一)基本要求1、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深入的危险源识别和风险分析。在施工安全组织设计中提供危险源及重要危险源清单、作业风险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1)高风险作业和工种清单:作业名称、类别和数量、主要事故风险。(2)施工能源和机械的种类、数量和主要事故风险。(3)施工作业条件的类型和主要事故风险。(4)主要工艺过程(或施工活动)的类别及其相关的事故风险。(5)主要火灾危险(可燃物、点火源)。(6)主要自然灾害(洪水、大风、雷暴、暴雨、地质灾害等)。(7)主要环境保护事件(有害垃圾、机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8)其他。2、承包人应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并确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3、承包人应建立日常施工活动的动态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该制度应明确规定风险分析的方法、责任和交底的内容、时间及记录。(二)现场作业基本安全条件承包人应规定现场作业的基本安全条件,包括照明条件、通风条件、作业平台和通道条件、物料堆放条件、供电供水条件、吸烟点、休息点等,并对临边现场、道路上作业现场、立体交叉作业现场、地面坑洞和沟道、夜间作业现场等的基本安全条件做出规定。十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1、承包人应制定对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级别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报送安全月度快报、季报、年报和各种专项事故报告等。2、承包人应建立安全事故统计记录、未遂事故统计记录、违章统计记录,并根据统计情况进行分析,并就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3、承包人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明确事故处置的基本原则,即现场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生命,向救援组织报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扩大。4、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以便能迅速处理突发意外。5、承包人应建立专项应急响应预案,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救护预案、火灾响应预案、“四防”预案(防风、防冻、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护预案、环境污染防护预案、地质灾害防护预案等。6、承包人应对应急预案进行适当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时,承包人应无条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抢险。8、承包人必须为事故处置支付各项费用,包括受伤者的抚恤、补偿等费用,并按合同要求赔偿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9、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发包人应负责按事故的具体损失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赔偿。10、涉及承包人员工的伤害事故,承包人除要报告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外,还应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上级公司的要求,上报事故。十六、安全业绩考核为了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和处罚外,发包人还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事件类型违约金额一般事故建安费总额的1‰较大事故建安费总额的2‰重大事故建安费总额的4‰特别重大事故建安费总额的8‰(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4、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负责对承包人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业绩评估报告,然后交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评价。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在签署评价意见后,将作为合同支付依据之一,同时也作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参加发包人项目投标的依据之一。 十七、协议条款的修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也可做出相应的修改。本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经办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2. 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2.3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4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5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6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7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8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9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公布,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10在民用建筑工程部分工程量清单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须单列一项“铁路线现有建筑物防护费”,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后必须填报该项金额。2.11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12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13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和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14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5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3. 其他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格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中相关投标报价表格执行并另附人材机价差汇总表。4. 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施工图纸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第二卷?第六章 图纸本工程施工图纸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根据目前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验收标准及相关检验验收办法、标准等。要求中标方按照设计施工图的标准及要求施工,其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招标工程的国家及重庆市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本工程采用的规范、标准由中标单位自备。本工程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所需材料、设备、施工必须依据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法规、规范的要求。由于本项目地处火车站站前广场,拟建建筑与现有铁路线建筑间距非常近,存在安全隐患,投标单位应在踏勘现场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必须针对性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采用专章对铁路线建筑的保护及安全措施进行论述。?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 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信誉要求(七)其他资料?一、投标函部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暂定金额为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万元。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与原件大小一致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与原件大小一致 年月 日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四)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二、商务部分?(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六)信誉要求(七)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分包)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不得放大缩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不得放大缩小 年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四)近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 (六)信誉要求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信誉要求。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七)其他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